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說過我同那些差弁全認識嗎?其中共十二個人,大半比我年齡還小些,彼此都十分要好。 我認為最有趣的是那個二十八歲的弁目。 這是一個土匪,一個大王,一個真真實實的男子。 這人自己用兩隻手斃過兩百個左右的敵人,卻曾經有過十七位押塞夫人。 這大王身個兒小小的,臉龐黑黑的,除了一雙放光的眼睛外,外表任你怎麼看也估不出他有多少精力同勇氣。 年前在辰州河邊時,大冬天有人說:「誰現在敢下水,誰不要命!」他什麼話也不說,脫光了身子,即刻撲通一聲下水給人看看。 且隨即在寬約一里的河面游了將近一點鐘,上岸來時,走到那人身邊去,「一個男子的命就為這點水要去嗎?」或者有人述說誰賭撲克被誰欺騙把荷包掏光了,他當時一句話也不說,一會兒走到那邊去,替被欺騙的把錢要回來,將錢一下摜到身邊,一句話不說就又走開了。 這大王被司令官救過他一次,於是不再作山上的大王,到這行伍出身的司令官身邊做了一個親信,用上尉名義支薪,侍候這司令官卻如同奴僕一樣的忠實。 第一部分 從文自傳第19節 一個大王(2) 我住處既同這樣一個大王比鄰,兩人不出門,他必經常走過我房中來和我談天。 凡是我問他的,他無事不回答得使我十分滿意。 我從他那裡學習了一課古怪的學程。 從他口上知道燒房子,殺人……種種犯罪的紀錄,且從他那種爽直說明中瞭解那些行為背後所隱伏的生命意識。 我從他那兒明白所謂罪惡,且知道這些罪惡如何為社會所不容,卻也如何培養著這個堅實強悍的靈魂。 我從他坦白的陳述中,才明白在用人生為題材的各樣變故里,所發生的景象,如何離奇如何眩目。 這人當他作土匪以前,本是一個種田良民,為人又怕事又怕官。 被外來軍人把他當成土匪胡亂槍決過一次。 到時他居然逃脫了,後來且居然就作「大王」了! 他會唱點舊戲,寫寫字,畫兩筆蘭草,都還比一些近代偉人作品看得去。 每到我房中把話說倦時,就一面口中唱著,一面跳上我的桌子,演唱《奪三關》與《殺四門》,武把子當然比弄筆桿子當行得多。 第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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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從文全集《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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