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壬申,詔曰:「有虞氏畫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錯而不用。 朕從百王之末,追望上世之風,邈乎何相去之遠?法令滋章,犯者彌多,刑罰愈衆,而奸不可止。 往者按大闢之條,多所蠲除,思濟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 而郡國斃獄,一歲之中尚過數百,豈朕訓導不醇,俾民輕罪,將苛法猶存,為之陷藊乎?有司其議獄緩死,務從寬簡,及乞恩者,或辭未出而獄以報斷,非所以究理盡情也。 其令廷尉及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人,亟語其親治,有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朕將思所以全之。 其佈告天下,使明朕意。 」 秋七月,高句驪王宮斬送孫權使胡韂等首,詣幽州。 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 冬十月己卯,行還洛陽宮。 甲申,有星孛于大辰,乙酉,又孛于東方。 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 十二月癸巳,司空陳群薨。 乙未,行幸許昌宮。 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 *茌音仕狸反。 *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醜之月為正。 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 (1)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 (2)改太和歷曰景初歷。 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于郊祀、迎氣、礿祠、蒸嘗、巡狩、搜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鬥建為曆數之序。 注(1)魏書曰:初,文皇帝即位,以受禪于漢,因循漢正朔弗改。 帝在東宮着論,以為五帝三王雖同氣共祖,禮不相襲,正朔自宜改變,以明受命之運。 及即位,優遊者久之,史官復着言宜改,乃詔三公、特進、九卿、中郎將、大夫、博士、議郎、千石、六百石博議,議者或不同。 帝據古典,甲子詔曰:「夫太極運三辰五星于上,元氣轉三統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 故仲尼作春秋,于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為首。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醜之月為正月。 考之群藝,厥義章矣。 其改青龍五年三月為景初元年四月。 」 注(2)臣松之按:魏為土行,故服色尚黃。 行殷之時,以建醜為正,故犧牲旗旗一用殷禮。 禮記云:「夏後氏尚黑,故戎事乘驪,牲用玄;殷人尚白,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戎事乘騵,牲用騂。 」鄭玄云:“夏後氏以建寅為正,物生色黑;殷以建醜為正,物牙色白; 周以建子為正,物萌色赤。 翰,白色馬也,易曰『白馬翰如』。 ”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以朝,先代之旗即戎。 今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以朝,大赤即戎。 五月己巳,行還洛陽宮。 己丑,大赦。 六月戊申,京都地震。 己亥,以尚書令陳矯為司徒,尚書*(左)**(右)*仆射韂臻為司空。 丁未,分魏興之魏陽、錫郡之安富、上庸為上庸郡。 省錫郡,以錫縣屬魏興郡。 有司奏:武皇帝撥亂反正,為魏太祖,樂用武始之舞。 文皇帝應天受命,為魏高祖,樂用咸熙之舞。 帝製作興治,為魏烈祖,樂用章*(武)**(斌)*之舞。 三祖之廟,萬世不毀。 其餘四廟,親盡迭毀,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制。 (1) 注(1)孫盛曰:夫謚以表行,廟以存容,皆于既沒然後着焉,所以原始要終,以示百世也。 未有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 昔華樂以厚斂致譏,周人以豫凶違禮,魏之群司,於是乎失正。 秋七月丁卯,司徒陳矯薨。 孫權遣將朱然等二萬人圍江夏郡,荊州刺史胡質等擊之,然退走。 初,權遣使浮海與高句驪通,欲襲遼東。 遣幽州刺史【】丘儉率諸軍及鮮卑、烏丸屯遼東南界,璽書征公孫淵。 淵發兵反,儉進軍討之,會連雨十日,遼水大漲,詔儉引軍還。 右北平烏丸單于寇婁敦、遼西烏丸都督王護留等居遼東,率部衆隨儉內附。 己卯,詔遼東將吏士民為淵所脅略不得降者,一切赦之。 辛卯,太白晝見。 淵自儉還,遂自立為燕王,置百官,稱紹漢元年。 詔青、兗、幽、冀四州大作海船。 九月,冀、兗、徐、豫四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沒溺死亡及失財產者,在所開倉振救之。 庚辰,皇后毛氏卒。 冬十月丁未,月犯熒惑。 癸丑,葬悼毛後於愍陵。 乙卯,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 (1)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 丁巳,分襄陽臨沮、宜城、旍陽、邔*邔音其己反。 *四縣,置襄陽南部都尉。 己未,有司奏文昭皇后立廟京都。 分襄陽郡之鄀葉縣屬義陽郡。 (2) 注(1)魏書載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章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着,則禘郊祖宗之製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見經,是以制度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祀。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繫世,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只,以武宣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至晉泰始二年,並圜丘、方丘二至之祀于南北郊。 第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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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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