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皆什一也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水土既平,咸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跡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勻勻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涂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畛涂、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 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 故《史記‧秦始皇本紀》,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 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 」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 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 國佐之對晉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於民之事哉! ○莊岳「引而置之莊岳之間。 」註:「莊岳,齊街裡名也。 」莊是街名,岳是裡名。 《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註云:「六軌之道。 」反陳于岳”註云:「岳,裡名。 」 ○古者不為臣不見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于中道也,然後世之人必有如朝廣被中庸之名,馮道托仲尼之跡者矣。 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侯而懷其祿利,於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 曾子、子路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 故曰:「君子上交不諂。 」又曰:「上弗援,下弗惟。 」後世之於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干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 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皆往弔。 ○為不順于父母《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囂,象傲。 克諧以孝,義,不格奸。 」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 今《孟子》乃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猶不順于父母,而如窮人無所歸,此非事實。 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出乎此,而後為大孝耳。 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棲」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 如《孟子》所論,親之慾其貴,愛之慾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處,而置之三千餘里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閒土可以封故也。 又考太公之於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 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 史言其地瀉鹵,人民寡,而《孟子》言其儉于百里,又萊夷逼處,而與之爭國。 夫尊為尚父,親為後父,功為元臣,而封止於此,豈非中原之地無閒土,故至薄姑氏之滅,而後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陽翟,稷封在武功,何與?」二臣者,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 故象之封于遠,聖人之不得已也。 ○周室班爵祿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絶世之貴。 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 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厚取於民以自奉。 不明乎此,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之下矣。 ○費惠公《孟子》「費惠公」註:「惠公,費邑之君。 」按春秋時有兩費,其一見《左傳‧成公十三年》:「晉侯使呂相絶秦,曰:『殄滅我費滑。 』」註:「滑國都于費,今河南緱氏縣。 」《襄公十八年》:楚子馮、公子格率鋭師侵費滑,蓋本一地,秦滅之而後屬晉耳。 其一《僖公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 」《齊乘》:「費城,在費縣西北二十里,魯季氏吧了。 」在子思時,滑國之費其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後,而僭稱公者。 魯連子稱陸子謂齊王曰:「魯費之眾臣甲舍于襄賁。 」而楚人對頃襄王有鄒、費、郯、邳,殆所謂泗上十二諸侯者邪?仁山金氏曰:「費本魯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稱小國之君,曾子書亦有費君、費子之稱。 蓋季氏專魯,而自春秋以後,計必自據其邑,如附庸之國矣。 大夫之為諸侯,不待三晉而始,然其來亦漸矣。 」 季氏之於魯,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國而不敢篡位,愈于晉、衛多矣。 故曰:「魯猶秉周禮。 」 ○行吾敬故謂之內也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禮、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之於心。 以為之裁製。 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故孟子答公都子言義,而舉酌鄉人、敬屍二事,皆禮之也,而莫非義之所宜。 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虛之教至于槌提仁義,絶滅禮樂,從此起矣。 自宋以下,一二賢智之徒,病漢人訓詁之學,得其粗跡,務矯之以歸於內,而達道達德、九經三重之事置之不論,此真所謂「告子未嘗知義」者也,其不流于異端而害吾道者幾希。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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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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