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譻 【酉集上】【言字部】 譻 【唐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音鶯。 【說文】聲也。 【廣雅】鳴也。 【後漢·張衡傳】鳴玉鸞之譻譻。 【注】聲也。 ◆又人名。 與譻,見【宋史·宗室表】。 【字彙】與嚶同。 █譼 【酉集上】【言字部】 譼 【集韻】監,古作譼。 注詳皿部九畫。 ◆又人名。 【梁書·武帝紀】義陽王蕭譼。 █譽 【酉集上】【言字部】 譽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余去聲。 【說文】稱也。 【玉篇】聲美也。 【易·坤卦】括囊無咎無譽。 【注】譽者,過美之名。 【詩·周頌】以永終譽。 【箋】聲美也。 【禮·表記】君子不以口譽人,則民作忠。 【莊子·盜跖篇】好面譽人者,亦好背而毀之。 ◆又【禮·祭統孔疏】援神契云:大夫之孝曰譽。 ◆又星名。 【晉書·天文志】瑞星,三曰含譽。 ◆又姓。 平原大守譽粹。 見【晉書】。 ◆又【諡法】狀古述今曰譽。 ◆又通作豫。 【詩·小雅】是以有譽處兮。 【傳】譽,善聲也。 處,安樂也。 蘇氏曰:譽、豫通。 凡詩之譽,皆言樂也。 ◆又【韻會小補】通作與。 【禮·射義】詩曰:則燕則譽。 【鄭注】譽,或為與。 ◆又【廣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音余。 義同。 【論語】誰毀誰譽。 【朱傳】譽者,揚人之善,而過其實。 譽平聲。 ◆又【詩·大雅】慶既令居,韓姞燕譽。 【傳】燕,安。 譽,樂也。 █譾 【酉集上】【言字部】 譾 【正韻】子踐切,音翦。 【字彙】淺也。 【史記·李斯傳】能薄而材譾。 ◆又人名。 希譾、汝譾,見【宋史·宗室表】。 【正字通】本作□。 【□原】與譾、俴□同。 █譿 【酉集上】【言字部】 譿 【玉篇】同譓。 【晉語】今陽子之情譿矣。 【注】辨察也。 ◆又人名。 伯譿、汝譿,見【宋史·宗室表】。 █諤 【酉集上】【言字部】 諤 【廣韻】五各切【集韻】【韻會】【正韻】逆各切,□音鄂。 【廣雅】諤諤,語也。 【玉篇】正直之言也。 【史記·商君傳】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家語】湯武以諤諤而昌。 ◆又【廣韻】謇諤,直言也。 【後漢·儒林傳】臣無謇諤之節,而有狂瞽之言。 ◆又【韻會】通作鄂。 【禮·坊記·鄭注】子於父母尚和順,不用鄂鄂。 【釋名】鄂本又作諤。 ◆又通作咢。 【前漢·韋賢傳】咢咢黃髮。 【師古注】直言也。 【類篇】或作讍。 █讀 【酉集上】【言字部】 讀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獨。 【說文】誦書也。 【徐鍇曰】讀猶瀆也。 若四瀆之引水也。 【詩·鄘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 【毛傳】抽也。 【鄭箋】抽猶出也。 【朱傳】誦言也。 【禮·文王世子】冬讀書,典書者詔之。 ◆又樂名。 【周禮·春官·大司樂疏】《孝經緯》云:祝融之樂曰《屬讀》。 ◆又曲名。 【唐書·禮樂志】《讀曲》,宋人為彭城王義康作也。 ◆又官名。 【唐書·百官志】集賢殿書院有侍讀學士,掌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韻會】□大透切,音豆。 義同。 【周禮·天官·宮正注】鄭司農讀火絶之。 《釋文》徐音豆。 ◆又【增韻】句讀,凡經書成文語絶處謂之句。 語未絶而點分之以便誦詠,謂之讀。 今祕省挍書式:凡句絶,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微點於字之中間。 ◆又【韻會】通作投。 【馬融·長笛賦】察度於句投。 【注】說文曰:逗,止也。 投與逗古字通,音豆。 投,句之所止也。 ○按此則讀與逗通。 逗又與投通。 ◆又葉亭正切,音狄。 【蘇轍·醉吟庵詩】詩成付與醉中讀,知有清溪可終日。 考證:〔【周禮·天官·小宰宮正注】鄭司農讀火絶之。 徐音豆。 〕 謹按此天官宮正注非小宰注也,謹照原文省小宰二字。 俆音豆上增釋文二字。 █讁 【酉集上】【言字部】 讁 【廣韻】同謫。 【小爾雅】責也。 【詩·邶風】室人交徧讁我。 【傳】責也。 【周語】秦師必有讁。 【注】猶咎也。 【前漢·武帝紀】發責吏穿昆明池。 【師古注】吏有罪者,發而役之。 ◆又【揚子·方言】過也。 南楚以南,凡相非議人謂之讁。 【郭注】讁,音賾,謂罪過也。 亦音適,罪罰也。 ◆又【集韻】通作適。 【詩·商頌】勿予禍適。 【毛傳】過也。 韓詩云:數也。 【朱傳】適、讁通。 【前漢·武帝紀】發天下七科讁出朔方。 【史記·大宛傳】作七科適。 █讃 【酉集上】【言字部】 讃 【字彙】俗讚字。 █讄 【酉集上】【言字部】 讄 【唐韻】力軌切【集韻】【韻會】魯水切,□音壘。 【說文】禱也。 累功德以求福。 引論語,讄曰:禱爾于上下神祇。 今本作誄。 ◆又【字彙】古者卿大夫歿,則君命有司累其功德,為文以哀之,曰讄。 ◆又人名。 【宋史·宗室表】太子右監門率府卒士讄。 【集韻】與誄通。 或作□□□。 █説 【酉集上】【言字部】 説 【唐韻】失□切【集韻】【韻會】【正韻】輸□切,□音近刷。 【說文】説,釋也。 一曰談説。 【釋名】述也。 序述之也。 【廣雅】論也。 【玉篇】言也。 【廣韻】告也。 【增韻】解也,訓也。 ◆又所論之辭也。 【易·咸卦】滕口説也。 ◆又【繫辭】故知死生之説。 【書·益稷】庶頑讒説。 【詩·國風】士之耽兮,猶可説也。 女之耽兮,不可説也。 【史記·老莊申韓傳】韓非作《説難》曰:凡説之難,在知所説之心,可以吾説當之。 【揚子·法言】五經之為衆説郛。 【文心雕龍】説者,悅也。 兌為口舌,故言咨悅懌。 過悅必偽,故舜驚讒説。 第6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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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第6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