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從後言。 太祖聞而善之。 建安初,丁夫人廢,遂以後為繼室。 諸子無母者,太祖皆令後養之。 (2)文帝為太子,左右長禦賀後曰:「將軍拜太子 ,天下莫不歡喜,後當傾府藏賞賜。 」 後曰:「王自以丕年大,故用為嗣,我但當以免無教導之過為幸耳,亦何為當重賜遺乎!」 長禦還,具以語太祖。 太祖悅曰:「怒不變容,喜不失節,故是最為難。 」 注(1)魏書曰:後以漢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齊郡白亭,有黃氣滿室移日。 父敬侯怪之,以問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 注(2)魏略曰: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劉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長公主。 劉早終,丁養子修。 子修亡於穰,丁常言:「將我兒殺之,都不復念!」遂哭泣無節。 太祖忿之,遣歸家,欲其意折。 後太祖就見之,夫人方織,外人傳雲「公至」,夫人踞機如故。 太祖到,撫其背曰:「顧我共載歸乎!」夫人不顧,又不應。 太祖卻行,立於戶外,復云:「得無尚可邪!」遂不應,太祖曰:「真訣矣。 」遂與絶,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 初,丁夫人既為嫡,加有子修,丁視後母子不足。 後為繼室,不念舊惡,因太祖出行,常四時使人饋遺,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來送去,有如昔日。 丁謝曰:「廢放之人,夫人何能常爾邪!」其後丁亡,後請太祖殯葬,許之,乃葬許城南。 後太祖病困,自慮不起,嘆曰:「我前後行意,於心未曾有所負也。 假令死而有靈,子修若問『我母所在』,我將何辭以答!」魏書曰:後性約儉,不尚華麗,無文綉珠玉,器皆黑漆。 太祖常得名璫數具,命後自選一具,後取其中者,太祖問其故,對曰: 「取其上者為貪,取其下者為偽,故取其中者。 」 二十四年,拜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撫養諸子,有母儀之德。 今進位王后,太子諸侯陪位,群卿上壽,減國內死罪一等。 」二十五年,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後曰王太后,及踐阼,尊後曰皇太后,稱永壽宮。 (1)明帝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注(1)魏書曰:後以國用不足,滅損禦食,諸金銀器物皆去之。 東阿王植,太后少子,最愛之。 後植犯法,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車都尉蘭持公卿議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兒所作如是,汝還語帝,不可以我故壞國法。 」及自見帝,不以為言。 臣松之案:文帝夢磨錢,欲使文滅而更愈明,以問周宣。 宣答曰:「此陛下家事,雖意欲爾,而太后不聽。 」 則太后用意,不得如此書所言也。 魏書又曰:太后每隨軍征行,見高年白首,輒住車呼問,賜與絹帛,對之涕泣曰:「恨父母不及我時也。 」太后每見外親,不假以顏色,常言「居處當務節儉,不當望賞賜,念自佚也。 外舍當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 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儉日久,不能自變為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錢米恩貸也。 」帝為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請諸家外親,設下廚,無異膳。 太后左右,菜食粟飯,無魚肉。 其儉如此。 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書陳群奏曰:「陛下以聖德應運受命,創業革制,當永為後式。 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 在禮典,婦因夫爵。 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 」帝曰:「此議是也,其勿施行。 以作着詔下藏之台閣,永為後式。 」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廣曰開陽恭侯,父遠曰敬侯,祖母周封陽都君及*(恭)**(敬)*侯夫人,皆贈印綬。 其年五月,後崩。 七月,合葬高陵。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鄉侯,黃初七年進封開陽侯,邑千二百戶,為昭烈將軍。 (1)秉薨,子蘭嗣。 少有才學,(2)為奉車都尉、游擊將軍,加散騎常侍。 蘭薨,子暉嗣。 (3)又分秉爵,封蘭弟琳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 蘭子隆女為高貴鄉公皇后,隆以後父為光祿大夫,位特進,封睢陽鄉侯,妻王為顯陽鄉君。 追封隆前妻劉為順陽鄉君,後親母故也。 琳女又為陳留王皇后,時琳已沒,封琳妻劉為廣陽鄉君。 注(1)魏略曰:初,卞後弟秉,當建安時得為別部司馬,後常對太祖怨言,太祖答言:「但得與我作婦弟,不為多邪?」後又欲太祖給其錢帛,太祖又曰:「但汝盜與,不為足邪?」 故訖太祖世,秉官不移,財亦不益。 注(2)魏略曰:蘭獻賦贊述太子德美,太子報曰:「賦者,言事類之所附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虛其辭,受者必當其實。 蘭此賦,豈吾實哉?昔吾丘壽王一陳寶鼎,何武等徒以歌頌,猶受金帛之賜,蘭事雖不諒,義足嘉也。 今賜牛一頭。 」由是遂見親敬。 注(3)魏略曰:明帝時,蘭見外有二難,而帝留意于宮室,常因侍從,數切諫。 帝雖不能從,猶納其誠款。 後蘭苦酒消渴,時帝信巫女用水方,使人持水賜蘭,蘭不肯飲。 詔問其意?蘭言治病自當以方藥,何信于此?帝為變色,而蘭終不服。 後渴稍甚,以至于亡。 故時人見蘭好直言,謂帝面折之而蘭自殺,其實不然。 文昭甄皇后,中山無極人,明帝母,漢太保甄邯後也,世吏二千石。 父逸,上蔡令。 後三歲失父。 (1)後天下兵亂,加以饑饉,百姓皆賣金銀珠玉寶物,時後家大有儲谷,頗以買之。 後年十餘歲,白母曰:「今世亂而多買寶物,匹夫無罪,懷璧為罪。 又左右皆饑乏,不如以谷振給親族鄰里,廣為恩惠也。 」舉家稱善,即從後言。 (2)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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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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