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補充幾句題外的話,如果小形的工蟻對於蟻群最有利,則產生愈來愈多的小形工蟻的雄蟻和雌蟻必將不斷地被選擇,直到所有的工蟻都具有那種形態為止。 於是就形成了這樣一個蟻種,它們的中性蟲差不多就像褐蟻屬(Myrmica)的工蟻那樣。 褐蟻屬的工蟻甚至連殘跡的單眼都沒有,雖然這個屬的雄蟻和雌蟻都生有很發達的單眼。 我再舉一例:在同一物種的不同級的中性蟲之間,我非常有信心地期望可以偶爾找到重要構造的中間諸級,所以我很高興利用史密斯先生所提供的取自西非洲驅逐蟻(Anonma)的同窠中的許多標本。 我不舉實際的測量數字,而只做一個嚴格精確的說明,我想讀者大概就能最好地瞭解這等工蟻之間的差異量;這差異就好像以下的情形:我們看到一群建築房屋的工人,其中有許多是五英呎四英吋高,還有許多是十六英呎高;但我們必須再假定那大個兒工人的頭比小個兒工人的頭不止大三倍,卻要大四倍,而顎則差不多要大五倍。 再者,幾種大小不同的工蟻的顎不僅在形狀上有可驚的差異,而且牙齒的形狀和數目也相差懸殊。 但對於我們重要的事實卻是,雖然工蟻可以依大小分為不同的數級,然而它們卻緩慢地彼此逐漸推移,例如,它們的構造大不相同的顎就是這樣。 關於後面一點,我確信就是如此,因為蘆伯克爵士曾用描圖器把我所解剖的幾種大小不同的工蟻的顎逐一作圖。 貝茨先生(Mr.Bates)在他的有趣的著作《亞馬遜河上的博物學者》(NaturalistontlieAmazons)裡也曾描述過一些類似的情形。 根據擺在我面前的這些事實,我相信自然選擇,由於作用於能育的蟻,即它的雙親,便可以形成一個物種,專門產生體形大而具有某一形狀的顎的中性蟲,或者專門產生體形小而大不相同的顎的中性蟲;最後,這是一個最大的難點,具有某一種大小和構造的一群工蟻和具有不同大小和構造的另一群工蟻,是同時存在的;——但最先形成的是一個級進的系列,就像驅逐蟻的情形那樣,然後,由於生育它們的雙親得到生存,這系列上的兩極端類型就被產生的愈來愈多,終至具有中間構造的個體不再產生。 華萊斯和米勒兩位先生曾對同樣複雜的例子提出了類似的解釋,華萊斯的例子是,某種馬來產的蝴蝶的雌體規則地表現了兩種或三種不同的形態;米勒的例子是,某種巴西的甲殼類的雄體同樣地也表現了兩種大不相同的形態。 但在這裡無需討論這個問題。 現在我已解釋了,如我所相信的:在同一案裡生存的、區別分明的工蟻兩級——它們不但彼此之間大不相同,並且和雙親之間也大不相同——的奇異事實,是怎樣發生的。 我們可以看出,分工對於文明人是有用處的,依據同樣的原理,工蟻的生成,對於蟻的社會也有很大用處。 不過蟻是用遺傳的本能和遺傳的器官即工具來工作的,人類則用學得的知識和人造的器具來做工的。 但是我必須坦白承認,我雖然完全相信自然選擇,若不是有這等中性蟲引導我達到這種結論,我決不會料到這一原理是如此高度地有效。 所以,為了闡明自然選擇的力量,並且因為這是我的學說所遭到的特別嚴重的難點,我對於這種情形作了稍多的、但全然不夠的討論。 這種情形也是很有趣的,因為它證明在動物裡,如同在植物裡一樣,由於把無數的、微小的、自發變異一一只要是稍微有利的一一累積下來,縱使沒有鍛鍊或習性參加作用,任何量的變異都能產生效果。 因為,工蟻即不育的雌蟻所獨有的特別習性,縱使行之已久,也不可能影響專事遺留後代的雄體和能育的雌體。 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至今沒有人用這種中性蟲的明顯例子去反對眾所熟知的拉馬克所提出的「習性遺傳」的學說。 提要 我已勉力在這一章裡簡要地指出了家養動物的精神能力是變異的,而且這等變異是遺傳的。 我又試圖更為簡要地闡明本能在自然狀態下也是輕微地變異着的。 沒有人會否定本能對於各種動物都具有最高度的重要性。 所以,在改變了的生活條件下,自然選擇把任何稍微有用的本能上的微小變異,累積到任何程度,其中並不存在什麼真正的難點。 在許多情形下,習性或者使用和不使用大概也參加作用。 我不敢說本章裡所舉出的事實能夠把我的學說加強到很大的程度;但是根據我所能判斷的,沒有一個難解的例子可以顛覆我的學說。 相反地,本能並不經常是絶對完全的,而且是易致錯誤的——雖然有些動物可以利用其他一些動物的本能,但沒有一種本能可說是為了其他動物的利益而被產生的——自然史上的一句格言「自然界裡沒有飛躍」,就像應用於身體構造那樣地也能應用於本能,並且可用上述觀點來清楚地解釋它,如果不是這樣,它就是不能解釋的了,——所有這些事實都鞏固了自然選擇的學說。 第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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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第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