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什麼人的無論什麼東西,只教你偷得著,儘管偷罷!偷到了,不被發覺,那麼就可以把這你偷自他、他搶自第三人的,在現在社會裡稱為贓物,在將來進步了的社會裡,當然是要分歸你有的東西,拿到當鋪——我雖然不能為你介紹職業,但是像這樣的當鋪卻可以為你介紹幾家——裡去換錢用。 萬一發覺了呢?也沒有什麼。 第一你坐坐監牢,房錢總可以不付了。 第二監獄裡的飯,雖然沒有今天中午我請你的那家館子裡的那麼好,但是飯錢可以不付的。 第三或者什麼什麼司令,以軍法從事,把你梟首示眾的時候,那麼你的無勇氣的自殺,總算是他來代你執行了,也是你的一件快心的事情,因為這樣的活在世上,實在是沒有什麼意思。 我寫到這裡,覺得沒有話再可以和你說了,最後我且來告訴你一種實習的方法罷! 你若要實行上舉的第二下策,最好是從親近的熟人方面做起。 譬如你那位同鄉的親戚老H家裡,你可以先去試一試看。 因為他的那些堆積在那裡的財富,不過是方法手段不同罷了,實際上也是和你一樣的偷來搶來的。 你若再懾於他的慈和的笑裡的尖刀,不敢去向他先試,那麼不妨上我這裡來作個破題兒試試。 我晚上臥房的門常是不關,進去很便。 不過有一個缺點,就是我這裡沒有什麼值錢的物事。 但是我有幾本舊書,卻很可以賣幾個錢。 你若來時,最好是預先通知我一下,我好多服一劑催眠藥,早些睡下,因為近來身體不好,晚上老要失眠,怕與你的行動不便。 還有一句話——你若來時,心腸應該要練得硬一點,不要因為是我的書的原因,致使你沒有偷成,就放聲大哭起來—— 原載1924年11月16日《晨報副刊》 第二部分 北平初期通信第23節 沈從文:致唯剛先生 副刊記者轉唯剛先生: 本來我沒有看每日新聞的資格,因為沒有這三分錢。 今天,一個朋友因見到五四紀念號先生一篇大作,這裡提到的大作,是林宰平教授以唯剛筆名寫的《大學與學生》,發表於1925年5月3日《晨報副刊》。 有關於我的話,所以拿來給我瞧。 拜讀之餘,覺得自己實在無聊,簡直不是一個人,惶恐惶恐。 可惜我並不是個大學生(連中學生也不是)。 但先生所聽說的總有所本。 我雖不是學生,但當先生說「聽說是個學生」時,卻很自慰。 想我雖不曾踹過中學大門,分不清洋鬼子字母究竟是有幾多(只敢說個大概多少),如今居然有人以為我是大學生! 寫文章不是讀書人專利,大概先生樂於首肯。 或者是因文章中略有一點學生做文的氣息,而先生就隨手舉出來,那也罷了——然我不曾讀過書卻是事實。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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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從文全集《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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