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並河南,北收上郡,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 夫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外重戰伐之賞以勸戎士。 法令必行,內不私貴寵,外不偏疏遠。 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故雖《書》雲「無偏無黨」,《詩》雲「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馬法之勵戎士,周后稷之勸農業,無以易此。 此所以並諸侯也。 故孫卿曰:「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然無信,諸侯畏而不親。 夫霸君若齊桓、晉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負原之期,而諸侯畏其強而親信之,存亡繼絶,四方歸之。 此管仲、舅犯之謀也。 今商君倍公子之舊恩,棄交魏之明信,詐取三軍之眾,故諸侯畏其強而不親信也。 藉使孝公遇齊桓、晉文,得諸侯之統,將合諸侯之君,驅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則亡矣。 天下無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諸侯,衛鞅始自以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喻也。 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 《蔽芾》《甘棠》之詩是也。 嘗舍於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 管仲奪仲氏邑三百戶無怨言。 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 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 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仇,比於丘山。 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 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遠矣。 然惠王殺之亦非也,可輔而用也。 使衛鞅施寬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幾霸者之佐哉。 (《史記·商君傳贊》集解引《新序論》,《索隱》曰:《新序》是劉歆所撰,其中論商君,故裴氏引之。 案此論今《新序》有之,《新序》,劉向撰,而云劉歆,豈向書雜有歆論乎?亦異聞也,故錄之。 ) ○斛銘 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 (《隋書·律歷志》上:其斛銘云云。 祖沖之以為劉歆造。 ) ●卷四十一 ☆劉歆(二) ○三統歷 夫歷《春秋》者,天時也,列人事而目以天時。 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 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 故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 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曆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又曰「治歷明時」,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班朔,魯歷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於是辰在申,而司歷以為在建戌,史書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 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曆數。 故子貢欲去其餼羊,孔子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言告朔也。 元典歷始曰元。 傳曰:「元,善之長也。 」共養三德為善。 又曰:「元,體之長也。 」合三體而為之原,故曰元。 於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 三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以為實。 實如法得一。 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 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 皆參天兩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 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 律娶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 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 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 天有六氣,降生五味。 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 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其實一,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 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 春秋二以目歲,《易》兩儀之中也。 於春每月書王,《易》三極之統也。 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 時月以建分至啟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 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會盟,《易》大業之本也。 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 傳曰:“龜,象也。 筮,數也。 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 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 以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扌力兩之,是為月法之實。 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是以能生吉凶。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並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故為閏法。 參天九,兩地十,是為會數。 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為朔望之會。 以會數乘之,則周於朔旦冬至,是為會月。 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數也。 第1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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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第1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