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殺了人的,狀辭上沒有預謀殺人或故意殺人的話的,經秋審歸入矜疑類,就可以免死。 獄吏便乘機利用法令舞弊。 有一個叫郭四的犯人,已經四次殺人,又以矜疑罪減一等,隨後又遇大赦。 將要出獄時,整天與他的同夥飲酒狂歌通霄達旦。 有人問他過去的事,他一一詳細敘述,揚揚得意,就象在自我炫耀似的。 唉!行為污濁、作惡多端的獄吏忍心于貪臓枉法,那不必去責備了;然而不明白治獄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幫別人解脫死罪作為功德,而不研究具體的案情。 他們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過分了! 奸詐之徒入獄久了,就與獄吏內外勾結,頗能賺大錢。 山陰縣有個姓李的,因殺人下獄,每年可以弄到數百兩銀子。 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獄,在外住了幾個月,寂寞無聊。 他有個同鄉殺了人,於是就替此人承擔了罪名。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不是故意殺人者,一定要長期蹲獄,但最終不會被處死的。 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援例減罪充軍。 李某嘆息說:「我再也不能進這監獄了!」按舊規定,被充軍的犯人要轉到順天府監獄關押起來等候遣送,當時正值冬季,遣送暫停,李某寫了狀子要求留在刑部監獄,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請求沒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離開這裡。 (馮海榮) 游萬柳堂記 〔清〕劉大櫆 昔之人貴極富溢,則往往為別館以自娛,窮極土木之工,而無所愛惜。 既成,則不得久居其中,偶一至焉而已,有終身不得至者焉。 而人之得久居其中者,力又不足以為之。 夫賢公卿勤勞王事,固將不暇于此,而卑庸者類欲以此震耀其鄉裡之愚。 臨朐相國馮公,其在廷時無可訾亦無可稱,而有園在都城之東南隅。 其廣三十畝,無雜樹,隨地勢之高下,盡植以柳,而榜其堂曰「萬柳之堂」。 短牆之外,騎行者可望而見。 其中徑曲而深,因其窪以為池,而累其土以成山,池旁皆蒹葭,雲水蕭疏可愛。 雍正之初,予始至京師,則好游者咸為予言此地之勝。 一至,猶稍有亭榭。 再至,則向之飛梁架于水上者,今欹臥于水中矣。 三至,則凡其所植柳,斬焉無一株之存。 人世富貴之光榮,其與時升降,蓋略與此園等。 然則士苟有以自得,宜其不外慕乎富貴。 彼身在富貴之中者,方殷憂之不暇,又何必朘民之膏以為苑囿也哉! ——選自同治刊本《海峰先生文集》 過去的人,富貴到了極點,就往往要建造別墅來供自己享樂,竭盡建築藝術的精巧,而不惜一切代價。 等到建成,卻不能常常住在別墅中,只是偶然去一次而已,甚至有的終身都沒有去過。 而能夠常住在裡面的人,卻又無力去建造別墅。 其實,賢能的公卿大夫忙於國家的事務,根本沒有時間顧及這種事,只有庸俗貪卑的人,大都想用建造豪華別墅向家鄉那些無知的人誇耀,使他們感到震驚。 康熙朝的宰相、臨朐人馮溥,當他在朝任職時,所做過的事既沒有可以指責的,也沒有什麼可以稱讚的,只是他有座別墅園林在城的東南角。 園的面積有三十畝,園中沒有一棵雜樹,隨着地勢的高低,全部種的是柳樹,因而題寫園中的堂名為「萬柳之堂」。 在矮牆的外面,騎馬經過的人可以望見。 園中曲曲折折的小路通向深處,利用園中低窪的沼地,建成了池塘,又堆積泥土,造出了假山;池塘邊都長滿了蘆荻,雲彩和池水疏落映襯,可愛極了。 第5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古文觀止譯注》
第5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