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歌曲傳奇演義之流,其敘男女也,男必纖佻輕薄,而美其名曰才子風流;女必冶蕩多情,而美其名曰佳人絶世。 世之男子有小慧而無學識,女子解文墨而闇禮教者,皆以傳奇之才子佳人,為古之人,古之人也。 今之為詩話者,又即有小慧而無學識者也。 有小慧而無學識矣,濟以心術之傾邪,斯為小人而無忌憚矣!何所不至哉? 《文史通義》 清·章學誠 卷六 外篇一 ○方志立三書議 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 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 三書相輔而行,闕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 懼人以謂有意創奇,因假推或問以盡其義。 或曰:方志之由來久矣,未有析而為三書者。 今忽析而為三,何也?曰:明史學也。 賈子嘗言古人治天下,至纖至析。 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嘗不至纖析也。 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乘》、魯《春秋》、楚《檮杌》之類」,是一國之全史也。 而行人又獻五書,太師又陳風詩。 (詳見《志科議》,此但取與三書針對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國,其文獻之徵,固不一而足也。 苟可闕其一,則古人不當設是官,苟可合而為一,則古人當先有合一之書矣。 或曰:封建罷為郡縣,今之方志,不得擬於古國史也。 曰:今之天下,民彞物則,未嘗稍異於古也。 方志不得擬於國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遷除,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紀其元於書耳。 其文獻之上備朝廷徵取者,豈有異乎?人見春秋列國之自擅,以謂諸侯各自為制度,略如後世割據之國史,不可推行於方志耳。 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軌之盛治,侯封之稟王章,不異後世之郡縣也。 古無私門之著述,六經皆史也。 後世襲用而莫之或廢者,惟《春秋》、《詩》、《禮》三家之流別耳。 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別也;掌故典要,官《禮》之流別也;文徵諸選,風《詩》之流別也。 獲麟絶筆以還,後學鮮能全識古人之大體,必積久而後漸推以著也。 馬《史》班《書》以來,已演《春秋》之緒矣。 劉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 呂氏《文鑒》,蘇氏《文類》,始演風《詩》之緒焉。 並取括代為書,互相資證,無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聖人述史有三,《書》、《詩》與《春秋》也。 」今論三史,則去《書》而加《禮》,文中之說,豈異指歟?曰:《書》與《春秋》,本一家之學也。 《竹書》雖不可盡信,編年蓋古有之矣。 《書》篇乃史文之別具。 古人簡質,未嘗合撰紀傳耳。 左氏以傳翼經,則合為一矣。 其中辭命,即訓誥之遺也;所徵典實,即貢范之類也。 故《周書》訖平王,(《秦誓》乃附侯國之書。 )而《春秋》託始於平王,明乎其相繼也。 左氏合而馬、班因之,遂為史家一定之科律,殆如江漢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 後人不解,而以《尚書》、《春秋》分別記言記事者,不知六藝之流別者也。 若夫官《禮》之不可闕,則前言已備矣。 或曰:樂亡而《書》合於《春秋》,六藝僅存其四矣。 既曰六經皆史矣,後史何無演《易》之流別歟?曰:古治詳天道而簡於人事,後世詳人事而簡於天道,時勢使然,聖人有所不能強也。 上古云鳥紀官,命以天時,唐、虞始命以人事;《堯典》詳命羲、和,《周官》保章,僅隷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詳略之概矣。 《易》之為書也,開物成務,聖人神道設教,作為神物,以前民用。 羲、農、黃帝不相襲,夏、商、周代不相沿,蓋與治歷明時,同為一朝之創製,作新兆人之耳目者也。 後世惟以頒歷授時為政典,而占時卜日為司天之官守焉;所謂天道遠而人事邇,時勢之不得不然。 是以後代史家,惟司馬猶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言天事也。 或曰:六經演而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鉅也。 方州蕞爾之地,一志足以盡之,何必取於備物歟?曰:類例不容合一也。 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士差降,至於元裳一章,斯為極矣。 然以為賤,而使與冠履併合為一物,必不可也。 前人於六部卿監,蓋有志矣。 然吏不知兵,而戶不侵禮,雖合天下之大,其實一官之偏,不必責以備物也。 方州雖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戶、禮、兵、刑、工,無所不備,是則所謂具體而微矣。 國史於是取裁,方將如《春秋》之藉資於百國寶書也,又何可忽歟? 或曰:自有方志以來,未聞國史取以為憑也。 今言國史取裁於方志何也?曰:方志久失其傳。 今之所謂方志,非方志也。 其古雅者,文人遊戲,小記短書,清言叢說而已耳。 其鄙俚者,文移案牘,江湖游乞,隨俗應酬而已耳。 搢紳先生每難言之。 國史不得已,而下取於家譜志狀,文集記述,所謂禮失求諸野也。 然而私門撰著,恐有失實,無方志以為之持證,故不勝其考覈之勞,且誤信之弊,正恐不免也。 蓋方志亡而國史之受病也久矣。 方志既不為國史所憑,則虛設而不得其用,所謂觚不觚也,方志乎哉! 第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文史通義》
第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