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更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 留,不行十一日。 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 復留,十一日而順,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 復順,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與日合。 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 留,不行三十四日。 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 復三十四日而順,日行三分,八十七日行七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 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日合也。 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 留,不行八日。 旋,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順。 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 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 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 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 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 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 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 留,不行八日。 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與日合。 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更逆,疾,一日退一度。 留,不行二日。 旋,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 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 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 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 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 留,不行二日。 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 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志第八 律歷下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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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