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博士循行振饑詔(元鼎二年九月) 仁不異遠,義不辭難。 今京師雖未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 今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 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 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漢書·武紀》) ○封周子南君詔(元鼎四年十一月) 三代邈絶,遠矣難存。 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後為子南君,以奉先王祀焉。 (《史記·封禪書》) 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州,觀於周室,邈而無祀。 詢問耆老,乃得孽子嘉。 其封嘉為周子南君,以奉周祀。 (《漢書·武紀》) ○封欒大為樂通侯詔(元鼎四年夏) 制詔御史:昔禹疏九江,決四瀆。 間者河溢皋陸,堤繇不息。 朕臨天下二十有八年,天若遺朕士而大通焉。 《乾》稱「蜚龍」,「鴻漸於般」,朕意庶幾與焉。 其以二千戶封地士將軍大為樂通侯,賜列侯甲第,僮千人,乘輿斥車馬帷帳器物以充其家。 (《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 ○郊祠泰詔(元鼎五年十一月) 朕以眇身,托於王侯之上,德未能綏民,民或饑寒,故巡祭后土,以祈豐年。 冀州隹壤壞,乃顯文鼎,獲薦於廟,渥窪水出馬,朕其禦焉。 戰戰兢兢,懼不克任,思昭天地,內惟自新。 《詩》云:「四牡翼翼,以征不服。 」親省邊垂,用事所極,望見泰一,修天文礻。 辛卯,夜若景光,十有二明。 《易》曰:「礻甲三日,後甲三日。 」朕甚念年歲未咸登,飭躬齋戒,丁酉,拜況於郊。 (《漢書·武紀》) ○封常山王二嘴動(元鼎五年六月) 常山憲王早夭,後妾不和,適孽誣爭,陷於不義,以滅國,朕甚閔焉。 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子商三萬戶為泗水王。 (《史記·五宗世家》,《漢書·景十三王常山王傳》) ○征南粵詔(元鼎五年) 天子微弱,諸侯力政,譏臣不討賊。 呂嘉建德等反,自立晏如。 令粵人及江淮以南樓船十萬師往討之。 (《漢書·南粵傳》:乃赦天下曰云云。 又《史記·南越王尉佗傳》無「弱」字,呂嘉上有「今」字,粵人作「罪人」。 ) ○以為丞相詔(元鼎五年九月) 制詔御史:萬石君先帝尊之,子孫至孝,其以御史大夫慶為丞相,封牧丘侯。 (《漢書·石奮傳》) ○賜卜式爵詔(元鼎五年九月) 朕聞報德以德,報怨以直。 今天下不幸有事,郡縣諸侯,未有奮繇直道者也。 齊相雅行躬耕,隨牧畜番,輒分昆弟更造,不為利惑。 日者北邊有興,上書助官;往年西河歲惡,率齊人入粟;今又首奮,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矣。 其賜式爵關內侯,黃金四十斤,田四十頃。 布造天下,使明知之。 (《漢書·卜式傳》,又略見《史記·平準書》,小異) ○減內史稻田租挈詔(元鼎六年) 農,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穀也。 左、右內史地,名山川原甚眾,細民未知其利,欲為通溝瀆,畜陂澤,所以備旱也。 今內史稻田租挈重,不與郡同,其議減。 令吏民勉農,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 (《漢書·溝洫志》) ●卷四 ☆武帝(二) ○增太室祠詔(元封元年正月) 朕用事華山,至於中嶽,獲爻キ,見夏後啟母石。 翌日,親登嵩高,御史乘屬、在廟旁吏卒咸聞呼萬歲者三。 登禮罔不答。 其令祠官加增太室祠,禁無伐其草木。 以山下戶三百為之奉邑,名曰崇高,獨給祠,復,亡所與。 (《漢書·武紀》) ○改元大赦詔(元封元年四月) 制詔御史:朕以眇眇之身,承至尊,兢兢焉懼不任。 維德菲薄,不明於禮樂,修祠大一,若有象景光,屑如有望。 (此三語《漢書》作「故用事八神,遭天地況施,著見景象,然如有聞。 )震於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於梁父而後禪,肅然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 (此下《漢書》有“其以十月為元封元年」)賜民百戶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復博、奉高、蛇丘、歷城無出今年租稅。 其大赦天下,如乙卯赦令。 行有過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聽治。 (《史記·封禪書》,又褚補《武紀》作「依依震於怪物」,又略見《漢書·武紀》。 ) ○令諸侯治邸泰山下詔(元封元年四月) 古者天子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諸侯有朝宿地。 其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 (《漢書·郊祀志》上) ○與奉車子侯家詔 春時,子侯於北館與家別。 (《初學記》十八《離別門》) 帝與子侯家語云:「道士皆言子侯仙去,不足悲。 」(《史記·封禪書·索隱》。 顧胤案:《武帝集》。 ) ○巡邊詔(元封元年十月) 南越東甌,咸伏其辜;西蠻北夷,頗未輯睦。 朕將巡邊垂,擇兵振旅,躬秉武節,置十二部將軍,親帥師焉。 (《漢書·武紀》) ○遷東越民詔(元封元年冬) 東越險阻反覆,為後世患,遷其民於江淮間。 (《漢書·武紀》) ○產芝赦詔(元封二年六月) 甘泉宮內中產芝,九莖連葉。 上帝博臨,不異下房,賜朕弘休。 其赦天下,賜雲陽都百戶牛酒。 (《漢書·武紀》) ○尊祠靈星詔(元封二年夏) 天旱,意乾封乎?其令天下尊祠靈星焉。 (《漢書·郊祀志》下) ○祠后土詔(元封四年三月) 朕躬祭后土地祗,見光集於靈壇,一夜三燭。 幸中都宮,殿上見光。 其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賜三縣及楊氏皆無出今年租賦。 (《漢書·武紀》) 第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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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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