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祖父已歾曰先。 【司馬遷·報任安書】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 ◆又姓。 【韻會】晉有先軫。 ◆又【韻會】凡在前者謂之先,則平聲。 先而導前與當後而先之,則去聲。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先見切,音霰。 【增韻】先之也。 【正韻】相導前後曰先後。 【周禮·夏官·大司馬】以先愷樂,獻于社。 【注】先猶導也。 【史記·酈食其傳】沛公吾所願從游,莫為我先。 ◆又先事而為曰先。 【易·乾卦】先天而天弗違。 【禮·月令】先立春三日。 ◆又當後而前曰先。 【左傳·文二年】不先父食。 【孟子】疾行先長者。 【老子·道德經】先天地生。 ◆又【廣韻】娣姒曰先後。 【前漢·郊祀志】神君者,長陵女子。 以乳死,見神于先後宛若。 【注】孟康曰:兄弟妻相謂先後。 師古曰:古謂之娣姒,今關中俗呼為先後,吳楚呼之為妯娌。 ◆又【韻會】【正韻】□蘇典切,音跣。 【越語】句踐親為夫差先馬。 【韻會】前漢太子,太傅少傅屬官有先馬。 後漢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前驅導威儀也。 或作洗。 █兌 【子集下】【兒字部】 兌 【唐韻】杜外切【集韻】【韻會】徒外切,□尵去聲。 【說文】兌,說也。 【易·兌卦】兌亨利貞。 【釋名】物得備足,皆喜悅也。 ◆又【韻會】穴也,直也。 ◆又【正韻】易兌為澤。 澤者,水中之鐘聚也。 ◆又【荀子·議兵篇】仁人之兵,兌則若莫邪之利鋒。 【注】兌猶聚也。 與隊同。 ◆又【正韻】貤易也。 【唐·丁芝仙詩】十千兌得餘杭酒。 ◆又【集韻】俞芮切,音睿。 【史記·天官書】三星隨北端兌。 《漢書》兌作銳。 ◆又【集韻】【韻會】□吐外切,音娧。 【詩·大雅】行道兌矣。 【毛傳】兌,成蹊也。 【注】兌,通也。 ◆又【集韻】徒活切,音奪。 【史記·趙世家】趙與燕易土,以龍兌與燕。 ◆又【正韻】魚厥切,音月。 【禮·學記】兌命曰:與說同。 【韻會】悅或作說,亦作兌。 尵字原刻從□。 考證:〔【史記·天官書】隨北端兌。 〕 謹照史記原文隨北上增三星二字。 注索隱曰兌作銳。 謹按作銳者漢書天文志,非索隱也。 謹將注索隱曰改為漢書二字。 █免 【子集下】【兒字部】 免 【唐韻】亡辨切【集韻】【韻會】美辨切,□音勉。 【玉篇】去也,止也,脫也。 【增韻】事不相及也。 【正偽】從兔而脫其足。 【前漢·賈誼傳】免起阡陌之中。 【注】師古曰:免者,言免脫徭役也。 ◆又【廣韻】黜也。 【韻會】縱也。 【前漢·文帝紀】遂免丞相勃,遣就國。 ◆又姓。 【韻會】衛大夫免余。 ◆又【集韻】武遠切,音晚。 默也。 ◆又【集韻】無販切,音萬。 喪冠也。 春秋傳,□侯免擁社。 徐邈讀。 ◆又【正韻】文運切,音問。 娩生子也。 ◆又喪禮,去冠括髮也。 【通雅】禮記云:公儀仲子之喪,檀公免焉。 【注】兔音問,別作絻。 ◆又物之鮮者為免。 【禮·內則】菫荁枌楡免薧。 【注】免新鮮者,薧乾□者。 言菫荁枌楡,或用新,或用舊也。 █兌 【子集下】【兒字部】 兌 【唐韻】杜外切【集韻】【韻會】徒外切,□尵去聲。 【說文】兌,說也。 【易·兌卦】兌亨利貞。 【釋名】物得備足,皆喜悅也。 ◆又【韻會】穴也,直也。 ◆又【正韻】易兌為澤。 澤者,水中之鐘聚也。 ◆又【荀子·議兵篇】仁人之兵,兌則若莫邪之利鋒。 【注】兌猶聚也。 與隊同。 ◆又【正韻】貤易也。 【唐·丁芝仙詩】十千兌得餘杭酒。 ◆又【集韻】俞芮切,音睿。 【史記·天官書】三星隨北端兌。 《漢書》兌作銳。 ◆又【集韻】【韻會】□吐外切,音娧。 【詩·大雅】行道兌矣。 【毛傳】兌,成蹊也。 【注】兌,通也。 ◆又【集韻】徒活切,音奪。 【史記·趙世家】趙與燕易土,以龍兌與燕。 ◆又【正韻】魚厥切,音月。 【禮·學記】兌命曰:與說同。 【韻會】悅或作說,亦作兌。 尵字原刻從□。 考證:〔【史記·天官書】隨北端兌。 〕 謹照史記原文隨北上增三星二字。 注索隱曰兌作銳。 謹按作銳者漢書天文志,非索隱也。 謹將注索隱曰改為漢書二字。 █兤 【子集下】【兒字部】 兤 【集韻】虎晃切,音謊。 火明也。 █兆 【子集下】【兒字部】 兆 【唐韻】治小切【集韻】【韻會】直紹切,□音肇。 【說文】灼龜坼也。 【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注】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 【前漢·文帝紀】兆得大橫。 【注】應劭曰:龜曰兆。 ◆又壇域塋界皆曰兆。 【前漢·郊祀志】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 【注】兆謂為壇之塋域也。 【孝經·喪親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注】塋墓界域也。 ◆又朕兆。 【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 【注】意未作之時也。 ◆又數名。 【韻會】十萬為億,十億為兆。 ◆又京兆。 【韻會】兆者,衆數。 言大衆所在也。 ◆又【史記·曆書】游兆執徐三年。 【注】游兆,景也。 執徐,辰也。 丙辰歲也。 ◆又【韻補】葉直遙切,音朝。 【晉書·樂志歌】神之來,光景昭。 聽無聲,視無兆。 █兂 【子集下】【兒字部】 兂 【正偽】古文簪字。 注見竹部十二畫。 第5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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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下》
第5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