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丁亥,有司請建七廟,帝重其役,不許。 庚寅,罷鷄鳴鼓。 辛丑,尊景皇帝夫人羊氏曰景皇后,宮曰弘訓。 丙午,立皇后楊氏。 二月,除漢宗室禁錮。 己未,常山王衡薨。 詔曰:「五等之封,皆錄舊勛。 本為縣侯者傳封次子為亭侯,鄉侯為關內侯,亭侯為關中侯,皆食本戶十分之一。 」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庚午,詔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闕。 然保氏特以諫諍為職,今之侍中、常侍實處此位。 擇其能正色弼違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選。 」三月戊戌,吳人來弔祭,有司奏為答詔。 帝曰:「昔漢文、光武懷撫尉佗、公孫述,皆未正君臣之儀,所以覊糜未賓也。 皓遣使之始,未知國慶,但以書答之。 」夏五月戊辰,詔曰:「陳留王操尚謙沖,每事輒表,非所以優崇之也。 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 」壬子,驃騎將軍博陵公王沈卒。 六月壬申,濟南王遂薨。 秋七月辛巳,營太廟,致荊山之木,采華山之石’鑄銅柱十二,涂以黃金,鏤以百物,綴以明珠。 戊戌,譙王遜薨。 丙午晦,日有蝕之。 八月丙辰,省右將軍官。 初,帝雖從漢魏之制,既葬除服。 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喪者。 戊辰,有司奏改服進膳,不許,遂禮終而後復吉。 及太后之喪,亦如之。 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玄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 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 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雲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戊戌,有司奏:「大晉繼三皇之蹤,蹈舜禹之跡,應天順時,受禪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 」奏可。 冬十月丙午朔,日有蝕之。 丁未,詔曰:「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成紀,市不改肆。 上惟祖考清簡之旨,所徙陵十里內居人,動為煩擾,一切停之。 」十一月己卯,倭人來獻方物。 並圜丘、方丘于南、北郊,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罷山陽公國督軍,除其禁制。 己丑,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后。 辛卯,遷祖禰神主于太廟。 十二月,罷農官為郡縣。 是歲,鳳皇六、青龍十、黃龍九、麒麟各一見于郡國。 三年春正月癸丑,白龍二見于弘農澠池。 丁卯,立皇子衷為皇太子。 詔曰:「朕以不德,托于四海之上,兢兢祗畏,懼無以康濟寓內,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樹嫡,非所先務。 又近世每建太子,寬宥施惠之事,間不獲已,順從王公卿士之議耳。 方今世運垂平,將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使百姓蠲多幸之慮,篤終始之行,曲惠小仁,故無取焉。 咸使知聞。 」三月戊寅,初令二千石得終三年喪。 丁未,晝昏。 罷武衛將軍官。 以李憙為太子太傅。 太山石崩。 夏四月戊午,張掖太守焦勝上言,氐池縣大柳谷口有玄石一所,白畫成文,實大晉之休祥,圖之以獻。 詔以制幣告于太廟,藏之天府。 秋八月,罷都護將軍,以其五署還光祿勛。 九月甲申,詔曰:「古者以德詔爵,以庸制祿,雖下士猶食上農,外足以奉公忘私,內足以養親施惠。 今在位者祿不代耕,非所以崇化之本也。 其議增吏俸。 」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以太尉何曾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司空荀顗為司徒。 冬十月,聽士卒遭父母喪者,非在疆場,皆得奔赴。 十二月,徙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 山陽公劉康來朝。 禁星氣讖緯之學。 第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晉書 上》
第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