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民以孝,則天下順。 今百姓或遭衰凶災,而吏繇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 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漢書·宣紀》、《宋書·禮志》二) ○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詔(地節四年五月) 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 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 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漢書·宣紀》) ○誅霍禹等詔(地節四年七月) 乃者東織室令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 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 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 逆亂不道,咸服其辜。 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漢書·宣紀》) 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 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子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謀為大逆,欲詿誤百姓。 賴祖宗神靈,先發得,咸伏其辜,朕甚悼之。 諸為霍氏所詿誤,事在丙申前,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男子張章先發覺,以語期門董忠,忠告左曹楊惲,惲告侍中金安上。 惲召見對狀,後章上書以聞。 侍中史高與金安上建發其事,言無入霍氏禁闥,卒不得遂其謀,皆讎有功。 封章為博成侯,忠高昌侯,惲平通侯,安上都成侯,高樂陵侯。 (《漢書·霍光傳》。 案此與《宣紀》所載互有詳略,故並錄之。 ) ○減鹽賈詔(地節四年九月) 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之。 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 鹽,民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 (《漢書·宣紀》) ○歲上繫囚詔(地節四年九月) 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 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 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漢書·宣紀》) ●卷六 ☆宣帝(二) ○鳳皇集甘露降詔(元康元年三月) 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 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寧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 《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 」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 所振貸勿收。 (《漢書·宣紀》) 朕不明六藝,鬱於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 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漢書·宣紀》) ○赦詔(元康二年正月) 《書》云:「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 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漢書·宣紀》) ○平法詔(元康二年五月) 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 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 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 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 或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愍之。 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漢書·宣紀》) ○更諱詔(元康二年五月) 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 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 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今前者赦之。 (《漢書·宣紀》,又《冊府元龜》三。 ) ○為張賀置守塚詔(元康二年) 其為故掖庭令張賀置守塚三十家。 (《漢書·張安世傳》) ○以張敞守京兆尹詔 制詔御史:其以膠東相敞守京兆尹。 (《漢書·張敞傳》) ○封昌邑王賀為海昏侯詔(元康三年三月) 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漢書·宣紀》) ○封丙吉等詔(元康三年三月) 朕微眇時,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將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 《詩》不雲乎,「無德不報。 」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張安世傳》作《詩》雲「無言不讎,無德不報,」其封賀子侍中關內侯彭祖。 )為陽都侯,追賜賀謚曰陽都哀侯。 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 故人下至郡邸獄復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漢書·宣紀》,又見《張安世傳》有刪節。 ) ○禁春夏彈射詔(元康三年六月) 前年夏,神爵集雍。 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 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レ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漢書·宣紀》) ○耆老勿坐罪詔(元康四年正月)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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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第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