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 邯稱病不就。 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 』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 』中詔遣出,竟不為郎。 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 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夡,遷漢中太守。 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 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系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 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 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 ’治有異,卒於官。 ”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 凡遣使掌授節。 尚符璽郎中四人。 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符節令史,二百石。 本注曰:掌書。 「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 」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 」干寶曰:「英,刻書也。 蕩,竹箭也。 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于故事也。 」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 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 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台率,後又屬少府。 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 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髃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一)*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選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台,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 」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 蘭台令史,六百石。 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c右屬少府。 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 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 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 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仆,都水屬郡國。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並其職于少府。 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 少府本六丞,省五。 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 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 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禦者、鈎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後漢書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執金吾太子太傅大長秋太子少傅將作大匠城門校 尉北 軍中候司隷校尉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 吾猶禦也。 丞一人,比千石。 緹騎二百人。 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 c右屬執金吾。 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 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 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 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 禮如師,不領官屬。 太長秋一人,二千石。 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 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 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 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 丞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中宮仆一人,千石。 本注曰:宦者。 主馭。 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千石,以屬長秋。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 本注曰: 宦者。 主報中章。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中文書。 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宮人。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中宮黃門□從仆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中黃門□從。 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中宮清署天子數。 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復道丞主中閣道。 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宦者。 c右屬大長秋。 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 成帝省之,以其職並長秋。 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 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雲。 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置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余吏皆以宮名為號,員數秩次如中宮。 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 長樂又有韂尉,仆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 其崩則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 本注曰: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官屬。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 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 太子庶子,四百石。 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 本注曰:無員,更直宿韂,如三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 本注曰:主倉谷飲食,職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倉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飲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 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仆。 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主車馬。 第4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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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第4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