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遺錄》一詩,言念頭動處須當謹,似亦以意為心之所發,如何?”曰:“謹念是戒其莫動妄念,非其動後察善惡也。 亦是立定主意,再不妄動之義。 且予所謂意猶主意,非是泛然各立一意,便可言誠。 蓋自物格知至而來,乃決定自以修身立本之主意也。 《中庸》即曰『誠身』,《孟子》即曰『反身而誠』。 不本諸身,便是妄了。 不以意為心之所發,雖是自家體驗見得如此,然頗自信心同理同,可以質諸千古而不惑,豈以未嘗聞之先師而避諱之哉!」 象山謂:「在人情事變上用功,正孟子必有事焉之意。 」必有事焉,非謂必以集義為事,言吾人無一時一處而非事,則亦無一時一處而非心,無一時一處而非心,則亦無一時一處而非學。 故凡日用動靜雲為,一切人情事變,孰非吾心性中所有之事?孰非職分內當為之事?故謂之「必有事焉」。 猶言須臾離事不得,件件隨知順應而不失其宜,是則所謂集義者也。 故孟子以後,能切實用功,而不涉於虛想虛見,虛坐虛談者,無如象山。 明翁初講致良知,曰:「致者至也,如雲喪致乎哀之致。 」其解物格知至,曰:「物格,則良知之所知者,無有虧缺障蔽,而得以極其至矣。 」觀此則所謂致良知者,謂致極吾心之知,俾不欠其本初純粹之體,非於良知上復加致也。 後因學者中往往不識致字之義,謂是依 良知,推致於事,誤分良知為知,致知為行,而失知行合一之旨。 故後只說良知,更不復言致字。 今明翁去久,一時親承面命諸大名賢,皆相繼逝,海內論學者,靡所稽憑,故有虛空冒認良知,以為易簡超脫,直指知覺凡情為性,混入告子、釋氏而不自知,則不言致字誤之也。 二者之間,善學者須職取。 或疑心翁以格物為反身之學,用於應事接物時甚好,但若平居未與物接,只好說個良知,更有何物可格?曰:「格物原是致知工夫,作兩件拆開不得。 故明翁曰『致知』,實在於格物,格物乃所以致知,可謂明矣。 且先師說『物有本末』,言吾身是本,天下國家為末,可見平居未與物接,只自安正其身,便是格其物之本。 格其物之本,便即是未應時之良知。 至於事至物來,推吾身之矩而順事恕施,便是格其物之末。 格其物之末,便即是既應時之良知。 致知格物可分拆乎?況先師原初主張格物宗旨,只是要人知得吾身是本,專務修身立本,而不責人之意,非欲其零零碎碎於事物上作商量也。 夫何疑哉!」 問:「前輩多言敬,則中心有主;今曰誠意,則心有主。 謂主敬不如主誠者乎?”曰:“不然,誠與敬俱是虛字。 吾非謂誠能有主,謂誠此修身立本之意,乃有主也。 誠字虛,意字實,譬如方士說丹,意是鉛汞丹頭,誠則所謂文武火候而已。 又通考之北宮黝之有主,是主必勝;孟施捨之有主,是主無懼;曾子聞大勇於夫子,是主自反而縮;孟子之異於告子,是主行慊於心。 皆必有一件物事主宰於中,乃有把柄。 今只徒言敬,則中心有主,不知主個甚麼,將以為主個敬字,畢竟懸空,無附 ,何以應萬變而不動心乎?吾輩今日格物之學,分明是主修身立本。 誠意是所以立之之功,不須說敬,而敬在其中。 蓋自其真實不妄之謂誠,自其戒慎不怠之謂敬,誠則敬,敬則誠,其功一也。 又程子嘗言:『學者先須識仁。 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 』這便是以仁為主,誠敬是所以存之之功。 究竟來,孔之言縮,孟之言慊,程之言仁,皆與《大學》修身為本,統脈相承,若合符節,思之當自躍然。 」 學者一得良知透露,時時處處,昭朗光耀,諸所動作,皆在其中。 故曰:「蓋有不知而作者,我無是也。 」苟於此天性真知,不能徹底皎潔,而藉見聞為知識,則不過知之次者耳。 聖人原不藉見聞為知識,故其教人也,雖鄙夫有問,皆可叩兩端而竭盡無餘。 先儒發變化氣質之論,於學者極有益,但若直從氣質偏處矯之,則用功無本,終難責效。 故只反身格物,以自認良知,尋樂養心,而充滿和氣,則自然剛暴者溫,柔懦者立,驕矜者巽,簡傲者謙,鄙吝者寬,惰慢者敬,諸所偏重,咸近於中矣。 以是知學必涵養性源為主本,而以氣質變化為徵驗。 自責自修,學之至要。 今人詳於責人,只為見其有不是處。 不知為子而見父母不是,子職必不共;為臣而見君上不是,臣職必不盡。 他如處兄弟,交朋友,畜妻子,苟徒見其不是,則自治已疏,動氣作疑,自生障礙,幾何不同歸於不是哉!有志於為己者,一切不見人之不是,然後能成就一個自家是。 子貢謂:「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 」蓋夫子教人,只在言動事為上,從實理會,而性天之妙,自在其中,故曰下學而上達。 更不懸空說個性與天道,使人求高望遠。 學者理會得時,則夫子之文章,何者不是性天之流行?外文章而別求性天則妄矣。 吾人今日,正不可汲汲於談天說性,而失聖門教法之常。 問:「如何是安靜以養微陽?”曰:“《詩》云:『小心翼翼,昭事上帝。 』只是謹慎保守此個靈根,常是閒閒靜靜,欣欣融融,便是得其所養。 今人只要向外馳騁,安得陽長陰消?且如人一時收攝精神,略見虛明光景,便將平日才智襯貼起來。 多聞見者,馳騁於聞見;能立事功者,馳騁於事功;善作詩者,馳騁於詩;會寫字者,馳騁於字;以至要立門戶,要取聲名等等,恢宏皆作勞攘,精神逐外,白日鬼迷,當如陽復何哉!」 第2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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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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