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敦死,札、莚故吏並詣闕訟周氏之冤,宜加贈謚。 事下八坐,尚書卞壺議以「札石頭之役開門延寇遂使賊敦恣亂,札之責也。 追贈意所未安。 懋、筵兄弟宜複本位。 」司徒王導議以「札在石頭,忠存社稷,義在亡身。 至于往年之事,自臣等有識以上,與札情豈有異!此言實貫于聖鑒,論者見奸逆既彰,便欲征往年已有不臣之漸。 即復使爾,要當時眾所未悟。 既悟其奸萌,札與臣等便以身許國,死而後已,札亦尋取梟夷。 朝廷檄命既下,大事既定,便正以為逆黨。 邪正失所,進退無據,誠國體所宜深惜。 臣謂宜與周顗、戴若思等同例。 」尚書令希鑒議曰:「夫褒貶臧否,宜令體明例通。 今周、戴以死節複位,周札以開門同例,事異賞均,意所疑惑。 如司徒議,謂往年之事自有識以上皆與札不異,此為邪正坦然有在。 昔宋文失禮,華樂荷不臣之罰;齊靈嬖孽,高厚有從昏之戮。 以古況今,譙王、周、戴宜受若此之責,何加贈複位之有乎!今據已顯復,則札宜貶責明矣。 」導重議曰:「省令君議,必札之開門與譙王、周、戴異。 今札開門,直出風言,竟實事邪?便以風言定褒貶,意莫若原情考徵也。 論者謂札知隗、協亂政,信敦匡救,苟匡救信,奸佞除,即所謂流四凶族以隆人主巍巍之功耳。 如此,札所以忠於社稷也。 後敦悖謬出所不圖,札亦闔門不同,以此滅族,是其死於為義也。 夫信敦當時之匡救,不圖將來之大逆,惡隗、協之亂政,不失為臣之貞節者,于時朝士豈惟周、札邪!若盡謂不忠,懼有誣乎譙王、周、戴。 各以死衛國,斯亦人臣之節也。 但所見有同異,然期之於必忠,故宜申明耳。 即如今君議,宋華、齊高其在隗、協矣。 昔子糾之難,召忽死之,管仲不死。 若以死為賢,則管仲當貶;若以不死為賢,則召忽死為失。 先典何以兩通之?明為忠之情同也。 死雖是忠之一目,亦不必為忠皆當死也。 漢祖遺約,非劉氏不王,非功臣不侯,違命天下共誅之。 後呂后王諸呂,周勃從之,王陵廷爭,可不謂忠乎?周勃誅呂尊文,安漢社稷,忠莫尚焉,則王陵又何足言,而前史兩為美談。 固知死與不死,爭與不爭,苟原情盡意,不可定於一概也。 且札闔棺定謚,違逆黨順,受戮凶邪,不負忠義明矣。 」鑒又駁不同,而朝廷竟從導議,追贈札衛尉,遣使者祠以少牢。 札長子澹,太宰府掾。 次子稚,察孝廉,不行。 筵卓犖有才幹,拜征虜將軍、吳興太守,遷黃門侍郎。 徐馥之役,筵族兄續亦聚眾應之。 元帝議欲討之,王導以為「兵少則不足制寇,多遣則根本空虛。 黃門侍郎周筵忠烈至到,為一郡所敬。 意謂直遣筵,足能殺續」。 於是詔以力士百人給筵,使輕騎還陽羡。 筵即日取道,晝夜兼行。 既至郡,將入,遇續于門,筵謂續曰:「宜與君共詣孔府君,有所論。 」續不肯入,筵逼牽與俱。 坐定,筵謂太守孔侃曰:「府君何以置賊在坐?」續衣裡帶小刀,便操刃逼筵,筵叱郡傳教吳曾:「何不舉手!」曾有膽力,便以刀環築續,殺之。 筵因欲誅勰,札拒不許,委罪于從兄邵,誅之。 筵不歸家省母,遂長驅而去,母狼狽追之。 其忠公如此。 遷太子右衛率。 及王敦作難,加冠軍將軍、都督會稽、吳興、義興、晉陵、東陽軍事,率水軍三千人討沈充,未發而王師敗績。 筵聞札開城納敦,憤吒慷慨形于辭色。 尋遇害。 敦平後,與札同被覆官。 初,筵于姑孰立屋五間,而六梁一時躍出墮地,衡獨立柱頭零節之上,甚危,雖以人功,不能然也。 後竟覆族。 筵弟縉,少無行檢,嘗在建康、烏衣道中逢孔氏婢,時與同僚二人共載,便令左右捉婢上車,其強暴若此。 周訪,字士達,本汝南安城人也。 漢末避地江南,至訪四世。 吳平,因家廬江尋陽焉。 祖纂,吳威遠將軍。 父敏,左中郎將。 訪少沈毅,謙而能讓,果于斷割,周窮振乏,家無餘財。 為縣功曹,時陶侃為散吏,訪薦為主簿,相與結友,以女妻侃子瞻。 訪察孝廉,除郎中、上甲令,皆不之官。 鄉人盜訪牛于塚間殺之,訪得之,密埋其肉,不使人知。 及元帝渡江,命參鎮東軍事。 時有與訪同姓名者,罪當死,吏誤收訪,訪奮擊收者,數十人皆散走,而自歸於帝,帝不之罪。 尋以為揚烈將軍,領兵一千二百,屯尋陽鄂陵,與甘卓、趙誘討華軼。 所統厲武將軍丁乾與軼所統武昌太守馮逸交通,訪收斬之。 逸來攻訪,訪率眾擊破之。 逸遁保柴桑,訪乘勝進討。 軼遣其黨王約、傅札等萬餘人助逸,大戰于湓口,約等又敗。 訪與甘卓等會于彭澤,與軼水軍將硃矩等戰,又敗之。 軼將周廣燒城以應訪,軼眾潰,訪執軼,斬之,遂平江州。 第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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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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