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也。 求月去黃道度: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為強,二少弱也。 所得為月去黃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上表曰: 古歷疏舛,頗不精密,群氏糾紛,莫審其要。 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 以臣校之,三睹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影,幾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 分至乖失,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 臣生屬聖辰,逮在昌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 謹立改易之意有二,設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有七閏,閏數為多,經二百年,輒差一日。 節閏既移,則應改法,歷紀屢遷,實由此條。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閏。 令卻合周、漢,則將來永用,無復差動。 其二,以《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 漢代之初,即用秦歷,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初。 後漢《四分法》,冬至日在鬥二十二。 晉時姜岌以月蝕檢日,知冬至在斗十七。 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 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 舊法並令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歷舛。 乖謬既著,輒應改制,僅合一時,莫能通遠,遷革不已,又由此條。 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並皆審密,將來久用,無煩屢改。 又設法者,其一,以子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鬥氣之端,虛為北方,列宿之中,元氣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備論其義。 今歷上元日度,發自虛一。 其二,以日辰之號,甲子為先,曆法設元,應在此歲。 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歷,上元之歲,莫值此名。 今歷上元,歲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歲,歷中眾條,並應以此為始,而《景初歷》交會遲疾,亦置紀差,裁合朔氣而已。 條序紛互,不及古意。 今設法,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 則合璧之曜,信而有徵,連珠之暉,於是乎在,群流共源,實精古法。 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縣象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深練始終,大存整密,革新變舊,有約有繁。 用約之條,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 何者?夫紀閏參差,數各有分,分之為體,非細不密。 臣是用深惜毫釐,以全求妙之準,不辭積累,以成永定之制。 非為思而莫悟,知而不改也,竊恐贊有然否,每崇遠而隨近;論有是非,或貴耳而遺目。 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異之嫌,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 若臣所上,萬一可採,伏願頒宣群司,賜垂詳究,庶陳錙銖,少增盛典。 ○曆法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萬二千三百六十五。 紀法,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歲,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閏,一百四十四。 閏法,十二。 月法,十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餘數,二十萬七千四十四。 歲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沒分,三百六十萬五千九百五十一。 沒法,五萬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萬四千六百六十四。 虛分,萬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一十。 會周,七十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萬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術:置入上元年數,算外,以章月乘之,滿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余。 閏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閏。 以月法乘積月,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余。 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庾。 大庾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 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加大庾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滿日法從大庾,大庾滿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加朔大庾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庾,命如前,上弦日也。 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也。 推閏術:以閏余減章歲,余滿閏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閏所在也。 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為正。 推二十四氣術:置入上元年數,算外,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日,不盡為小余。 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庾。 大庾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氣,加大庾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滿六從小余,小余滿紀法從大庾,命如前,次氣日也。 求土用事:加冬至大庾二十七,小余萬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 又加大庾九十一,小余萬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 推沒術: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減沒分,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餘,命日以冬至,算外,沒日也。 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餘三萬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滿沒法從日,次沒日也。 日餘盡為滅。 推日所在度術:以紀法乘朔積日為度實,周天去之,余滿紀法為積度,不盡為度余,命以虛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虛去度分。 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為行分,不盡為小分。 小分滿法從行分,行分滿法從度。 求次日,加一度。 入虛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第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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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