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今山陵事起,日費千金,軾乃于此時議以官榷與民,其為迂闊取笑可知矣。 然竊以為古人之所以大過人者,惟能于擾攘急迫之中,行寬大閒暇久長之政,此天下所以不測而大服也。 朝廷自數十年以來,取之無術,用之無度,是以民日困,官日貧。 一旦有大故,則政出一切,不復有所擇。 此從來不革之過,今日之所宜深懲而永慮也。 山陵之功,不過歲終。 一切之政,當訖事而罷。 明年之春,則陛下踰年即位改元之歲,必將首行王道以風天下。 及今使郡吏議之,減定其數,當復以聞,則言之今其時矣。 伏惟相公留意。 千萬幸甚。 【上蔡省主論放欠書】 軾于門下,蹤跡絶疏。 然私自揆度,亦似見知于明公者。 尋常無因緣,固不敢造次致書,今既有所欲言,而又默默拘于流俗人之議,以為跡疏不當干說,則是謂明公亦如凡人拘于疏密之分者,竊以為不然,故輒有所言不顧,惟少留聽。 軾于府中,實掌理欠。 自今歲麥熟以來,日與小民結為嫌恨,鞭笞鎖系,與縣官日得千百錢,固不敢憚也。 彼實侵盜欺官,而不以時償,雖日撻無愧。 然其間有甚足悲者。 或管押竹木,風水之所漂;或主持糧斛,歲久之所壞;或布帛惡弱,估剝以為虧官;或糟滓潰爛,紐計以為實欠;或未輸之臓,責于當時主典之吏;或敗折之課,均于保任干係之家。 官吏上下,舉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條憲,勢不得釋,朝廷亦深知其無告也,是以每赦必及焉。 凡今之所追呼鞭撻日夜不得休息者,皆更數赦,遠者六七赦矣。 問其以不得釋之狀,則皆曰:「吾無錢以與三司之曹吏。 」以為不信,而考諸舊籍,則有事同而先釋者矣。 曰:「此有錢者也。 」嗟夫,天下之人以為言出而莫敢逆者,莫若天子之詔書也。 今詔書且已許之,而三司之曹吏獨不許,是猶可忍邪? 伏惟明公在上,必不容此輩,故敢以告。 凡四十六條,二百二十五人,錢七萬四百五十九千,粟米三千八百三十斛。 其餘炭鐵器用材木冗雜之物甚眾。 皆經監司選吏詳定灼然可放者,軾已具列聞于本府。 府當以奏,奏且下三司,議者皆曰:「必不報,雖報,必無決然了絶之命。 」軾以為不然。 往年韓中丞詳定放欠,以為赦書所放,必待其家業蕩盡,以至于干係保人亦無孑遺可償者,又當計赦後月日以為放數。 如此則所及甚少,不稱天子一切寬貸之意。 自今苟無所隱欺者,一切除免,不問其他。 以此知今之所奏者,皆可放無疑也。 伏惟明公獨斷而力行之,使此二百二十五家皆得歸安其藜糗,養其老幼,日晏而起,吏不至門,以歌詠明公之德,亦使赦書不為空言而無信者。 干冒威重,退增恐悚。 【答安師孟書】 辱書,為貺過厚。 吾子自以美才積學,取榮名于當時,所宜德者,平生之師友,朝夕相與講學者也,如軾何與焉。 然吾子之於軾,其得失休戚,軾所宜知。 何者?其勢足以相及也。 向也,聞七子者之失,然如軾之有失也。 既乃聞吾子之得,則亦如軾之有得也。 今吾子書來,以為自為喜者少,而為軾喜者多,甚矣吾子之見愛也。 然彼七子者,豈以一失為戚哉。 彼將退治其所有,益廣而新之,則吾猶有望焉。 若吾子既得不驕,而日知其所不足,則軾之所得,又將有大者也。 【與曾子固書】 軾叩頭泣血言。 軾負罪至大,苟生朝夕,不自屏竄,輒通書問于朋友故舊之門者。 伏念軾逮事祖父,祖父之沒,軾年十二矣,尚能記憶其為人。 又嘗見先君欲求人為撰墓碣,雖不指言所屬,然私揣其意,欲得子固之文也。 京師人事擾擾,而先君亦不自料止於此。 嗚呼,軾尚忍言之!今年四月,軾既護喪還家,未葬,偶與弟轍閲家中舊書,見先君子自疏錄祖父事蹟數紙,似欲為行狀未成者,知其意未嘗不在於此也。 因自思念,恐亦一旦卒然,則先君之意,永已不遂。 謹即其遺書,粗加整齊為行狀,以授同年兄鄧君文約,以告于下執事。 伏惟哀憐而幸諾之。 豈惟罪逆遺孤之幸,抑先君有知,實寵綏之。 軾不任哀祈懇切之至。 【上韓魏公乞葬董傳書】 第1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蘇東坡集 下》
第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