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伯父訥,字令言,有人倫鑒識。 初入洛,見諸名士而嘆曰:「王夷甫太鮮明,樂彥輔我所敬,張茂先我所不解,周弘武巧於用短,杜方叔拙于用長。 」終於司隷校尉。 子疇,字王喬,少有美譽,善談名理。 曾避亂塢壁,賈胡百數欲害之,疇無懼色,援笳而吹之,為《出塞》、《入塞》之聲,以動其遊客之思。 於是群胡皆垂泣而去之。 永嘉中,位至司徒左長史,尋為閻鼎所殺。 司空蔡謨每嘆曰:「若使劉王喬得南渡,司徒公之美選也。 」又王導初拜司徒,謂人曰:「劉王喬若過江,我不獨拜公也。 」其為名流之所推服如此。 疇兄子劭,有才幹,闢琅邪王丞相掾。 咸康世,歷御史中丞、侍中、尚書、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 邵族子黃老,太元中,為尚書郎,有義學,注《慎子》、《老子》,並傳于世。 刁協,字玄亮,渤海饒安人也。 祖恭,魏齊郡太守。 父攸,武帝時御史中丞。 協少好經籍,博聞強記,釋褐濮陽王文學,累轉太常博士、本郡大中正。 成都王穎請為平北司馬,後歷趙王倫相國參軍,長沙王乂驃騎司馬。 及東嬴公騰鎮臨漳,以協為長史,轉潁川太守。 永嘉初,為河南尹,未拜,避難渡江。 元帝以為鎮東軍諮祭酒,轉長史。 愍帝即位,征為御史中丞,例不行。 元帝為丞相,以協為左長史。 中興建,拜尚書左仆射。 于時朝廷草創,憲章未立,朝臣無習舊儀者。 協久在中朝,諳練舊事,凡所制度,皆稟于協焉,深為當時所稱許。 太興初,遷尚書令,在職數年,加金紫光祿大夫,令如故。 協性剛悍,與物多忤,每崇上抑下,故為王氏所疾。 又使酒放肆,侵毀公卿,見者莫不側目。 然悉力盡心,志在匡救,帝甚信任之。 以奴為兵,取將吏客使轉運,皆協所建也,眾庶怨望之。 及王敦構逆,上疏罪協。 帝使協出督六軍。 既而王師敗績,協與劉隗俱侍帝于太極東除,帝執協、隗手,流涕嗚咽,勸令避禍。 協曰:「臣當守死,不敢有貳。 」帝曰:「今事逼矣,安可不行!」乃令給協、隗人馬,使自為計。 協年老,不堪騎乘,素無恩紀,募從者,皆委之行。 至江乘,為人所殺,送首于敦,敦德刁氏,收葬之。 帝痛協不免,密捕送協首者而誅之。 敦平後,周顗、戴若思等皆被顯贈,惟協以出奔不在其例。 咸康中,協子彞上疏訟之。 在位者多以明帝之世褒貶已定,非所得更議,且協不能抗節隕身,乃出奔遇害,不可復其官爵也。 丹陽尹殷融議曰:「王敦惡逆,罪不容誅,則協之善亦不容賞。 若以忠非良圖,謀事失算,以此為責者,蓋在於譏議之間耳。 即凶殘之誅以為國刑,將何以沮勸乎!當敦專逼之時,慶賞威刑專自己出,是以元帝慮深崇本,以協為比,事由國計,蓋不為私。 昔孔寧、儀行父從君于昏,楚復其位者,君之黨故也。 況協之比君,在於義順。 且中興四佐,位為朝首。 于時事窮計屈,奉命違寇,非為逃刑。 謂宜顯贈,以明忠義。 」時庾冰輔政,疑不能決。 左光祿大夫蔡謨與冰書曰: 夫爵人者,宜顯其功;罰人者,宜彰其罪,此古今之所慎也。 凡小之人猶尚如此,刁令中興上佐,有死難之名,天下不聞其罪,而見其貶,致令刁氏稱冤,此乃為王敦復仇也。 內沮忠臣之節,論者惑之。 若實有大罪,宜顯其事,令天下知之,明聖朝不貶死難之臣。 《春秋》之義,以功補過。 過輕功重者,得以加封;功輕過重者,不免誅絶;功足贖罪者無黜。 雖先有邪佞之罪,而臨難之日黨于其君者,不絶之也。 孔寧、儀行父親與靈公淫亂於朝,君殺國滅,由此二臣,而楚尚納之。 傳稱有禮不絶其位者,君之黨也。 若刁令有罪,重於孔儀,絶之可也。 若無此罪,宜見追論。 或謂明帝之世已見寢廢,今不宜復改,吾又以為不然。 夫大道宰世,殊涂一致。 萬機之事,或異或同,同不相善,異不相譏。 故堯抑元凱而舜舉之,堯不為失,舜不為非,何必前世所廢便不宜改乎?漢蕭何之後坐法失侯,文帝不封而景帝封之,後復失侯,武昭二帝不封而宣帝封之。 近去元年,車駕釋奠,拜孔子之坐,此亦元明二帝所不行也。 又刁令但是明帝所不贈耳,非誅之也。 王平子、第五猗皆元帝所誅,而今日所贈,豈以改前為嫌乎!凡處事者,當上合古義,下準今例,然後談者不惑,受罪者無怨耳。 案周仆射、戴征西本非王敦唱檄所仇也,事定後乃見害耳;周筵、郭璞等並亦非為主禦難也,自平居見殺耳,皆見褒贈,刁令事義豈輕於此乎?自頃員外散騎尚得追贈,況刁令位亞三司。 若先自壽終,不失員外散騎之例也。 就不蒙贈,不失以本官殯葬也。 此為一人之身,壽終則蒙贈,死難則見絶,豈所以明事君之道,厲為臣之節乎!宜顯評其事,以解天下疑惑之論。 又聞談者亦多謂宜贈。 凡事不允當,而得眾助者,若以善柔得眾,而刁令粗剛多怨;若以貴也,刁氏今賤;若以富也,刁氏今貧。 人士何故反助寒門而此言之?足下宜察此意。 冰然之。 事奏,成帝詔曰:「協情在忠主,而失為臣之道,故令王敦得託名公義,而實肆私忌,遂令社稷受屈,元皇銜恥,致禍之原,豈不有由!若極明國典,則曩刑非重。 今正當以協之勤有可書,敦之逆命不可長,故議其事耳。 今可復協本位,加之冊祭,以明有忠於君者纖介必顯,雖于貶裁未盡,然或足有勸矣。 」於是追贈本官,祭以太牢。 第1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晉書 下》
第1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