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 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 」三年,又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 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為慮。 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 」杜預上疏曰: 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汙,高地皆多磽脊,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 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薄。 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谷,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氾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饑者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鐘。 至春大種五穀,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于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穀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谷及為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 」事遂停寢。 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萬五千餘頭。 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 古者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 今徒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 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 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 谷登之後,頭責三百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谷七百萬斛,此又數年後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不可計。 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養之。 人多畜少,可並佃牧地,明其考課。 此又三魏近甸,歲當復入數十萬斛谷,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 預又言: 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 非不爾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絶離者耳。 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絶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 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臣案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于今者水澇湓溢,大為災害。 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 宜發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及平吳之後,有司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 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有芻藁之田』。 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處。 近郊田,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 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 第1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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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第1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