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參五經文字唐人以《說文》、《字林》試士。 其時去古未遠,開元以前未改經文之日,篆籀之學,童而習之,今西安府所存唐睿宗書景龍觀鐘,猶帶篆、分遺法。 至于宋人,其去古益遠,而為說日以鑿矣,大曆中,張參作《五經文字》,據《說文》、《字林》,刊正謬失,甚有功于學者。 開成中,唐玄度增補,復作《九經字樣》,石刻在關中。 向無板本,間有殘缺,無別本可證。 近代有好事者刻《九經補字》,並屬諸生補此書之闕,以意為之。 乃不知此書特《五經》之文,非經所有者不載,而妄添經外之字,並及字書中泛博之訓。 予至關中,洗刷元石,其有一二可識者,顯與所補不同,乃知近日學者之不肯闕疑而妄作如此。 ○別字《慢漢書‧儒林傳》:「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 」近鄙者,猶今俗用之字;別字者,本當為此字,而誤為彼字也,今人謂之「白字」,乃別音之轉。 山東人刻《金石錄》,于李易安《梭序》:「紹興二年玄歲壯月朔。 」不知壯月之出於《爾雅》,而改為「牡丹」。 凡萬曆以來所刻之書多「牡丹」之類也。 ○三朝要典《宋史‧蹇序辰傳》:「紹聖中,為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好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 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訕讀宗廟,脾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跡深秘,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 質其章疏案牘,散在有司,若不彙輯而存之,歲久必致淪失。 願悉討奸臣所言所行,選官編類,人為一帙,置之二府,以示天下後世大戒。 』遂命序辰及徐鐸編類,由是招紳之禍無一得免者。 」天啟中,篡輯《三朝要典》,正用序辰之法。 門戶之人,其立言之指各有所借,章奏之文互有是非。 作史者兩收而並存之,則後之君子如執鏡以照物,無所逃其形矣。 偏心之輩謬加筆削,于此之黨則存其是者,去其非者;于彼之黨則存其非者,去其是者,於是言者之情隱,而單辭得以勝之。 且如《要典》一書,其言未必盡非,而其意別有所為,繼此之為書者猶是也。 此國論之所以未平,百世之下難乎其信史也。 崇幀帝批講官李明睿之疏曰:「纂修《實錄》之法,惟在據事直書,則是非互見。 」大哉王言!其萬世作史之準繩乎? ○密疏唐武宗會昌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宰臣及公卿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請允愜,必見褒稱;或所論乖僻,因有懲責。 在藩鎮上表,必有批答;居要官啟事,自有記注。 並須昭然,在人耳目。 或取捨存於堂案,或與奪形于詔敕。 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罔不由此。 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于朝聽,事不顯于當對,得自其家,未足為信。 今後《實錄》所載章奏,並須朝廷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並請不載。 如此則理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 」從之。 此雖出於李德裕之私心,然其言不為無理。 自萬曆末年,章疏一切留中,抄傳但憑閣揭。 天啟以來,讒慝弘多,嘖言彌甚。 予嘗親見大臣之子追改其父之疏草而刻之以欺其人者,欲使蓋棺之後,重為奮筆之文,追遺議于後人,侈先見于前事,其為誣罔甚于唐時。 故志之於書,俾作史之君子詳察而嚴斥之也。 ○貼黃章奏之冗濫,至萬曆、天啟之間而極至。 一疏而薦數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皆枝蔓之辭。 崇禎帝英年禦宇,厲精圖治,省覽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 乃數月之後,頗亦厭之,命內閣力貼黃之式。 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過百字,粘附犢尾,以便省覽。 此貼黃之所由起也。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曰:「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紙貼之,謂之貼黃,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 今奏狀札子皆白紙,有意所未盡,揭其要處,以黃紙別書於後,乃謂之貼黃,蓋失之矣。 其表章略舉事目與日月道里見于前及封皮者,又謂之引黃。 」 ○記注古之人君,左史記事,右史記言,所以防過失而示後王。 記注之職其來尚矣。 唐太宗通曉古典,尤重其事。 蘇冕言:「貞觀中,每日朝退後,大宗與宰臣參議政事,即令起居郎一人執簡記錄。 」由是貞觀註記,政事稱為畢備,及高宗朝,會端拱無言,有司惟奏辭見二事。 其後許敬宗、李義甫用權,多妄論奏,恐史官直書其短,遂奏令隨仗便出,不得備聞機務,因為故事。 《舊唐書‧姚躊傳》:「長壽二年,遷文昌左丞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自永徽以後,左右史惟得對仗承旨,仗下後,謀議皆不預聞,以為帝王謨訓不可遂無紀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得書,乃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宰相一人專知撰錄,號為‘時政記,每月封送史館。 宰相之撰時政記,自始也。 」 第1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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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1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