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必須更加充分地說明我的意見。 我相信各個綱裡的群按照適當的從屬關係和相互關係的排列,必須是嚴格系統的,才能達到自然的分類;不過若干分枝或群,雖與共同祖先血統關係的近似程度是相等的,而由於它們所經歷的變異程度不同,它們的差異量卻大有區別;這是由這些類型被置於不同的屬、科、部或目中而表示出來的。 如果讀者不憚煩去參閲第四章裡的圖解,就會很好地理解這裡所講的意思。 我們假定從A到L代表生存於志留紀的近似的屬,並且它們是從某一更早的類型傳下來的。 其中三個屬(A、F和I)中,都有一個物種傳留下變異了的後代直到今天,而以在最高橫線上的十五個屬(a14到z14)為代表。 那麼,從單獨一個物種傳下來的所有這些變異了的後代,有血統上、即家繫上都有同等程度的關係;它們可以比喻為第一百萬代的宗兄弟;可是它們彼此之間有着廣泛的和不同程度的差異。 從A傳下來的、現在分成兩個或三個科的類型組成一個目,然而從I傳下來的,也分成兩個科的類型,組成了不同的目。 從A傳下來的現存物種已不能與親種A歸入同一個屬;從I傳下來的物種也不能與親種I歸入同一個屬。 可以假定現存的屬F14只有稍微的改變;於是可以和祖屬F同歸一屬,正像某些少數現在仍然生存的生物屬於志留紀的屬一樣。 所以,這些在血統上都以同等程度彼此相關聯的生物之間所表現的差異的比較價值,就大不相同了。 雖然如此,它們的系統的排列不僅在現在是真實的,而且在後代的每一連續的時期中也是真實的。 從A傳下來的一切變異了的後代,都從它們的共同祖先遺傳了某些共同的東西,從I傳下來的一切後代也是這樣;在每一連續的階段上,後代的每一從屬的分枝也都是這樣。 但是如果我們假定A或I的任何後代變異得如此之大,以致喪失了它的出身的一切痕跡,在這種情形下,它在自然系統中的位置就喪失了,某些少數現存的生物好像曾經發生過這種事情。 F屬的一切後代,沿著它的整個系統綫,假定只有很少的變化,它們就形成單獨的一個屬。 但是這個屬,雖然很孤立,將會佔據它應有的中間位置。 群的表示,如這裡用平面的圖解指出的,未免過分簡單。 分枝應該向四面八方地分出去。 如果把群的名字只是簡單地寫在一條直線上,它的表示就更加不自然了;並且大家知道,我們在自然界中在同一群生物間所發見的親緣關係,用平面上的一條綫來表示,顯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自然系統就和一個宗譜一樣,在排列上是依據系統的;但是不同群所曾經歷的變異量,必須用以下方法來表示,即把它們列在不同的所謂屬、亞科、科、部、目和綱裡。 舉一個語言的例子來說明這種分類觀點,是有好處的。 如果我們擁有人類的完整的譜系,那麼人種的系統的排列就會對現在全世界所用的各種不同語言提供最好的分類;如果把一切現在不用的語言以及一切中間性質的和逐漸變化着的方言也包括在內,那麼這樣的排列將是唯一可能的分類。 然而某些古代語言可能改變得很少,並且產生的新語言也是少數的,而其他古代語言由於同宗的各族在散佈、隔離和文化狀態方面的關係曾經改變很大,因此產生了許多新的方言和語言。 同一語系的諸語言之間的各種程度的差異,必須用群下有群的分類方法來表示;但是正當的、甚至唯一應有的排列還是系統的排列;這將是嚴格地自然的,因為它依據最密切的親緣關係把古代的和現代的一切語言連結在一起,並且表明每一語言的分支和起源。 為了證實這一觀點,讓我們看一看變種的分類,變種是已經知道或者相信從單獨一個物種傳下來的。 這些變種群集在物種之下,亞變種又集在變種之下;在某些情形下,如家鴿,還有其他等級的差異。 變種分類所依據的規則和物種的分類大致相同。 作者們曾經堅決主張依據自然系統而不依據人為系統來排列變種的必要性;比方說,我們被提醒不要單純因為鳳梨的果實——雖然這是最重要的部分——碰巧大致相同,就把它們的兩個變種分類在一起;沒有人把瑞典蕪菁和普通蕪菁歸在一起,雖然它們可供食用的、肥大的莖是如此相似。 哪一部分是最穩定的,哪一部分就會應用於變種的分類:例如,大農學家馬歇爾說,角在黃牛的分類中很有用,因為它們比身體的形狀或顏色等變異較小,相反地,在綿羊的分類中,角的用處則大大減少,因為它們較不穩定。 在變種的分類中,我認為如果我們有真實的譜系,就會普遍地採用系統的分類;並且這在幾種情形下已被試用過。 因為我們可以肯定,不管有多少變異,遺傳原理總會把那些相似點最多的類型聚合在一起。 關於翻飛鴿,雖然某些亞變種在喙長這一重要性狀上有所不同,可是由於都有翻飛的共同習性,它們還會被聚合在一起;但是短面的品種已經几乎或者完全喪失了這種習性:雖然如此,我們並不考慮這個問題,還會把它和其他翻飛鴿歸入一群,因為它們在血統上相近,同時在其他方面也有類似之處。 第1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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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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