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當生物處于新的和不自然的條件之下時,以及當雜種從二個物種的不自然雜交中產生出來時,生殖系統都在一種很相似的方式下蒙受影響,而與一般健康狀態無關。 在前一種情形下,它的生活條件受到了擾亂,雖然這常常是我們所不能覺察到的那種很輕微的程度;在後一種情形下,也就是在雜種的情形下,外界條件雖然保持一樣,但是由於二種不同的構造和體質,當然包括生殖系統在內,混合在一起,它的體制便受到擾亂。 因為,當二種體制混合成為一種體制的時候,在它的發育上,周期性的活動上,不同部分和器官的彼此相互關聯上,以及不同部分和器官對於生活條件的相互關係上,沒有某種擾亂髮生,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雜種能夠互相雜交而生育,它們就會把同樣的混成體制一代一代地傳遞給它們的後代,因此,它們的不育性雖有某種程度的變異,但不致消滅;這是不足為奇的。 它們的不育性甚至還有增高的傾向,如上所述,這一般是由於過分接近的近親交配的結果。 維丘拉曾大力主張上述觀點,即雜種的不育性是二種體質混合在一起的結果。 必須承認,根據上述的或任何其他的觀點,我們並不能理解有關雜種不育性的若干事實;例如,從互交中產生的雜種,其能育性並不相等;或如,偶然地、例外地與任何一個純粹親種密切類似的雜種的不育性有所增強。 我不敢說上述的論點已經接觸到事物的根源;為什麼一種生物被放置在不自然的條件下就會變為不育的,對此還不能提供任何解釋。 我曾經試圖闡明的僅僅是,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的二種情形,同樣可以引起不育的結果,——在前一種情形裡是由於生活條件受到了擾亂,在後一種情形裡是由於它們的體制因為二種體制混合在一起而受到了擾亂。 同樣的平行現象也適用於類似的、但很不相同的一些事實。 生活條件的微小變化對於所有生物都是有利的,這是一個古老的而且近於普遍的信念,這種信念是建築在我曾在他處舉出的大量證據上的。 我看到農民和藝園者就這樣做,他們常常從不同土壤和不同氣候的地方交換種籽、塊根等等,然後再換口來。 在動物病後復元的期間,几乎任何生活習性上的變化,對於它們都是有很大利益為。 還有,關於無論植物或動物,已經極明確地證實了,同一物種的、但多少有所不同的個體之間的雜交,會增強它們的後代的生活力和能育性;而且最近親屬之間的近親交配,若連續經過幾代而生活條件保持不變,几乎永遠要招致身體的縮小、衰弱或不育。 因此,一方面,生活條件的微小變化對於所有生物都有利;另一方面,輕微程度的雜交,即處于稍微不同的生活條件之下的、或者已有微小變異的同一物種的雌雄之間的雜交,會增強後代的生活力和能育性。 但是,如我們曾經看到的,在自然狀態下長久習慣于某些同一條件的生物,當處于相當變化的條件之下時,如在欄養中,屢屢會變為多少不育的;並且我們知道,二個類型如果相差極遠,或為不同的物種,它們之間的雜交几乎常常會產生某種程度不育的雜種。 我充分確信,這種雙重的平行現象決不是偶然或錯覺。 一個人如果能夠解釋為什麼大象和其他很多動物在它們的鄉土上僅僅處于部分的欄養下就不能生育,他就能解釋雜種一般不能生育的主要原因了。 同時他還能解釋為什麼常常處于新的和不一致的條件下的某些家養動物族在雜交時完全能夠生育,雖然它們是從不同的物種傳下來的,而這些物種在最初雜交時大概是不育的。 上述二組平行的事實似乎被某一個共同的、不明的紐帶連結在一起了,這一紐帶在本質上是和生命的原則相關連的;按照赫伯特·斯潘塞先生所說的,這一原則是,生命決定於或者存在於各種不同力量的不斷作用和不斷反作用的,這些力量在自然界中永遠是傾向于平衡的;當這種傾向被任何變化稍微加以擾亂時,生命的力量就會增強起來。 交互的二型性和三型性 關於這個問題,在這裡將進行簡略的討論,我們將發見這對於雜種性質問題會提供若干說明。 屬於不同「目」的若干植物表現了二個類型,這二個類型的存在數目大約相等,並且除了它們的生殖器官以外,沒有任何差異;一個類型的雌蕊長、雄蕊短,另一個類型的雌蕊短、雄蕊長;這二個類型具有大小不同的花粉粒。 三型性的植物有三個類型,同樣地在雌蕊和雄蕊的長短上,花粉粒的大小和顏色上,以及在其他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並且三個類型的每一個都有二組雄蕊,所以三個類型共有六組雄蕊和三類雌蕊。 這些器官彼此在長度上如此相稱,以致其中二個類型的一半雄蕊與第三個類型的柱頭具有同等的高度。 我曾闡明,為了使這些植物獲得充分的能育性,用一個類型的高度相當的雄蕊的花粉來使另一類型的柱頭受精,是必要的,並且這種結果已被其他觀察者證實了。 所以,在二型性的物種裡,有二個結合,可以稱為合法的,是充分能育的;有二個結合,可以稱為不合法的,是多少不育的。 在三型性的物種裡,有六個結合是合法的,即充分能育的,——有十二個結合是不合法的,即多少不育的。 第1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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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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