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醜集上】【口字部】 吳 〔古文〕□□【唐韻】午胡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音吾。 國名。 【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 【注】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 【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為荊國,十二年,更名吳。 亦縣名。 【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 ◆又【說文】郡也。 【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 【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為三吳。 【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為三吳。 指掌圖以蘇、常、湖為三吳,其說不同。 ◆又【齊語】西服□沙西吳。 【注】雍州之地。 ◆又天吳,水神也。 【郭璞·山海經贊】八頭十尾,人面虎身。 龍據兩川,威無不震。 ◆又【說文】姓也。 【廣韻】太伯之後,因以命氏。 ◆又【方言】大也。 【說文】大言也。 【詩·周頌】不吳不敖。 【傳】吳,譁也。 ◆又【魯頌】不吳不揚。 【說文注】大言故夨大口以出聲。 今寫詩者,攺吳作□,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 【釋文】吳,舊如字。 何承天云:從口下大,故魚之大口者名□,胡化反,此音恐驚俗也。 按《說文》《釋文》俱雲吳作□讀,非。 而《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諸書,吳字亦皆無去聲一音,惟正韻收吳入禡韻,詩朱注亦作去聲讀。 未知孰是,存以備考。 ◆又【集韻】元俱切,音愚。 虞古作吳。 注詳虍部七畫。 【釋名】吳,虞也。 太伯讓位而不就,歸封于此,虞其志也。 ◆又與娛通。 【詩·周頌】不吳不敖。 【疏】正義曰:人自娛樂,必讙譁為聲。 故以娛為譁也。 定本娛作吳。 █咨 【醜集上】【口字部】 咨 【唐韻】即夷切【集韻】津夷切,□音資。 【說文】謀事曰咨。 【爾雅·釋詁】咨,謀也。 【書·舜典】咨十有二牧。 【傳】咨亦謀也。 【詩·小雅】周爰咨諏。 【周語】單子儉敬讓咨,以應成德。 ◆又【爾雅·釋詁】嗟咨,□也。 【書·堯典】帝曰:咨汝羲暨和。 【傳】咨,嗟也。 ◆又【君牙】小民惟曰怨咨。 ◆又【揚子·方言】忸怩慙歰也,或謂之□咨。 ◆又【爾雅·釋詁】咨,此也。 【疏】咨與茲同。 ◆又【集韻】資四切,音恣。 歎聲。 【易·萃卦】齎咨涕洟。 【注】齎咨,嗟歎之辭。 【陸德明·音義】咨音諮,又將利反。 █咳 【醜集上】【口字部】 咳 〔古文〕孩【唐韻】戶來切【集韻】【正韻】何開切,□音頦。 【說文】小兒笑也。 【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 【注】咳嬰,言嬰兒初知笑者。 ◆又【禮·內則】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 【疏】謂以一手執子右手,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 【集韻】或作□□。 ◆又【集韻】柯開切,音該。 【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 【注】奇咳,言奇祕非常術也。 【集解】奇音覊,咳音該。 ○按《前漢·藝文志》有五音奇胲用兵二十六卷,《淮南子·兵略訓》□德奇賌之數,《廣韻》作奇侅,亦作奇賅。 咳胲賌侅賅五字皆通。 ◆又與該同。 【晏子·外篇】頸尾咳於天地,然而漻漻不知六翮之所在。 ◆又【玉篇】苦代切,音慨。 【禮·內則】不敢噦噫嚏咳。 【釋文】咳,苦愛反。 【莊子·漁父篇】幸聞咳唾之音。 【前漢·宣元六王傳】大王誠賜咳唾。 【正韻】謦欬,亦作咳。 考證:〔【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終日。 〕 謹按終日二字屬下文,扁鵲仰天嘆曰為義不連上句,謹省去。 〔【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 〕 謹按原文奇咳術三字連讀,術字不可省,謹於咳下增術字。 〔【釋文】奇音覊,咳音該。 〕 謹照原書釋文改集解。 █哂 【醜集上】【口字部】 哂 〔古文〕聽【廣韻】式忍切【集韻】【韻會】【正韻】矢忍切,□音矧。 【玉篇】笑也。 【正韻】微笑。 一曰大笑。 【論語】夫子哂之。 【集韻】本作弞。 或作吲。 ○按《廣韻》弞哂分見,哂專訓笑,弞訓笑不壞顏,似微有別。 《集韻》合為一,非。 █哅 【醜集上】【口字部】 哅 【集韻】同□。 詳前□字注。 █哣 【醜集上】【口字部】 哣 【廣韻】俗□字。 本作咅。 【集韻】或作□。 詳前咅字注。 █吃 【醜集上】【口字部】 吃 【唐韻】【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訖。 【說文】言蹇難也。 【史記·韓非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前漢·周昌傳】為人口吃。 【唐史·拾遺】焦遂口吃,對客不出一言,醉後輒酬答如注射,時人目為酒吃。 ◆又與喫同。 【新書·耳庳篇】越王之窮,至乎吃山草。 ◆又【集韻】欺訖切,音乞。 吃吃,笑貌。 █同 【醜集上】【口字部】 同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 【說文】合會也。 【玉篇】共也。 【廣韻】①也。 【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又【廣韻】齊也。 【書·舜典】同律度量衡。 【詩·小雅】我馬既同。 ◆又聚也。 【詩·小雅】獸之所同。 【傳】同猶聚也。 ◆又和也。 【禮·禮運】是謂大同。 【注】猶和也,平也。 ◆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 【注】六律郃陽聲者,六同合陰聲者。 ◆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 【注】律以竹,同以銅。 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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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第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