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玉篇】明也。 【論語】煥乎其有文章。 ◆又葉許縣切,音絢。 【徐幹·齊都賦】雕琢有章,灼爛明煥。 生民以來,非所視見。 【玉篇】亦作奐。 █燾 【巳集中】【火字部】 燾 【唐韻】徒到切【廣韻】胡到切【集韻】【韻會】大到切【正韻】杜到切,□音導。 【說文】普覆照也。 【小爾雅】燾,覆也。 【公羊傳·文十三年】周公盛,魯公燾。 【注】盛者新穀,燾者冒也。 故上以新也。 【疏】燾詁為覆。 若周書燾以黃土之類是也。 周公盛者。 謂新穀滿其器。 魯公燾者,謂下故上新,裁可半平。 【釋文】燾,徒報反。 一本作濤。 音同。 【廣韻】同幬。 【集韻】或作□。 ◆又通作敦。 【周禮·春官·司幾筵每敦一幾注】敦讀曰燾。 覆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徒刀切,音陶。 義同。 ◆又【集韻】陳留切,音儔。 義同。 【集韻】或書作燽。 【正字通】別從巾。 作□。 █焙 【巳集中】【火字部】 焙 【集韻】蒲昧切【正韻】步昧切,□音佩。 煏也。 【集韻】本作□。 ◆又【六書故】烘也。 本作□。 █焚 【巳集中】【火字部】 焚 〔古文〕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分切,音汾。 【玉篇】燒也。 【集韻】火灼物也。 【書·胤征】玉石俱焚。 【易·離卦】焚如。 【春秋·桓七年】焚咸丘。 【注】焚,火田也。 【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 【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 【注】杜預曰:焚,斃也。 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 【集韻】本亦作僨。 ◆又葉汾沿切。 【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葉符筠切。 【曹植文】季嗣不維,綱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 【說文】本作燓。 【集韻】或作炃燌。 █煑 【巳集中】【火字部】 煑 【唐韻】章與切【集韻】掌與切,□音渚。 【說文】亨也。 【周禮·天官·亨人】職外內饔之爨亨煑,辨膳羞之物。 【爾雅·釋訓】是刈是濩濩煑之也。 ◆又煑棗,地名。 【戰國策】秦懼遽効煑棗。 【注】屬濟陰冤句。 【說文】或作□。 【玉篇】亦作□。 考證:〔煑棗,地名。 【戰國策】秦懼遽効煑棗。 【注】屬濟陰宛司。 〕 謹按績漢書郡國志濟陰郡冤句煑棗城。 宛司改冤句。 █焠 【巳集中】【火字部】 焠 【唐韻】七內切【集韻】【韻會】取內切,□音倅。 【說文】堅刀刃也。 【玉篇】火入水也。 煗也。 【史記·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焠。 【注】晉灼曰:火入水為焠。 ◆又【荊軻傅】使工以藥焠之。 【注】索隱曰:焠,染也。 【前漢·王褒傳】清水焠其鋒。 【注】師古曰:焠,謂燒而內水中以堅之也。 ◆又【韻會】燒也。 【荀子·解蔽篇】有子臥而焠掌,可謂能自忍矣。 【注】焠,灼也。 【韻會】通作淬。 █無 【巳集中】【火字部】 無 〔古文〕□□□【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巫。 【說文】亡也。 【玉篇】不有也。 【書·舜典】剛而無虐,□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間也。 【注】虛無皆有間隙。 【老子·道德經】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 【注】無,猶不也。 ◆又縣名。 【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 【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 【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 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無。 【玉篇】虛無也。 周易無字俱作無。 ◆又【集韻】或作亡。 【詩·衛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 書,無逸。 【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 【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 【注】衍集:毛作無。 今俗語猶然。 或古亦通乎。 【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 【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 ◎按禮器:詔侑武方。 註:武當為無,聲之誤也。 鄭註:明言其誤。 集韻合無,武為一。 非。 【集韻】無或作橆。 韻會,□本古文蕃□字。 篆借為有無字。 李斯變隷變林為四點。 〇按說文□,從亡無聲,在亡部。 至蕃橆之橆,在林部。 音義各別,不雲相通。 且有無與蕃橆義尤相反,不應借用。 玉篇集韻韻會俱非。 韻會蕃橆作蕃□,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 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 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雲歸依也。 █焢 【巳集中】【火字部】 焢 【集韻】呼公切,音烘。 火氣貌。 █焣 【巳集中】【火字部】 焣 【篇海】同炒。 詳炒字注。 ◆又【字彙】慈與切,音聚。 姓也。 █焦 【巳集中】【火字部】 焦 【唐韻】即消切【集韻】【韻會】【正韻】茲消切,□音蕉。 【說文】本作□。 火所傷也。 【玉篇】火燒黑也。 ◆又炙也。 【禮·月令】其味苦,其臭焦。 【注】火之臭味也。 凡苦焦者皆屬焉。 【左傳·哀二年】卜戰龜焦。 【禮·問喪】傷腎乾肝焦肺。 【史記·越世家】苦身焦思。 ◆又【史記·扁鵲傳】別下于三焦膀胱。 【注】正義曰:八十一難云:三焦者,水穀之道路也,氣之所終始也。 上焦在心下,下鬲在胃上也。 中焦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也。 下焦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也。 【廣韻】別作膲。 第2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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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第2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