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的限度之內這是一個很好的答案,但是當我們考慮到我們意志作用的原因時,它就站不住腳了。 從經驗的事實裡,我們都知道例如消化不良對於一個人的德行所起的壞作用,並且大力使用某些適當的藥物是可以摧毀人的意志力的。 我們可以舉愛比克泰德所喜歡的例子,例如一個人很不公正地被暴君囚禁了起來;這種例子在近些年要比人類史上任何其他的時期都來得多。 其中有些人的行為確乎具有斯多葛式的英雄氣概;但有些人則頗為神秘地並未能做到。 現在我們都知道,不僅僅是充分的折磨几乎足以摧毀任何人的堅強不屈的精神,而且嗎啡或者古柯齷也可以使得一個人屈服。 事實上唯有當暴君是不科學的時候,意志才能夠不向暴君屈服。 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是凡可以支持無生物界的決定論的種種論證,同樣也大體上存在於人類意志的領域裡。 我並不是說——我也並不以為——這些論證是有定論;我只是說它們在這兩種情況之下都具有同等的力量,我們不能有很好的理由在一個領域裡面接受它們,而在另一個領域裡面又排斥它們。 當一個斯多葛派勸人對犯罪者採取容忍態度時,他自己是在主張有罪的意志都是以前種種原因的結果;在他看來,似乎唯有有德的意志才是自由的。 然而這並不能自圓其說。 馬爾庫斯‧奧勒留解說他自己的德行就是由於他的父母、祖父母和師長們的良好的影響所致;但是善良的意志和惡劣的意志都同樣地是此前各種原因的結果。 斯多葛派的確可以說他的哲學是使得接受它的人有德的原因之一,但是似乎除非是混淆了一定的思想上的錯誤,否則它是不會產生這種值得願望的效果的。 德行與罪惡同樣地都是此前種種原因之不可避免的結果(象斯多葛派所應該主張的那樣),可是承認了這種情形,當然多少是會對於道德的努力產生一種癱瘓作用的。 現在我就來談第二個矛盾;即,斯多葛派宣揚仁愛時,在理論上是主張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對別人為善或者作惡的,因為唯有有德的意志才是善,而有德的意志又是與外界原因無關的。 這個矛盾比前一個更為顯著,也更為斯多葛派(包括某些基督教的道德學家在內)所特有。 對於他們之所以沒有察覺到這一點的解釋是:正象許多其他的人一樣,他們也有着兩種倫理體系,一種是對自己的高等倫理,一種是對「不知法度、沒有教養的人」的低等倫理。 當一個斯多葛派哲學家想到自己的時候,他就認為幸福以及其他一切世俗所謂的美好都是毫無價值的;他甚至于說願望幸福乃是違反自然的,意思是說那裡麵包含着不肯委身聽命于神的意志。 但是作為一個執掌帝國大政的實踐者,馬爾庫斯‧奧勒留卻非常清楚地知道這種東西是行不通的。 他的責任是要使非洲的糧船按時到達羅馬,是要採取措施來救濟饑饉所造成的苦難,是要使野蠻的敵人不能越境。 這就是說,在對付這些不能被他認為是斯多葛派的哲學家(無論是實際的哲學家也罷,還是可能的哲學家也罷)的臣民的時候,他就接受通常的世俗的善惡標準了。 正是由於採取了這些標準,他才能夠盡其執政者的職責。 奇怪的是,這種職責的本身又是斯多葛派的聖人所應當做到的更高級的境界裡面的東西,儘管它是從斯多葛派聖人所認為是根本錯誤的一種倫理學裡面推衍出來的。 對於這個困難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一種在邏輯上也許是無懈可擊但並不值得讚許的答案。 我想這個答案康德是會做得出來的,康德的倫理體系非常有似於斯多葛派的倫理體系。 的確,康德可以說除了善的意志以外就沒有什麼善的東西;但是唯有當意志是朝向着某些目的的時候,它才是善,而這些目的的本身卻又是無所謂的。 A先生是幸福呢,還是不幸呢?這是無關重要的。 但是如果我是有德的話,我就要採取一種我相信可以使他幸福的行為,因為這就是道德律所吩咐的。 我不能使A先生有德,因為他的德行完全取決於他自己;但是我可以做某些事情有助于使他幸福,或者富有,或者博學,或者健康。 因此,斯多葛派的倫理學就可以表述如下:有些事情被世俗認為是好東西,但這是一個錯誤,真正‧是善的乃是一種要為別人去取得這些虛偽的好東西的意志。 這種學說並不包含有邏輯上的矛盾,但是如果我們真正相信通常所認為的好東西都是毫無價值的話,那末這種學說就喪失了一切的可信性了;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有德的意志就可以同樣地朝向着迥然不同的其他目的。 實際上,斯多葛主義裡有着一種酸葡萄的成份。 我們不能夠有福,但是我們卻可以有善;所以只要我們有善,就讓我們裝成是對於不幸不加計較吧!這種學說是英勇的,並且在一個惡劣的世界裡是有用的;但是它卻既不是真實的,而且從一種根本的意義上來說,也不是真誠的。 雖然斯多葛派的主要重點是在倫理方面,但是他們的教導有兩個方面在其他的領域裡是產生了結果的。 一個方面是知識論,另一個方面是自然律和天賦人權的學說。 第1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西方哲學史》
第1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