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這地方共計四個月,有兩件事在我記憶中永遠不能忘去。 其一是當場集時,常常可以看到兩個鄉下人因仇決鬥,用同一份量同一形色的刀互砍,直到一人躺下為止。 我看過這種決鬥兩次,他們方法似乎比我那地方所有的決鬥還公平。 另外一件是個商會會長年紀極輕的女兒,得病死去埋葬後,當夜便被本街一個賣豆腐的年輕男子從墳墓裡挖出,背到山峒中去睡了三天,方又送回墳墓去。 到後來這事為人發覺時,這打豆腐的男子,便押解過我們衙門來,隨即就地正法了。 臨刑稍前一時,他頭腦還清清楚楚,毫不糊塗,也不嚷吃嚷喝,也不亂罵,只沉默的注意到自己一隻受傷的腳踝。 我問他,「腳被誰打傷的?」他把頭搖搖,彷彿記起一件極可笑的事情,微笑了一會,輕輕的說,「那天落雨,我送她回去,我也差點兒滾到棺材裡去了。 」我又問他,「為什麼你做這件事?」他依然微笑,向我望了一眼,好像我是個小孩子,不會明白什麼是愛的神氣,不理會我。 但過了一會,又自言自語的輕輕的說:「美得很,美得很。 」另一個兵士就說:「瘋子,要殺你了,你怕不怕?」他就說:「這有什麼可怕的。 你怕死嗎?」那兵士被反問後有點害羞,就大聲恐嚇他說:「癲狗肏的,你不怕死嗎?等一會兒就要殺你這癲子的頭!」那男子於是又柔弱的笑笑,便不作聲了。 那微笑好像在說:「不知道誰是癲子。 」我記得這個微笑,十餘年來在我印象中還異常明朗。 第一部分 從文自傳第12節 懷化鎮 四個月後我們移防到另一個地名懷化的小鄉鎮住下。 這地方給我的印象,影響我的一生感情極其深切。 這地方一切,在我《沈從文甲集》裡一篇題作《我的教育》的記載裡,說得還算詳細。 我到了這個地方,因為勉強可以寫幾個字,那時填造槍械表正需要一些寫字的人,有機會把生活改變了一個方式,因此在那領餉清冊上,我便成為上士司書了。 我在那地方約一年零四個月,大致眼看殺過七百人。 一些人在什麼情形下被拷打,在什麼狀態下被把頭砍下,我可以說全部懂透了。 又看到許多所謂人類做出的蠢事,簡直無從說起。 這一分經驗在我心上有了一個份量,使我活下來永遠不能同城市中人愛憎感覺一致了。 從那裡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我看了些平常人不看過的蠢事,聽了些平常人不聽過的喊聲,且嗅了些平常人不嗅過的氣味,使我對於城市中人在狹窄庸懦的生活裡產生的作人善惡觀念,不能引起多少興味,一到城市中來生活,弄得憂鬱孤僻不像個正常「人」的感情了。 我所到的地方原來不過只是百十戶左右一個小市鎮,唯一較大的建築是一所楊姓祠堂。 於是我們一來便駐紮到這個祠堂中。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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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從文全集《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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