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 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 又云 :「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 南呂長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 。 」此尤誤也。 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 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 余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 黃鐘當作「八寸十分一 」,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 」,姑洗當作 「六寸十分四」,林鐘當作「五寸十分四 」,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 。 」凡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 唯其寂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 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 如灼龜、璺瓦,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 而不知皆寓也。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 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也。 才又論 :「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 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 以文考之,皆非也。 敬本從苟、音亟。 從攴,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 然既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 若以此為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 此皆強名而已,非實有也。 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 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 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黃道之北,謂之黑道。 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 黃道內外各四,並黃道為九。 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禦也。 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每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 如算法用赤籌、黑籌,以別正負之數。 歷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 前世測候,多或改變。 如《唐書》測得畢有十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類,皆謬說也。 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自是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 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 唯黃道度有不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 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虛宿未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 歷家取以為鬥分者,此也。 余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 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 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鋭,中間往還之道,相去甚遠。 故兩未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絶故也。 歷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斜直之異。 熙寧中,予領太史令,懷樸造歷,氣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 前世修歷,多隻增損舊曆而已,未曾實考天度。 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算術綴之。 古所謂「綴術」者,此也。 是時司天歷官,皆承世族,隷名食祿,本無知歷者,惡樸之術過已,群沮之,屢起大獄。 雖終不能搖樸,而候簿至今不成。 《奉元歷》五星步術,但增損舊曆,正其甚謬處,十得五六而已。 樸之歷術,今古未有,為群歷人所沮,不能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于禁中,設漏刻、觀天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互檢察。 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于皇城門未發前到禁中。 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 近歳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為怪。 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備員安祿而已。 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 未幾,其弊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歷官韓顯符所造,依仿劉曜時孔挺、晁崇、斛蘭之法,失于簡略。 天文院渾儀,皇祐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用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而失于難用。 熙寧中,予更造渾儀,並創為玉壺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 天文院舊銅儀,送朝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卷九 人事一 景德中,河北用兵,車駕欲幸澶淵,中外之論不一,獨寇忠愍贊成上意。 乘輿方渡河,虜騎充斥,至于城下,人情恟恟。 上使人微覘準所為,而準方酣寢于中書,鼻息如雷。 人以其一時鎮物,比之謝安。 武昌張諤,好學能議論,常自約:仕至縣令則致仕而歸,後登進士第,除中允。 諤于所居營一舍,榜為中允亭,以志素約也。 後諤稍稍進用,數年間為集賢校理,直舍人院。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司農寺。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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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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