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竇乂年十三,諸姑累朝國戚。 其伯檢校工部尚書交,閒廄使宮苑使。 于嘉會坊有廟院,乂親識(「識」原作「與」,據明抄本改。 )張敬立任安州長史,得替歸城。 安州土出絲履,敬立賫十數輛,散甥侄。 競取之,唯乂獨不取。 俄而所餘之一輛,又稍大,諸甥侄之剩者,乂再拜而受之。 敬立問其故,乂不對。 殊不知殖貨有端木之遠志。 遂於市鬻之,得錢半千,(「千」原作「斤」,據明抄本改。 )密貯之。 潛于鍛爐作二枝小釺,利其刃。 五月初,長安盛飛榆莢,乂帚聚得斛余。 遂往詣伯所,借廟院習業,伯父從之。 乂夜則潛寄褒義寺法安上人院止,晝則往廟中。 以二釺開隙地,廣五寸,深五寸,密(「密」原作「慕」,據明抄本改。 )布四千餘(「千餘」原作「十五」,據明抄本改。 )條,皆長二十餘步。 汲水漬之,布榆莢于其中。 尋遇夏雨,習皆滋長。 比及秋,森然已及尺餘,千萬餘株矣。 及明年,榆栽已長三尺餘。 乂遂持斧伐其並者,相去各三寸。 又選其條枝稠直者悉留之,所間下者,二尺作圍束之,得百餘束。 遇秋陰霖,每束鬻值十餘錢。 又明年,汲水于舊榆溝中。 至秋,榆已有大者如鷄卵。 更選其稠直者,以斧去之,又得二百餘束。 此時鬻利數倍矣。 後五年,遂取大者作屋椽。 僅千餘莖,鬻之,得三四萬餘錢。 其端大之材,在廟院者,不啻千餘,皆堪作車乘之用。 此時生涯已有百餘。 自此幣帛布裘百結,日歉食而已。 遂買蜀青麻布,百錢個疋,四尺而裁之,顧人作小袋子。 又買內鄉新麻鞋數百兩。 不離廟中,長安諸坊小兒及金吾家小兒等,日給餅三枚,錢十五交,付與袋子一口。 至冬,拾槐子實其內,納焉。 月餘,槐子已積兩車矣。 又命小兒拾破麻鞋,每三兩,以新麻鞋一兩換之。 遠近知之,送破麻鞋者云集。 數日,獲千餘量。 然後鬻榆材中車輪者,此時又得百餘千。 僱日傭人,于宗賢西門水澗,從水洗其破麻鞋。 曝干,貯廟院中。 又坊門外買諸堆棄碎瓦子,令功人于流水澗洗其泥滓,車載積于廟中。 然後置石嘴碓五具,銼碓三具。 西市買油靛數石,僱庖人執爨。 廣召日傭人,令剉其破麻鞋,粉其碎瓦,以疏布篩之,合槐子油靛。 令役人日夜加工爛擣,候相乳尺,(明抄本「尺」作「入」)悉看堪為挺,人臼中熟出。 命工人並手團握,例長三尺已下,圓徑三寸。 垛(明抄本「垛」作「築」。 )之得萬餘條,號為法燭。 建中初,六月。 京城大雨,尺燼重桂,巷無車輪。 乂取此法燭鬻之,每條百文。 將燃炊爨,與薪功倍,又獲無窮之利。 先是西市秤行之南,有十餘畝坳下潛污之地,目曰小海池。 為旗亭之內,眾穢所聚。 又遂求買之,其主不測,乂酬錢三萬。 既獲之,于其中立標,懸幡子。 繞池設六七鋪,製造煎餅乃糰子,召小兒擲瓦礫,擊其幡標,中者以煎餅米糰子啗。 不逾月,兩街小兒競往,計萬萬,所擲瓦已滿池矣。 遂經度,造店二十間。 當其要害,日收利數千,甚獲其要。 店今存焉,號為竇家店。 又嘗有胡人米亮因饑寒,乂見,輒與錢帛。 凡七年,不之問。 異日,又見亮,哀其饑寒,又與錢五千文。 亮因感激而謂人曰:「亮終有所報大郎。 」乂方閒居,無何,亮且至。 謂乂曰:「崇賢裡有小宅出賣,直二百(」直二百「三字原空缺,據黃本補。 )千文,大郎速買之。 (」之「原空缺,據許本、黃本補。 )又西布(明抄本、許本、黃本」布「作」市「)櫃坊,巢錢盈餘,即依直出錢市(盈餘即依直出錢市八字原空缺,據黃本補)之。 」書契曰:「亮語(語原作與,據明抄本改)乂曰:」亮攻于覽玉,嘗見宅內有異石,人罕(「 第1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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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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