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泛乎其務,則荒而靡節。 故博非顏子之文,則約非不畔之道。 亡氣外之形,亡神外之氣,亡理外之神,亡命外之理,亡心外之命,亡命外之心。 心者,具萬理而出命也。 問:「古之祭天地山川不屋,謂棟宇不能囿其形也,乃以人之飲食薦之,夫豈知神之所嗜乎?”曰:“祭也者,致其敬與禮也,故以人道之所重者奉之,盡其報本之誠已耳。 若神之所嗜,夫惡知之?豺之祭獸,獺之祭魚,亦就其性之所能也夫!」 覺心之放,即求也;知我之病,即藥也。 矜己之是,即非也;妒人之長,即短也。 性之所寓曰心,心之所具曰性。 性者理也,心乃發用斯理者,孟子以四端驗之。 夫自修身而齊家而治國平天下,斯謂盡心盡性也。 精一道心者,用之執中也。 中者,道心之極也。 宋人以異端附會之,曰「道即心也」,則人非心歟? 問:「性即理也,有氣乎否?”曰:“氣也,惟其為理,斯謂之性,猶夫純潔而溫者,不謂之石而謂之玉也。 理之訓有條也,古用以言一事,至宋儒而言道體也。 」 程子云:「聖人本天,釋氏本心。 」蓋天言其理也,心兼乎血氣也。 釋氏以精靈知覺為主,故迷則皆妄,悟則皆真,故曰心。 聖人以仁義禮智為主,故經綸大經,裁成大化與物同體,故曰天。 心性固不離,亦非雜。 知能心之用也,愛親敬長性也,好利惡害心之覺也,生可舍,死可取,性也。 譬之物焉,生生氣也,穀之甘,杏之酸,桂之辣,性也。 心靈而性活也,心移而性宰也。 孟子曰:「仁人心也」,乃言所主也,非用為訓也。 心性之辨,一言而決之矣。 陽剛也,生也,陰柔也,成也,皆氣也,即其理也。 仁陽也,愛也,義陰也,敬也,皆氣也,即其理也。 古人曰:「陰陽曰仁義,一而已。 」後人和合孔、孟之言性,乃立理氣之名,學者勿泥其詞而析其源,不可廢理而存氣也。 常人無中,小人無靜。 朱子論宋祧主,取諸商、周。 夫湯、文興自諸侯,契、稷始封之君也,宗之固當。 布衣而有天下,如宋太祖除亂救民,創業垂統,宜正東向之位,為百代之祖。 自宣祖而上,悉以親盡而祧,天子崩,臣子稱天以誄之,其祭也,奉天以配之。 若曰先世積德而致,則大賢之後多湮,何乃棄赫赫之功,而求冥冥之報?若曰子孫不當自擇其先,則自一世二世,以至百世,皆不遷可也。 顏子之學,克己復禮,治怒改過,莊周謂之黜聰明,墮肢體,蓋肆為躗言以譏孔氏之致知謹禮也。 宋劉彥 諸人,祖述為文,則顏子乃孔門之達磨矣。 曾點言志,朱子許其天理流行。 夫遇一事,必有一則,處之當而熟,則聖人矣,一以貫之也。 豈有物見目前而可玩哉?水之流,鳶之飛,魚之躍,皆實體也;猶父之慈,子之孝,皆天命之性,人不率之,愧於物矣。 豈若黃花般若為禪機哉? 不格物而曰致知者,妄也;不履事而曰存心者,偷也。 夫人不食而謂飽,即空而見花,非實也,乃病也。 觀諸造化,靜多於動,雖陽氣畢達,萬有並作,本末固凝也。 可以知德矣。 觀諸造化,動而無息,是故絶澗石壁,草蘇自生,冬冽地拆,薺麥自青。 可以知仁矣。 《大學》一篇,皆明明德而已。 仁者與物同體,遺一物,涂一民,非仁也。 故新民即明明德。 《中庸》不指「仁義」為性,而曰「喜怒哀樂」,蓋二者旨微而難言,四者常發而易見。 夫仁義之訓,至宋而明,今即田父市人而語之曰:「汝喜汝怒,性也。 」皆曉然而領。 四者即仁義之用,考孟子之四端,則參得之矣。 戒懼以體驗此中,使勿有所繫而偏,《大學》所謂正心,慎獨以儆省此和,使勿有所逐而流。 《大學》所謂修身,靜立動之本,動達靜之具,交養互發,非二事也。 其世治者,其論公於眾;其世興者,其論公於朝;其世衰者,其論公於野。 上下不公,其世不可為已。 故黨錮息而漢亡,朋黨盡而宋亂。 夫公論弗可一日而廢也。 《關雎》詠淑女以配君子,間關思德音以括其上。 蓋幽王昏亂,法家拂士斥矣,所信惟婦言,故詩人冀其改德以親賢女爾。 心存則鑒物之理,氣和則識仁之象。 不言常而言變,異端皆然。 申、韓之法,皆防人之欺,疑人之叛,夫將置秉彞於何地耶? 松 寤言 夫正物之謂格,至理之謂物,今之異言也,則心當何正?而至善有別名乎?孟子曰「良知良能」,知能心之用也,愛敬性之實也,本諸天,故曰良。 今取以證其異,刪良能而不挈,非霸儒歟? 學者改過,追索其動念之故而除之,斯不萌於再。 孟子曰:「學問之道,求其放心而已矣。 」條目不具,奚以求心?故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 」其存心之方乎?夫心火屬也,火麗物而後有形,心宰物而後有造。 異端之言異焉,曰「靜則心定,而理自見」,無待乎學矣。 是猶舍耒耜而言耕也。 問:「程子有《遺書》矣,子述程志也何居?”曰:“伐偽存真也。 高虛者異端則然,學者附之,斯人惑之,向使二夫子之道淆,其游、謝之罪歟?鮑氏而下無譏焉。 是故夫子之道,仁也,敬其業也。 」 [清] 黃宗羲 卷四十九 諸儒學案中三 文定何柏齋先生瑭 何瑭字粹夫,號柏齋,懷慶武涉人。 生而端重,不事嬉戲,人以為獃。 七歲時,入郡城見彌勒像,抗言請去之,人皆大駭。 及為諸生,慨然慕許文正、薛文清之為人,索其遺書讀之。 第3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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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