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漢晉春秋曰:帝以燕王宇為大將軍,使與領軍將軍夏侯獻、武韂將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驍騎將軍秦朗等對輔政。 中書監劉放、令孫資久專權寵,為朗等素所不善,懼有後害,陰圖間之,而宇常在帝側,故未得有言。 甲申,帝氣微,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議,未還,而帝少閒,惟曹爽獨在。 放知之,呼資與謀。 資曰:「不可動也。 」放曰:「俱入鼎鑊,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若有不諱,將以天下付誰?」帝曰:「卿不聞用燕王耶?」放曰:「陛下忘先帝詔敕,藩王不得輔政。 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 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 今皇太子幼弱,未能統政,外有強暴之寇,內有勞怨之民,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系恩舊。 委祖宗之業,付二三凡士,寢疾數日,外內壅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 」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放、資乃舉爽代宇,又白「宜詔司馬宣王使相參」,帝從之。 放、資出,曹肇入,泣涕固諫,帝使肇敕停。 肇出戶,放、資趨而往,復說止帝,帝又從其言。 放曰:「宜為手詔。 」 帝曰:「我困篤,不能。 」放即上黙,執帝手強作之,遂賫出,大言曰:「有詔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 」於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初,青龍三年中,壽春農民妻自言為天神所下,命為登女,當營韂帝室,蠲邪納福。 飲人以水,及以洗瘡,或多愈者。 於是立館後宮,下詔稱揚,甚見優寵。 及帝疾,飲水無驗,於是殺焉。 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還至河內,帝驛馬召到,引入臥內,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君其與爽輔少子。 吾得見君,無所恨!」宣王頓首流涕。 (1)即日,帝崩于嘉福殿,(2)時年三十六。 (3)癸丑,葬高平陵。 (4) 注(1)魏略曰:帝既從劉放計,召司馬宣王,自力為詔,既封,顧呼宮中常所給使者曰:「闢邪來!汝持我此詔授太尉也。 」闢邪馳去。 先是,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內西還,事以施行。 宣王得前詔,斯須復得後手筆,疑京師有變,乃馳到,入見帝。 勞問訖,乃召齊、秦二王以示宣王,別指齊王謂宣王曰:「此是也,君諦視之,勿誤也!」 又教齊王令前抱宣王頸。 魏氏春秋曰:時太子芳年八歲,秦王九歲,在於禦側。 帝執宣王手,目太子曰:「死乃復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與爽輔此。 」宣王曰:「陛下不見先帝屬臣以陛下乎?」 注(2)魏書曰:殯于九龍前殿。 注(3)臣松之按: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鄴,文帝始納甄後,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 時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為今年正月,可強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 注(4)魏書曰:帝容止可觀,望之儼然。 自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唯潛思書籍而已。 即位之後,褒禮大臣,料簡功能,真偽不得相貿,務絶浮華譖毀之端,行師動衆,論決大事,謀臣將相,咸服帝之大略。 性特強識,雖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蹟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經耳目,終不遺忘。 含垢藏疾,容受直言,聽受吏民士庶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雖文辭鄙陋,猶覽省究竟,意無厭倦。 孫監曰:聞之長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發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斷。 初,諸公受遺輔導,帝皆以方任處之,政自己出。 而優禮大臣,開容善直,雖犯顏極諫,無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偉也。 然不思建德垂風,不固維城之基,至使大權偏據,社稷無韂,悲夫! 評曰:明帝沉毅斷識,任心而行,蓋有君人之至概焉。 于時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顯祖,闡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漢武,宮館是營,格之遠猷,其殆疾乎! 三國志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第四 齊王諱芳,字蘭卿。 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1)青龍三年,立為齊王。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后曰皇太后。 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 詔曰:「朕以眇身,繼承鴻業,煢煢在疚,靡所控告。 大將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頉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稷,其與群卿大夫勉勖乃心,稱朕意焉。 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詔罷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 」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詔大將軍、太尉臨試以示百寮。 (2) 注(1)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第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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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第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