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王畿之大,不過千里,州之所司,廣袤兼遠。 爭強虎視之辰,遷鼎革終之日,未嘗不藉蕃兵之權,挾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奪沖幼。 其甚者臣主揚兵,骨肉戰野,昆弟梟懸,伯叔屠裂。 末壯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終。 傾輈愈襲,莫或途改,致雒京有銜璧之痛,秦台有不守之酷。 胡、羌遞興,氐、鮮更起,摩滅髃黎,流禍百世。 堅冰所漸,兼緣茲蠹。 嗚呼!後之聖王,必不久滯斯夡,靈長之終,當有神筭。 不然,則雄捍反拒之事,懼甚于此心,憑強作害之謀,方盛于後意。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王國之相亦如之。 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 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絶。 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歲盡遣吏上計。 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 [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 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谷。 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 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 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皆置諸曹掾史。 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 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正門有亭長一人。 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 無令史。 合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干主文書。 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 爾乃遠征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 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 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 今雖四海殘壤,王命未洽,可折衝壓難,若指于掌,故置右扶風。 ”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 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奸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于所屬郡國。 及南陽穰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 桓帝時,以*(江)*[汝]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薨複復其故。 若此為系其本。 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 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 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 功多尤為最者,于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 負多尤為殿者,于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 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 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為民除害也。 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 凡縣主蠻夷曰道。 公主所食湯沐曰*(國)**[邑]*。 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 侯國為相。 皆秦制也。 丞各一人。 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 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 尉主盜賊。 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 各署諸曹掾史。 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 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 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 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 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 游徼掌徼循,禁司姦盜。 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 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裡有裡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 本注曰:裡魁掌一里百家。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 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 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 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 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 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護南單于。 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 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 相如太守。 有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 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石官皆如朝廷。 國家唯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 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 至*(漢)*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第4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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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第4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