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丁巳,起七寶永安行殿。 乙丑,進征西大將軍、假東陽王元丕爵為正王。 己未,詔曰:「朕纂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及芻蕘。 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 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 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用之。 」 辛未,輿駕幸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濟南公羅拔進爵為王。 十有一月,蠕蠕國遣使朝貢。 戊子,以太尉、安樂王長樂為定州刺史,京兆王子推為青州刺史,司空李欣為徐州刺史,並開府儀同三司。 太和元年春正月乙酉朔,詔曰:「朕夙承寶業,懼不堪荷,而天貺具臻,地瑞並應,風和氣晼,天人交協。 豈朕沖昧所能致哉?實賴神祇七廟降福之助。 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陽始,協典革元,其改今號為太和元年。 」 辛亥,詔曰:「今牧民者,與朕共治天下也。 宜簡以徭役,先之勸獎,相其水陸,務盡地利,使農夫外布,桑婦內勤。 若輕有征發,致奪民時,以侵擅論。 民有不從長教,惰于農桑者,加以罪刑。 」 起太和、安昌二殿。 己酉,秦州略陽民王元壽聚眾五千餘家,自號為衝天王。 雲中饑,開倉賑恤。 二月丙寅,漢川民泉會、譚酉等相率內屬,處之并州。 辛未,秦益二州刺史、武都公尉洛侯討破元壽,獲其妻子,送京師。 癸未,高麗、契丹、庫莫奚國各遣使朝獻。 三月庚子,徵征西大將軍、雍州刺史、東陽王丕為司徒。 丙午,詔曰:「朕政治多闕,災眚屢興。 去年牛疫,死傷大半,耕墾之利,當有虧損。 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 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於常歲,無牛者倍庸于餘年。 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 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 」 庫莫奚、契丹國各遣使朝獻。 夏四月丙寅,蠕蠕國遣使朝貢。 丁卯,幸白登山。 壬申,幸崞山。 樂安王良薨。 詔復前東郡王陸定國官爵。 五月乙酉,車駕祈雨于武州山,俄而澍雨大洽。 蠕蠕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壬辰,侍中、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京兆王子推薨。 庚子,定三等死刑。 己酉,太和、安昌二殿成。 起朱明、思賢門。 是月,劉昱死,弟準僭立。 八月壬子,大赦天下。 丙子,詔曰:「工商皁隷,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 自今戶內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已下準次而授。 若階藉元勛、以勞定國者不從此制。 」 戊寅,劉準遣使朝貢。 九月癸未,蠕蠕國遣使朝貢。 乙酉,詔群臣定律令于太華殿。 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庚子,起永樂遊觀殿于北苑,穿神淵池。 車多羅、西天竺、舍衛、疊伏羅諸國各遣使朝貢。 冬十月癸酉,晏京邑耆老年七十已上于太華殿,賜以衣服。 是月,庫莫奚、契丹國各遣使朝獻。 又詔七十已上一子不從役。 龜茲國遣使朝獻。 劉準葭蘆戍主楊文度遣弟鼠襲陷仇池。 丙子,誅徐州刺史李欣。 庫莫奚、契丹國各遣使朝貢。 十有一月癸未,詔征西將軍、廣川公皮歡喜,鎮西將軍梁醜奴,平西將軍楊靈珍等率眾四萬討楊鼠。 乙酉,吐谷渾國遣使朝獻。 丁亥,懷州民伊祁苟初自稱堯後應王,聚眾于重山。 洛州刺史馮熙討滅之。 閏月,歡喜等軍到建安,楊鼠棄城南走。 癸亥,粟提婆國遣使朝獻。 庚子,詔員外散騎常侍李長仁使于劉準。 十有二月壬寅,歡喜攻陷葭蘆,斬文度,傳首京師。 甲辰,員闊、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丁未,詔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饑,開倉賑恤。 以安定王休為儀同三司。 二年春正月丁巳,封昌黎王馮熙第二子始興為北平王。 戊午,吐谷渾遣使朝獻。 二月丁亥,行幸代之湯泉。 所過問民疾苦,以宮人賜貧民無妻者。 戊戌,蠕蠕國遣使朝獻。 癸卯,車駕還宮。 三月丙子,以河南公梁彌機為宕昌王。 夏四月甲申,幸崞山。 丁亥,還宮。 己丑,劉準遣便朝貢。 京師旱。 甲辰,祈天災于北苑,親自禮焉。 滅膳,避正殿。 丙午,澍雨大洽。 曲赦京師。 五月,詔曰:「婚娉過禮,則嫁娶有失時之弊;厚葬送終,則生者有糜費之苦。 聖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禮數,約之以法禁。 乃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 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與非類婚偶。 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 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准。 犯者以違制論。 」 六月己丑,幸鹿野苑。 庚子,皇叔若薨。 秋七月戊辰,龜茲國遣使獻名駝七十頭。 劉準遣將寇仇池,陰平太守楊廣香擊走之。 八月,分遣使者考察守宰,問民疾苦。 丙戌,詔罷諸州禽獸之貢。 丁亥,勿吉國遣使朝獻。 九月丙辰,曲赦京師。 龜茲國遣使獻大馬、名駝、珍寶甚眾。 冬十月壬辰,詔員外散騎常侍鄭羲使于劉準。 十有一月庚戌,詔曰:「懸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賞;懸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 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實要。 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頃以來,遂各怠慢,縱奸納賂,背公緣私,致令賊盜並興,侵劫茲甚,奸宄之聲屢聞朕聽。 朕承太平之運,屬千載之期,思光洪緒,惟新庶績;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沖人,共成斯美。 幸克己復禮,思愆改過,使寡昧無愧於祖宗,百姓見德于當世。 有司明為條禁,稱朕意焉。 」 十有二月癸巳,誅南郡王李惠。 是歲,州鎮二十餘水旱,民饑,開倉賑恤。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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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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