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子之毋意,正可與誠意之說相發明,誠意乃所以毋意也,毋意者毋自欺也。 (以上丁丑) 子絶四,毋意,聖人心同太虛,一疵不存,了無端倪可窺,即就其存主處,亦化而不有,大抵歸之神明不測而已。 自意而積成為我,纔說得是私意,若竟以竟為私,是認念為意也。 日用之間,動靜雲為,莫不各有自然之理,苟能順以應之,如飢食渴飲,夏葛冬裘,不起一見,則亦無往而非道矣。 纔起一見,便屬我見,強我合道,動成兩牉。 格物,是格其有善無惡之物。 (以上戊寅。 ) 存其心,養其性,存得恰好處,便是癢。 本是一個工夫,卻須兩句說,正如宋人言「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 (己卯。 ) 人心如穀種,滿腔都是生意,欲錮之而滯矣。 然而生意未嘗不在也,疏之而已耳。 又如明鏡,全體渾是光明,習染薰之而暗矣。 然而明體未嘗不存也,拂拭而已耳。 惟有內起之賊,從意根受者不易除,更加氣與之拘,物與之蔽,則表?夾攻,更無生意可留、明體可覿矣,是為喪心之人。 君子惓惓于慎獨,以此。 省察二字,正存養中喫緊工夫。 如一念於欲,便就此念體察,體得委是欲,立與消融而後已。 聖人之所謂道者,率性而已矣。 盈天地間皆性也,性一命也,命一天也,天即心,即理,即事,即物,而渾然一致,無有乎上下、精粗之岐,所以謂中庸之道也。 後之言道者,妄意所謂形而上者,而求之虛無,既遁有而入無,又遁無而入有,有無兩遣,善惡不立,其究也,歸之斷滅性種,而猶謂之見性,何哉?(以上庚辰。 ) 身無妄動可乎?無妄動易,無妄念難。 無妄可乎?曰無妄念易,無妄心難。 心是鑒察官,謂之良知,最有權,觸着便碎。 人但隨俗習非,因而行有不慊,此時鑒察,仍是井井,卻已主不得。 鑒察無主,則血氣用事,何所不至!一事不做主,事事不做主,隱隱一竅,托在恍惚間,擁虛器而已。 語次多詭隨,亦見主心之不一。 小人閒居為不善,只為惹卻些子。 聖人勘之曰:「無所不至。 」 主靜,敬也。 若言主敬,便贅此主字。 如在性情上理會,但有過,更無不及可商。 如出手太粗,應手太急,便是過,不必到分數上爭饒減也。 然間有太軟太弱時,總向廓然處討消息。 人心一氣而已矣,而樞紐至微,纔入粗一二,則樞紐之地,霍然散矣。 散則浮,有浮氣,因以有浮質;有浮質,因以有浮性;有浮性,因以有浮想。 為此四浮,合成妄根。 為此一妄,種成萬惡。 差乎!其所由來者漸矣。 本心湛然無思無為,為天下主,過此一步,便為安排。 心有安排,因以有倚着;有倚着,因以有方所;有方所,因以有去住;有去住,因以有轉換。 則機6械變詐,無所不至矣。 (以上壬午淮上。 ) 莫非命也,順而受之,正也。 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如斯而已矣。 受制焉,僥倖苟免焉,一為桎梏,一為巖牆矣。 莫非性也,率而由之,真也。 無為其所不為,無慾其所不欲,如斯而已矣。 安排焉,知過造作焉,一為湍水,一為杞柳矣。 人有?言曰:「性命由一念之起滅,一息之呼吸,一日之晝夜,推之以至百年之生死。 時然而然,不期然而然,莫非性也,則莫非命也。 」今人專以生死言性命,蓋指其盡處言也。 而漸易以七尺之成毀,則性命之說,有時而晦矣。 心放自多言始,多言自言人短長始。 後之學者,每於道理二分之:推一分於在天,以為天命之性;推一分於萬物,以為在物之理;又推一分於古今典籍,以為耳目之用神。 反而求之吾心,如赤貧之子,一無所有,乃日夕乞哀於三者。 而幾几乎其來舍焉,客子之過逆旅,止堪一宿,所謂疏者,續之不堅也。 當是時,主人貧甚,尚有一點靈明,可恃為續命之膏,又被佛氏先得之。 則益望望然恐,曰:「我儒也,何以佛為?」並其靈明而棄之。 於是天地萬物,古今典籍,皆闞亡,而返求其一宿而不可得,終望門持鉢以死。 寧為牛後,無為鶪口,悲夫! 或問:「孰有以一念為萬年者乎?」曰:「無以為也。 往者過,來者續,今日之日,豈非昨日之日乎?學貴日新,日日取生手,一日剝換一日,方不犯人間火食。 」(以上壬午京邸。 ) 《大學》首言「明德」,又繼之曰:「止於至善。 」蓋就明德中指出主宰,有所謂至善者,而求以止之,止之所以明之也。 然則學問工夫,固不止就一靈明處結果可知。 陽明先生曰:「無善無惡者理之靜,有善有惡者氣之動。 」理無動靜,氣有寂感,離氣無理,動靜有無,通一無二。 以理為靜,以氣為動,言有言無,則善惡之辨,轉展悠謬矣。 心且是無善無惡,其如動而為好惡,好必善,惡必惡,如火之熱,水之寒,斷斷不爽,乃見其所為善者。 孟子性善之說,本此。 故曰:「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者幾希。 」此性善第一義也。 《大學》之好惡,正指平旦之好惡而言。 故欺曰自欺,慊曰自慊。 自之為言,由也;自之為言,獨也。 朱子曰:「人心之靈,莫不有知。 」即所謂良知也。 但朱子則欲自此而一一致之於外,陽明則欲自此而一一致之於中。 不是知處異,乃是致處異。 《大學》言明德,則不必更言良知,知無不良,即就明德中看出。 陽明特指點出來,蓋就工夫參本體,非全以本體言也。 又曰:「良知即天理,即未發之中。 」則全以本體言矣,將置明德於何地?至後人益張大之,搬弄此二字,愈晦原初立言之旨。 第4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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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4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