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劉向·九歎】河水淫淫,情所願兮。 顧瞻郢路,終不返矣。 ◎按願字去聲,亦葉上聲。 至訓面短,則止有阮字一音。 考證:〔【禮·祭儀】國人稱願肰曰〕 謹照原文祭儀改祭義。 █顙 【戌集下】【頁字部】 顙 【唐韻】蘇朗切,桑上聲。 【玉篇】額也。 【易·說卦】震其於馬也為的顙。 【又】巽其於人也為廣顙。 【儀禮·士喪禮】主人哭拜稽顙。 【注】頭觸地無容。 【揚子·方言】□、頟、顏,顙也。 ◆又【集韻】【韻會】□蘇郞切,音桑。 義同。 【易林】□鬣黑顙,東歸高鄉。 【魏文帝·東巡觀兵詩】古公宅岐邑,實始翦殷商。 孟獻營虎牢,鄭人懼稽顙。 考證:〔【揚子·方言】□頟頠顙也。 〕 謹照原文頠改顏。 █顛 【戌集下】【頁字部】 顛 【唐韻】都年切【集韻】【韻會】【正韻】多年切,□音□。 【說文】頂也。 【爾雅·釋言】顛,頂也。 【疏】謂頭上也。 【詩·秦風】有馬白顛。 【傳】白顛,的顙也。 【疏】額有白毛,今之戴星馬也。 ◆又【玉篇】山頂曰顛。 【蘇軾·琴操】山有時而童顛。 ◆又本末曰顛末。 【陸機·文賦】如失機而後會,恆操末以續顛。 【注】言先後失序也。 ◆又【小爾雅】殞也。 【釋名】倒也。 【書·微子】告予顛隮。 【疏】謂從上而隕。 【莊子·人間世】形就而入,且為顛為滅。 【郭注】若遂與同,則是顛危而不扶持。 【正字通】別作傎。 ◆又與癲同。 狂也。 【唐書·張旭傳】旭大醉,呼叫狂走,以頭濡墨而書,世號張顛。 ◆又地名。 【左傳·僖二年】冀為不道,入自顛軨。 伐鄍三門。 杜註: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軨阪。 ◆又縣名。 與滇同。 【司馬相如·上林賦】文成顛歌。 【注】文穎曰:文成,遼西縣名。 顛,益州顛縣。 其人能作西南夷歌。 顛,即滇字。 ◆又專一也。 【莊子·馬蹄篇】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 【陸德明·音義】顛顛,丁田反。 崔云:專一也。 ◆又姓。 晉有顛頡。 見【左傳】。 ◆又人名。 【書·君奭】有若泰顛。 ◆又【集韻】亭年切,音田。 顛顛,憂思貌。 【禮·玉藻】喪容纍纍,色容顛顛。 【注】憂思貌也。 【釋文】顛字又作□,音田。 ◆又丁年反。 ◆又與闐通。 【禮·玉藻】盛氣顛實揚休。 【注】顛,讀為闐。 【疏】顛,塞也。 【釋文】闐音田。 ◆又【集韻】典因切。 亦頂也。 【司馬相如·上林賦】長嘯哀鳴,翩幡互經。 夭蟜枝格,偃蹇杪顛。 ◆又【廣韻】他甸切,瑱去聲。 與瑱同。 【集韻】亦作□。 考證:〔【左傳·僖二年】冀為不道入自顛軨。 【注】虞地。 【後漢·郡國志】河東郡大陽有顛軨阪。 〕 謹按杜注無虞地二字。 今據左傳原文於入自顛軨下增伐鄍三門。 下照杜注原文改杜注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軨阪。 〔又縣名,與滇同。 【司馬相如·子虛賦】文成顛歌。 注女穎曰文成。 遼西縣名。 〕 謹照原文子虛賦改上林賦。 女穎改文穎。 〔【莊子】其字顛顛。 〕 謹照原文其字改其視。 〔【上林賦】夭嬌枝格,偃蹇杪顛。 〕謹照原文夭嬌改夭蟜。 █顊 【戌集下】【頁字部】 顊 【字彙補】余其切,音頤。 【韓非子·喻老篇】白公勝慮亂,罷朝,倒杖而策,銳貫顊,血流至于地而不知。 █顬 【戌集下】【頁字部】 顬 【廣韻】人朱切【集韻】汝朱切,□音儒。 耳穴動謂之顳顬。 █顨 【戌集下】【頁字部】 顨 【說文】同□。 從丌從□。 【徐曰】□之義亦□具也。 █顭 【戌集下】【頁字部】 顭 【廣韻】呼肱切【集韻】呼□切,□音薨。 【說文】惽也。 ◆又【集韻】彌登切,音萌。 義同。 【集韻】或作儚。 亦作□。 █頌 【戌集下】【頁字部】 頌 【廣韻】【集韻】【韻會】□余封切,音容。 【說文】貌也。 【前漢·儒林傳】魯徐生善為頌。 ◆又唐生、褚生應博士弟子選詣博士,摳衣登堂,頌禮甚嚴。 【注】□與容同。 ◆又從頌,與從容同。 【史記·魯仲連傳】世以鮑焦為無從頌而死者,皆非也。 【注】音從容。 ◆又【前漢·□法志】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當鞠繫者頌繫之。 【注】謂寬容之,不桎梏也。 ◆又公也。 【前漢·吳王濞傳】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頌共禁不與。 【注】頌,猶公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誦。 【正韻】稱述也。 【釋名】稱頌成功謂之頌。 ◆又頌,容也。 敘說其成功之形容也。 【韻會】徐曰:此容儀字。 歌誦者,美盛德之形容,故通作頌。 後人因而亂之,以此為歌頌字。 【禮·少儀】頌而無讇。 【注】頌謂將順其美。 ◆又磬名。 【儀禮·大射儀】西階之西頌磬。 【注】言成功曰頌。 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鐘磬謂之頌。 ◆又琴名。 【左傳·襄二年】使擇美檟,以自為櫬與頌琴。 ◆又占兆之詞。 【周禮·春官·大卜】其頌,皆千有二百。 【注】頌謂繇也。 ◆又姓。 ◆又【韻補】葉牆容切,音從。 【揚雄·河東賦】麗鉤芒與驂蓐收兮,殷□冥及祝融。 敦衆神使式□兮,奮六經以攄頌。 考證:〔【前漢·儒林傳】魯儒生,善為頌。 〕 謹照原文魯儒生改魯徐生。 〔【前漢·吳王濞傳】它郡國吏,欲采捕亡人,頌共禁不與。 【注】頌,猶公也。 〕 謹照原文采捕改來捕。 █頄 【戌集下】【頁字部】 頄 【廣韻】巨鳩切【集韻】【正韻】渠尤切,□音求。 【玉篇】面顴也。 【廣韻】頰間之骨。 【易·夬卦】壯于頄。 ◆又【廣韻】渠追切【集韻】【韻會】渠龜切【正韻】渠為切,□音逵。 義同。 ◆又【集韻】厚也。 與頯同。 第1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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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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