恭兄欣,字慶樂。 性粗率,好鷹犬。 肅宗初,除通直散騎常侍、北中郎將。 出為冠軍將軍、荊州刺史,轉征虜將軍、齊州刺史。 欣在二州,頗得人和。 又為征東將軍、太仆卿。 考莊初,封沛郡王,邑一千戶,後改封淮陽王。 出帝時,加太師、開府。 復封廣陵王。 除太傅、司州牧,尋除大司馬。 隨出帝沒于關中。 欣弟永業,普泰元年,特封高密郡王,食邑二千戶。 武定末,金紫光祿大夫。 齊受禪,爵例降。 高陽王雍,字思穆,少而倜儻不恆。 高祖曰:「吾亦未能測此兒之深淺,然觀其任真率素,或年器晚成也。 」 太和九年,封潁川王,加侍中、征南大將軍。 或說雍曰:「諸王皆待士以營聲譽,王何以獨否?」雍曰:「吾天子之子,位為諸王,用聲名何為?」久之,拜中護軍,領鎮北大將軍。 改封高陽。 奉遷七廟神主于洛陽。 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戶。 車駕南伐,雍行鎮軍大將軍,總攝留事。 遷衛尉,加散騎常侍,除使持節、鎮北將軍、相州刺史,常侍如故。 高祖誡雍曰:「相州乃是舊都,自非朝賢德望無由居此,是以使汝作牧。 為牧之道,亦難亦易。 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 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便是難。 又當愛賢士,存信約,無用人言而輕與奪也。 」 進號征北將軍。 世宗初,遷使持節、都督冀相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開府、冀州刺史,常侍如故。 雍在二州,微有聲稱。 入拜驃騎大將軍、司州牧。 世宗時幸雍第,皆盡家人之禮。 遷司空公,議定律令,雍常入參大議。 轉太尉公,加侍中。 時雍以旱故,再表遜位,優詔不許。 除太保,領太尉,侍中如故。 世宗行考陟之法,雍表曰: 竊惟三載考績,百王通典。 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 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 閒冗之官,本非虛置,或以賢能而進,或因累勤而舉。 如其無能,不應忝茲高選。 既其以能進之朝伍,或任官外戍,遠使絶域,催督逋懸,察檢州鎮,皆是散官,以充劇使。 及于考陟,排同閒伍。 檢散官之人,非才皆劣;稱事之輩,未必悉賢。 而考閒以多年,課煩以少歲,上乖天澤之均,下生不等之苦。 又尋景明之格,無折考之文;正始之奏,有與奪之級。 明參差之考,非聖慈之心;改典易常,乃有司之意。 又尋考級之奏,委于任事之手;涉議科勤,絶于散官之筆。 遂使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散輩者獨絶披衿之所。 抑以上下之閒,限以旨格之判,致使近侍禁職,抱槃屈之辭;禁衛武夫,懷不申之恨。 欲克平四海,何以獲諸?又散官在直,一玷成尤;銜使愆失,差毫即坐。 徽纆所逮,未以事閒優之;節慶之賚,不以祿微加賞。 罪殿之犯,未殊任事;考陟之機,推年不等。 臣聞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代何觀?《詩》云:「王事靡鹽,不遑啟處」。 又曰:「豈不懷歸,畏此簡書」。 依依楊柳,以敘治兵之役;霏霏雨雪,又申振旅之勤。 若折往來日月,便是《採薇》之詩廢,《杕杜》之歌罷。 又任事之官,吉凶請假,定省掃拜,動歷十旬,或因患重請,動輒經歲。 征役在途,勤泰百倍。 苦樂之勢,非任事之倫;在傢俬閒,非理務之日,論優語劇,先宜折之。 武人本輓上格者為羽林,次格者為虎賁,下格者為直從。 或累紀征戍,靡所不涉;或帶甲連年,負重千里;或經戰損傷;或年老衰竭。 今試以本格,責其如初,有爽于先,退階奪級。 此便責以不衰,理未通也。 又蕃使之人,必抽朝彥。 或歷險千餘,或履危萬里,登有死亡之憂,咸懷不返之戚,魂骨奉忠,以屍將命。 先朝賞格,酬以爵品;今朝改式,止及階勞。 折以代考,有乖使望。 非所以獎勵《皇華》而敦崇《四牡》者也。 復尋正始之格:泛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泛前任事上中者,六年進一級。 三年一考,自古通經。 今以泛前六年升一階,檢無愆犯,倍年成級。 以此推之,明以泛代考。 新除一日,同沾階榮,下第之人因泛上陟,上第之士由泛而退。 臣又見部尉資品,本居流外,刊諸明令,行之已久。 然近為裡巷多盜,以其威輕不肅,欲進品清流,以壓奸宄。 甄琛啟云:「為法者施而觀之,不便則改。 」 竊謂斯言有可採用,聖慈昭覽,更高宰尉之秩。 今考格始宣,懷怨者眾,臣竊觀之,亦謂不可,有光國典,改之何難? 世宗乃引雍共論時務。 肅宗初,詔雍入居太極西柏堂,諮決大政,給親信二十人。 又詔雍為宗師,進太傅、侍中,領太尉公,王如故。 別敕將作,營國子學寺,給雍居之。 領軍于忠擅權專恣,仆射郭祚勸雍出之。 忠怒,矯詔殺祚及尚書裴植,廢雍以王歸第。 朝有大事,使黃門郎就諮訪之。 忠尋復矯詔,將欲殺雍,以問侍中崔光,光拒之,乃止。 未幾,靈太后臨朝,出忠為翼州刺史。 雍表曰: 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而臣出君行,不以悛意。 每覽傷矜,視之慘目,深知不可,不能禁制。 臣之罪一也。 臣近忝內樞,兼屍師傅,宜保護聖躬,溫清晨夕。 而于忠身居武司,禁勒自在,限以內外,朝謁簡絶。 皇居寢食,所在不知,社稷安危,又亦不預,出入柏堂,屍立而已。 臣之罪二也。 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 又令仆卿相,任情進黜,遷官授職,多不經旬,斥退賢良,專納心腹,威振百僚,勢傾朝野。 臣見其如此,欲出忠為雍州刺史,鎮撫關右,在心未行,反為忠廢。 忝官尸祿,孤負恩私。 臣之罪三也。 先帝升遐,儲宮纂統,斯乃君父之恆謨,臣子之永則,加賞之義,自古無之。 第1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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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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