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字林】未知詞也。 【正字通】《讀書通》詎通作渠、鉅、遽,□非。 考證:〔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上聲。 義同。 〕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上字謹改去字。 █訥 【酉集上】【言字部】 訥 【唐韻】內骨切【集韻】【韻會】【正韻】奴骨切,□嫩入聲。 【說文】言難也。 【玉篇】遲鈍也。 【廣韻】謇訥也。 【論語】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關尹子·九藥篇】窮天下之辯者,不在辯而在訥。 ◆又木名。 【本草釋名】盧會,一名訥會。 ◆又【集韻】或作吶。 【史記·李將軍傳】廣訥口少言。 【漢書】作吶。 師古曰:吶亦訥字。 ◆又【集韻】亦作詘。 【前漢·曹參傳】訥於文辭。 【史記】作詘。 ◆又【集韻】張滑切,音鵽。 言不辯也。 ◆又【韻會小補】葉諾悅切,音涅。 【老子·道德經】大巧若拙,大辯若訥。 【正字通】通作□。 【字彙補】籀文作□。 █許 【酉集上】【言字部】 許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 【說文】聽也。 【廣雅】與也。 【玉篇】從也。 【廣韻】可也。 【增韻】約與之也。 【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 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 【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 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又【博雅】進也。 【詩·大雅】昭茲來許。 【傳】許,進也。 【疏】禮法既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為進也。 ◆又信也。 【孟子】則王許之乎。 ◆又猶興也,期也。 【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又邑名。 【詩·魯頌】居常與許。 【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又國名、縣名、州名。 【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 【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為許州。 ◆又姓。 【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為氏。 ◆又與鄦通。 【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 【注】鄦同許,許靈公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 【詩·小雅】伐木許許。 【傳】許許,柹貌。 【朱傳】衆人共力之聲。 【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 【注】許,音虎。 【字彙補】音虛。 ◆又【類篇】滸,一作許。 █論 【酉集上】【言字部】 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 【說文】議也。 【廣韻】說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 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 ◆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 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 【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為論語,蓋羣論立名,始於茲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 【玉篇】思理也。 【詩·大雅】於論鼓鐘。 【傳】思也。 【鄭箋】論之言倫也。 【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 【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 【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 國論,言貴。 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 【唐書·地理志】刃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 【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 ◆又三字姓。 【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 言有理也。 ◆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即天論。 【注】天論,天理也。 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 義同。 ◆又【正韻】辨論也。 【書·周官】論道經邦。 【傳】論者,講明之謂。 【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 【注】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 【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葉盧健切,音練。 【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 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葉聖閏切,音舜。 【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 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葉閭員切,音攣。 【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 生若浮寄,惟德可論。 【字彙補】偽作□,非。 █訟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 【說文】爭也。 【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 【注】爭辯也。 ◆又【親卦】訟,不親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 【注】爭罪曰獄,爭財曰訟。 【疏】對文例也。 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為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 【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為聚訟。 【注】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為人雪冤曰訟。 【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 【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注】訟,猶責也。 ◆又公也。 【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 【注】訟,公也。 猶明言也。 【韻會小補】通作誦。 【前漢·呂后紀·鄧展注】誦言,公言也。 【正字通】訟,亦音工。 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 【說文】謌訟也。 【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第6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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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第6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