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春正月,李賁于交址竊位號,署置百官。 三月甲午,輿駕幸蘭陵,謁建寧陵。 辛丑,至修陵。 壬寅,詔曰:「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乃眷東顧,靡日不思。 今四方款關,海外有截,獄訟稍簡,國務小閒,始獲展敬園陵,但增感慟。 故鄉老少,接踵遠至,情貌孜孜,若歸於父,宜有以慰其此心。 並可錫位一階,並加頒賚。 所經縣邑,無出今年租賦。 監所責民,蠲復二年。 並普賚內外從官軍主左右錢米各有差。 」因作《還舊鄉》詩。 癸卯,詔園陵職司,恭事勤勞,並錫位一階,並加頒賚。 丁未,仁威將軍、南徐州刺史臨川王正義進號安東將軍。 己酉,幸京口城北固樓,改名北顧。 庚戌,幸回賓亭,宴帝鄉故老,及所經近縣奉迎候者少長數千人,各賚錢二千。 夏四月乙卯,輿駕至自蘭陵。 詔鰥寡孤獨尤貧者贍恤各有差。 五月丁酉,尚書令何敬容免。 秋九月己丑,詔曰:「今茲遠近,雨澤調適,其獲已及,冀必萬箱,宜使百姓因斯安樂。 凡天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討捕未擒者,皆赦宥之。 侵割耗散官物,無問多少,亦悉原除。 田者荒廢、水旱不作、無當時文列,應追稅者,並作田不登公格者,並停。 各備台州以文最逋殿,罪悉從原。 其有因饑逐食,離鄉去土,悉聽復業,蠲課五年。 」冬十二月,大雪,平地三尺。 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玄扈,拱默岩廊。 自大道既淪,澆波斯逝,動競日滋,情偽彌作。 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 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 退居猶于布素,含咀匪過藜藿。 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唯欲億兆康寧,下民安乂。 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 凡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夏四月,魏遣使來聘。 冬十月己未,詔曰:“堯、舜以來,便開贖刑,中年依古,許罪身入貲,吏下因此,不無奸猾,所以一日復敕禁斷。 川流難壅,人心惟危,既乖內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 《書》云:『與殺不辜,寧失不經。 』可復開罪身,皆聽入贖。 」 中大同元年春正月丁未,曲阿縣建陵隧口石騏驎動,有大蛇鬥隧中,其一被傷奔走。 癸丑,交州刺史楊票克交趾嘉寧城,李賁竄入獠洞,交州平。 三月乙巳,大赦天下:凡主守割盜、放散官物,及以軍糧器甲,凡是赦所不原者,起十一年正月以前,皆悉從恩,十一年正月已後,悉原加責;其或為事逃叛流移,因饑以後亡鄉失土,可聽復業,蠲課五年,停其徭役;其被拘之身,各還本郡,舊業若在,皆悉還之。 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寺省,講《金字三慧經》。 夏四月丙戌,于同泰寺解講,設法會。 大赦,改元。 孝悌力田為父後者賜爵一級,賚宿衛文武各有差。 是夜,同泰寺災。 六月辛巳,竟天有聲,如風雨相擊薄。 秋七月辛酉,以武昌王嵒為東揚州刺史。 甲子,詔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無賴子弟過于禽獸,至于父母並皆不知。 多觸王憲,致及老人。 耆年禁執,大可傷愍。 自今有犯罪者,父母祖父母勿坐。 唯大逆不預今恩。 」丙寅,詔曰:「朝四而暮三,眾狙皆喜,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 頃聞外間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足則物賤,非物有貴賤,是心有顛倒。 至于遠方,日更滋甚。 豈直國有異政,乃至家有殊俗,徒亂王制,無益民財。 自今可通用足陌錢。 令書行後,百日為期,若猶有犯,男子謫運,女子質作,並同三年。 」八月丁丑,東揚州刺史武昌王嵒薨。 以安東將軍、南徐州刺史臨川王正義即本號東揚州刺史,丹陽尹邵陵王綸為鎮東將軍、南徐州刺史。 甲午,渴般國遣使獻方物。 冬十月癸酉,汝陰王劉哲薨。 乙亥,以前東揚州刺史岳陽王察為雍州刺史。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梁書》
第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