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貺 【酉集中】【貝字部】 貺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許放切【正韻】虛放切,□音況。 【說文】賜也。 【廣韻】與也。 【詩·小雅】中心貺之。 【儀禮·士昏禮】吾子有惠,貺室某也。 ◆又與況通。 【前漢·武帝紀】遭天地況施。 ◆又【韻補】葉虛王切,音荒。 【左傳·僖十五年】女承筐,亦無貺也。 【楚辭·九章】荼薺不同畞兮,蘭茝幽而自芳。 惟佳人之永都兮,更統世以自貺。 【類篇】或從光作□。 █貸 【酉集中】【貝字部】 貸 【唐韻】【集韻】【韻會】□他代切,音態。 【說文】施也。 【廣雅】予也。 【玉篇】假也,借盈也,以物與人更還其主也。 【周禮·地官·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左傳·文十四年】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 ◆又【集韻】惕得切,音慝。 本作貣。 【五經文字】貸,或相承借為貣字。 【唐韻正】乞貸之貸為入聲,出貸與人之貸為去聲。 【禮·月令】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 【注】宿,猶止也。 離,猶行也。 言占□躔次進退之度數不差忒也。 【音義】吐得反。 ◆又音二。 【又】季夏,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 【注】言所染五色,如其舊法不攺易也。 【音義】他得反。 ◆又音二。 ◆又【集韻】【韻會】□敵德切,音特。 義同。 █貳 【酉集中】【貝字部】 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 【說文】副益也。 【書·周官】貳公弘化。 【傳】副貳三公。 【周禮·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 【注】貳,副也。 【禮·少儀】乗貳車則式。 【注】貳車,副車。 ◆又與二同。 【易·坎卦】樽酒簋貳。 【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 【禮·曲禮】雖貳不辭。 【注】貳,謂重殽膳也。 ◆又【坊記】惟卜之日稱二君。 【注】二,當為貳 ◆又【爾雅·釋詁】貳,疑也。 【疏】貳者,心疑不一也。 【書·大禹謨】任賢勿貳。 【詩·大雅】無貳爾心。 【左傳·閔元年】間攜貳。 【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 ◆又【左傳·隱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 【注】鄙,鄭邊邑。 貳,兩屬也。 ◆又【左傳·隱二年】王貳于虢。 【注】王欲分政於虢。 ◆又【玉篇】代也,敵也,□也。 ◆又姓。 【廣韻】《後秦錄》有後魏平陽太守貳塵。 █貿 【酉集中】【貝字部】 貿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切,音茂。 【說文】作□。 易財也。 【徐曰】□,猶亂也,交互之義。 【五經文字】□,經典相承,隷省作貿。 【爾雅·釋言】貿,市也。 ◆又買也。 【詩·衛風】抱布貿絲。 ◆又【禮·檀弓】有餓者,蒙袂輯履,貿貿然來。 【注】貿貿,目不明之貌。 【釋文】貿,一音牟。 ◆又【廣雅】貿,敭也。 ◆又姓。 【廣韻】出《姓苑》,東莞人氏。 ◆又通茅。 【公羊傳·成元年】敗績于貿戎。 【釋文】貿,一音茅。 《左氏傳》作茅戎。 █費 【酉集中】【貝字部】 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芳未切,音沸。 【說文】散財用也。 【注】徐曰:財散出如湯沸然。 【論語】君子惠而不費。 【何晏注】無費於財。 ◆又【玉篇】損也,耗也。 【禮·曲禮】不辭費。 【韓詩外傳】不為公費乎。 ◆又【玉篇】用也。 【史記·聶政傳】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夫人麤糲之費。 ◆又【廣韻】惠也。 ◆又【集韻】分物切,音弗。 【禮·中庸】君子之道,費而隱。 【鄭注】費,猶佹也。 【釋文】本又作拂。 【朱傳】費,用之廣也。 音符味反。 ◆又【廣韻】【集韻】【正韻】□兵媚切,音秘。 邑名,在魯。 同鄪。 【書·費誓傳】費,魯東郊之地名。 ◆又【集韻】父沸切,音屝。 姓也。 【急就篇注】費氏,楚大夫費無極之後。 漢有費直。 █賀 【酉集中】【貝字部】 賀 【唐韻】胡箇切【集韻】【韻會】胡佐切,□音侉。 【說文】以禮物相奉慶也。 【詩·大雅】四方來賀。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禮·郊特牲】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又【玉藻】有慶,非君賜不賀。 【後漢·禮儀志】每月朔、歲首為大朝受賀。 ◆又【廣韻】賀,勞也,加也。 ◆又【揚子·方言】賀,儋也。 自關而西,隴、冀以往謂之賀。 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他,亦謂之賀。 【唐書·郝處俊傳】羣臣皆賀戟侍。 ◆又姓。 【玉海】賀氏,漢侍中慶純避安帝諱,攺為賀。 ◆又複姓。 【正字通】賀蘭、賀拔,皆複姓也。 █貽 【酉集中】【貝字部】 貽 【唐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知切,□音飴。 【說文】贈遺也。 經典通用詒。 【爾雅·釋言】貽,遺。 【注】相歸遺。 【書·五子之歌】貽厥子孫。 【詩·邶風】貽我彤管。 【釋文】貽,本又作詒。 ◆又【爾雅·釋魚】貽貝。 【注】黑色貝也。 ◆又【集韻】【類篇】羊吏切【正韻】以智切,□音異。 義同。 █賊 【酉集中】【貝字部】 賊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 盜也。 【玉篇】刧人也。 【書·舜典】□賊姦宄。 【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 【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 【注】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 【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 【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 【傳】食節曰賊。 【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第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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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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