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詍 【酉集上】【言字部】 詍 【唐韻】余制切【集韻】【韻會】【正韻】以制切,□音曳。 【說文】多言也。 引《詩》:無然詍詍。 今《大雅》作泄泄。 【荀子·解蔽篇】辨利非以言,是謂之詍。 【注】多言也。 ◆又【集韻】時制切,音誓。 語多也。 ◆又【集韻】私列切,音薛。 義同。 【集韻】與呭同。 【六書正偽】俗作□、□,□非。 【字彙補】偽省作□,尤非。 考證:〔【荀子·解蔽篇】辨利非以言,則謂之詍。 〕 謹照原文則謂改是謂。 █詎 【酉集上】【言字部】 詎 【唐韻】其呂切【集韻】【韻會】【正韻】臼許切,□音巨。 【說文】詎,猶豈也。 【莊子·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 【後漢·光武紀】天下詎可知而閉長者乎。 【宋書·沈約自序】若馳一介,四方詎不響應。 ◆又【玉篇】止也,至也,格也。 ◆又通作巨。 【前漢·高帝紀】沛公不先破關中兵,公巨能入乎。 【師古注】巨,讀曰詎,猶豈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去聲。 義同。 ◆又【字林】未知詞也。 【正字通】《讀書通》詎通作渠、鉅、遽,□非。 考證:〔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上聲。 義同。 〕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上字謹改去字。 █詏 【酉集上】【言字部】 詏 【集韻】【正韻】□於敎切,妖去聲。 言逆也。 █詐 【酉集上】【言字部】 詐 【唐韻】【集韻】【正韻】側駕切【韻會】側嫁切,□柤zha去聲。 【說文】欺也。 【爾雅·釋詁】偽也。 【正韻】詭譎也。 【左傳·宣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禮·樂記】知者詐愚。 【疏】謂欺詐愚人也。 【周禮·地官·司市】以賈民禁偽而除詐。 【疏】使禁物之偽。 而去人之詐虛也。 【晉書·□法志】背信藏巧謂之詐。 【荀子·修身篇】匿行曰詐。 【說苑·貴德篇】巧詐不如拙誠。 ◆又卒也。 【公羊傳·僖三十三年】詐戰不日。 【注】詐,卒也。 齊人語也。 【疏】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 ◆又葉側下切,柤上聲。 【王安石·寄曾鞏詩】吾能好諒直,世或非詭詐。 葉上寫下者。 ◆又葉莊助切,阻去聲。 【晉語】詐之見詐,果喪其賂。 【呂覽·情慾篇】意氣易動,蹻然不固。 矜勢好智,胷中欺詐。 ◆又葉側箇切,音佐。 【前漢·敘傳】靡法靡度,民肆其詐。 偪上幷下,荒殖其貨。 █詑 【酉集上】【言字部】 詑 【唐韻】託何切【集韻】【韻會】【正韻】湯何切,□音拕。 【說文】引方言:沇州謂欺曰詑。 【玉篇】誼謾而不疑也。 【集韻】或作訑。 俗作□。 ◆又【廣韻】徒何切【集韻】唐何切,□音駝。 ◆又【廣韻】土禾切【集韻】土和切,□涶平聲。 義□同。 ◆又【廣韻】弋支切【集韻】【韻會】余支切,□音移。 詑詑,自得貌。 ◆又淺意也。 亦作訑,或作□、□。 ◆又【玉篇】達可切【廣韻】徒可切【集韻】待可切,□駝上聲。 輕也。 ◆又欺罔也。 或作訑、誃。 █詒 【酉集上】【言字部】 詒 【唐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音怡。 【說文】相欺詒也。 一曰遺也。 【詩·邶風】自詒伊阻。 【傳】遺也。 【左傳·昭六年】叔向使詒子產書。 【注】遺也。 【廣韻】贈言也。 ◆又【正韻】誒詒,疑疾。 【莊子·達生篇】誒詒為病數日。 【注】懈倦貌。 一曰失魂魄貌。 ◆又通作貽。 【書·五子之歌】貽厥子孫。 【傳】貽,遺也。 【詩·大雅】詒厥孫謀。 【箋】詒,猶傳也。 【正義】詒訓遺,即流傳之義。 ◆又通作飴。 【詩·周頌】貽我來牟。 【釋文】貽,又作詒。 【前漢·劉向傳】引《詩》作飴。 【師古注】飴,遺也。 與貽同。 ◆又通作嗣。 【詩·鄭風】子寧不嗣音。 【傳】習也。 【箋】續也。 韓詩作詒。 詒,寄也。 曾不寄問也。 ◆又【集韻】【韻會】□羊吏切,怡去聲。 【類篇】亦遺也。 【韻會】貺也。 【左傳·文十六年】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 【疏】饋、詒皆與人物之名,與貽通,有平、去二音。 ◆又【集韻】堂來切,音臺。 懈倦貌。 引莊子誒詒。 李軌讀。 ◆又【集韻】他代切,音態。 義同。 ◆又欺也。 ◆又【廣韻】徒亥切【集韻】【韻會】【正韻】蕩亥切,□臺上聲。 【類篇】江南呼欺曰詒。 【增韻】欺詒,誑詐也。 【列子·黃帝篇】狎侮欺詒。 【徐幹·考偽篇】骨肉相詒,朋友相詐。 ◆又【集韻】通作紿。 【穀梁傳·僖元年】惡公子之紿。 【注】欺紿也。 【史記·項羽紀】項王迷失道,田父紿之曰:左,乃陷大澤中。 【師古注】紿,誑也。 【類篇】或作□。 █詔 【酉集上】【言字部】 詔 【廣韻】之少切【集韻】【韻會】【正韻】之笑切,□音照。 【說文】吿也。 【爾雅·釋詁】導也。 【注】敎導之也。 【又】勴也。 【注】謂贊勉。 【疏】敎導,即贊勉也。 【韻會】詔者,上下通用之義。 【左傳·成二年】欒伯曰:燮之詔也。 書何力之有焉。 【注】吿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 【注】告也,助也。 【莊子·盜跖篇】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如淳注】敎也。 ◆又【廣韻】上命也。 秦漢以下,天子獨稱之。 【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秦幷天下,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議命為制,令為詔。 【前漢·周勃傳】軍中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詔。 第5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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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第5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