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篷 【未集上】【竹字部】 篷 【廣韻】薄紅切【集韻】【韻會】蒲蒙切【正韻】蒲紅切,□音蓬。 船連帳也。 ◆又織竹夾箬以覆舟。 ◆又曰編竹車。 或作竼、□。 ◆又軬也。 【揚子·方言】車簍,南楚之外謂之篷。 █篸 【未集上】【竹字部】 篸 【集韻】疏簪切,音森。 【說文】差也。 一曰竹長貌。 ◆又【集韻】初簪切,音梫。 篸□,竹貌。 ◆又洞簫也。 【楚辭·九歌】吹參差兮誰思。 【注】參差,洞簫。 一作篸□。 【風俗通】舜作簫,其形參差,象鳳翼參差不齊之貌。 【洞簫賦】吹參差而入道德。 ◆又【廣韻】作含切【集韻】【正韻】祖含切。 □同簪。 【博雅】□謂之簪。 或作□,或作篸。 【韓愈·送桂州嚴大夫詩】江作青羅帶,山為碧玉篸。 ◆又【廣韻】側岑切【集韻】緇岑切,□音斟。 同鍼、針,所以綴衣。 ◆又【廣韻】【集韻】□作紺切。 【篇海】簪去聲,以針篸物也。 █篹 【未集上】【竹字部】 篹 【廣韻】蘇管切【集韻】【韻會】損管切,□音算。 籩屬。 【禮·明堂位】薦用玉豆雕篹。 【注】篹,籩屬。 【疏】以竹為之,形似筥,雕鏤其柄,故雲雕篹。 【廣韻】籮屬。 【篇海】一曰竹木素器。 【禮·喪大記】食於篹者盥。 【注】竹筥。 ◆又【集韻】祖管切,音纂。 義同。 ◆又【集韻】雛綰切【正韻】雛產切,□音撰。 特也,述也。 【前漢·藝文志】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篹焉。 【注】孟康曰:篹音□。 ◆又【前漢·班固敘傳】探篹前記。 ◆又【正韻】除戀切,音□。 義同。 ◆又與□同,具食也。 【前漢·元後傳】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 【集韻】或作□。 通作匴。 █篺 【未集上】【竹字部】 篺 【集韻】【韻會】□蒲街切,音牌。 篺筏。 【爾雅·釋言】舫,泭也。 【注】水中篺筏。 【疏】《方言》云:泭謂之篺,篺謂之筏。 ◆又【集韻】闕,人名。 《春秋》楚有史猈,或作篺。 ◆又【集韻】蒲糜切,音皮。 頻彌切,音陴。 蒲瞻切,音□。 ◆又上聲,部買切,音矲。 義□同。 █篻 【未集上】【竹字部】 篻 【廣韻】【集韻】□彌遙切,音蜱。 竹名。 【玉篇】竹門也。 【集韻】細竹。 【筍譜】篻竹,實中,□屬,出韶州。 莖五六寸,中為弩矢。 【左思·吳都賦】篻簩有叢。 ◆又【集韻】□遙切,音猋。 【廣韻】敷沼切【集韻】匹沼切,□音縹。 義□同。 ◆又匹妙切,音票。 竹名。 出九真。 【異物誌】篻竹,大如戟槿,實中勁強,交阯人銳之為矛,甚利。 █篼 【未集上】【竹字部】 篼 【廣韻】當侯切【集韻】徂侯切,□音兜。 【說文】飲馬器也。 【揚子·方言】飲馬橐,自關而西或謂之掩兜,或謂之□篼。 【正字通】竹輿也。 箯之別名,俗謂之篼子。 █篽 【未集上】【竹字部】 篽 【廣韻】魚巨切【集韻】偶舉切【正韻】偶許切,□音語。 禁苑也。 【漢書音義】折竹以繩掛連之,使人不得往來。 篽之言禦也。 同籞。 █篾 【未集上】【竹字部】 篾 【廣韻】【集韻】【韻會】莫結切【正韻】彌列切,□音蔑。 竹皮也。 【書·顧命】敷重篾席。 【傳】篾,桃枝竹。 【疏】篾,折竹之次青者。 【宋書·明帝紀】太妃乘青篾車,隨相檢攝。 【詩·韻輯略】蔓也。 今蜀及關中亦謂竹篾為蔓。 ◆又竹名。 【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籦籠□篾。 【李善注】篾,桃枝也。 ◆又小貌。 【揚子·方言】木細枝謂之杪,江淮陳楚間謂之篾。 【注】篾,小貌也。 █籰 【未集上】【竹字部】 籰 【廣韻】【集韻】王縛切【韻會】越縛切【正韻】烏郭切,□音貜。 絡絲具。 本作篗。 今作籰。 ◆又作□。 ◆又【類篇】越逼切。 竹叢生。 █籱 【未集上】【竹字部】 籱 【集韻】竹角切,音斲。 罩魚者也。 ◆又【集韻】闊鑊切,音廓。 義同。 ◆又同籗。 █箇 【未集上】【竹字部】 箇 【廣韻】古賀切【集韻】【韻會】居賀切。 【正韻】古荷切,□音吤。 數也。 ◆又【揚子·方言】箇,枚也。 【郭注】為枚數也。 【荀子·議兵篇】負矢五十箇。 【集韻】亦作個、介。 俗作個。 █箈 【未集上】【竹字部】 箈 【集韻】澄之切,音持。 【類篇】箭萌。 一曰水中魚衣。 【周禮·天官】加豆之實,箈葅、雁醢、筍葅、魚醢。 【鄭司農注】箈,水中魚衣。 【後鄭注】箈,箭萌。 箭萌者,一名篠者也。 ◆又【集韻】【正韻】□堂來切,音臺。 義同。 ◆又【集韻】坦亥切【正韻】蕩亥切,□音□。 義同。 【集韻】本作□。 █□ 【未集上】【竹字部】 □ 【集韻】乃結切,音涅。 【爾雅·釋樂】管中者謂之篞。 或省作□。 互詳十畫篞字注。 █箉 【未集上】【竹字部】 箉 【廣韻】求蟹切【集韻】杜買切,□音拐。 竹具。 用之魚笱,竹器也。 █箋 【未集上】【竹字部】 箋 【廣韻】【正韻】則前切【集韻】【韻會】將先切,□音湔。 【說文】表識書也。 【篇海】古者紀其事,以竹編次為之。 【廣雅】箋,雲也。 ◆又書也。 鄭康成衍毛氏詩,傳之未盡者曰箋。 【呂忱·字林】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為箋。 【博物誌】聖人製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鄭康成注《毛詩》曰箋。 或雲毛公嘗為北海郡守,鄭是此郡人,謙敬不敢言注,但表識其不明者耳。 【玉篇】通作牋。 █箌 【未集上】【竹字部】 箌 【正字通】同□。 ○按刀部收□字。 字形既同,音義無別。 因書寫之異,遂分二字。 《字彙》之誤,《正字通》從之,宜刪。 第5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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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第5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