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會本州見管封樁陝西軍兵請受及禁軍闕額粳米三千七百餘石,估定每鬥八十文,小麥三萬三千餘石,估定每斗六十文,綠豆二千一百餘石,估定每鬥五十五文,粟米三百餘石,估定每鬥九十文,豌豆五千一百餘石,估定每斗六十文。 淮條,許估定價例出糶。 除勘會本州軍糧粳米年計不足,今將轉運司錢兌糴上件封樁粳米充軍糧外,其餘小麥、綠豆、粟米、豌豆可以奏請擘畫錢物,盡數兌糴,準備賑濟流民。 .貼黃。 所有逐色估定價例,並是在市實直,如蒙施行,乞依今來估定價例兌買。 右臣伏望聖慈,愍念淮浙累歲災傷,來年春夏必有流民。 而潁州正當南北孔道,萬一扶老攜幼,坌集境內,理難斥遣。 若饑斃道路,臭穢薰蒸,民同被災疫之害。 弱者既轉溝壑,則強者必聚為寇盜。 欲乞特賜度牒一百道,委臣出賣,將錢兌買前件小麥、粟米、綠豆、豌豆四色,封樁觔斗,候有流民到州,逐放支給賑濟。 如至時卻無流民,自當封樁,度牒價錢,別聽朝廷指揮。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 臣若不預作擘畫陳乞,則倉卒之間,必難應辦。 若不密切奏論,至此聲先馳,則恐引惹饑民,並來本州,官物有限,中路闕絶,則死者必眾,反為深害。 所以今來親書奏狀,貴免泄漏。 臣以目昏,書寫不謹,伏乞恕罪。 如蒙施行,乞作不下司文字,付臣措置。 .又貼黃。 臣所奏濠、壽等州災傷盜賊次第,問得皆有本末,非是風傳道路之言。 深慮本路及逐州各有檢放賦稅元未奏陳,致朝廷不信臣言。 臣在杭州日,親見監司州縣,例皆諱言災傷。 只如今年蘇、湖水災,可為至甚,而台官賈易等猶欲根究其事,行遣言者。 蘇州積水未退尚土城門,而知州黃履已奏秋種有望。 似此矇蔽,習以成風。 伏望聖慈試采臣言,過作準備,則一方幸甚。 【乞將合轉一官與李直方酬獎狀】 元七年正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 臣自到任以來,訪聞得本州舊出惡賊,自元二三年間,管三等嘯聚為寇。 已而,又有陳欽、鄒立、尹榮、尹遇等,亦是群黨劫殺,累至以捕盜官吏鬥敵。 是時,朝廷訪聞以名捕此等數人,尋已捉獲凌遲處斬,惟尹遇一名漏網得脫,不改前非,結集陳欽之弟陳興、鄭饒、李松等數人,不住驚劫人戶。 尹遇自稱大大王,陳興稱二大王,鄭饒稱僥三,李松稱管四,鄉村畏攝,不敢言及。 縱被劫殺,不敢申報,以致被殺之家,父母妻子,不敢聲張舉哀。 百姓蔡貴、莫、董安三人,只因偶然言及遇等,即時被殺,內董安仍更用尖刀割斷腳筋,其餘割取頭髮,及殺傷者不可勝數。 每次打劫,皆用金貼紙甲,其餘兵仗弓弩並全。 累次與捕盜官吏鬥敵,內一次射殺弓手。 兼近日壽州界內,強賊甚多,打劫魏家、謝解元、施助教等家,皆一二十人,白晝騎馬于鎮市中劫人。 其尹遇等聞之,即欲商量應和,居民憂懼。 臣度事勢迫切,即差職員監勒捕盜官吏,責限收捕。 有汝陰縣尉李直方,素有才幹,自出家財,募人告緝,知得逐賊窟穴去處。 內陳興、鄭饒、李公等,見住壽州霍丘縣開順場。 尹遇一名,在壽州霍丘縣成家步,比陳興等去處更遠二百里。 直方以謂眾賊之中,唯尹遇最為桀黠難捕,又其窟穴離州界最遠,遂分佈弓手,捕捉眾賊。 而直方親領弓手五人,徑往成家步捉殺尹遇。 直方母年九十六,只有直方一子。 臨去之時,母子泣別,往返五百餘里,騎殺一馬。 直方步行百餘里,裝作販牛小客,既至地頭,眾皆畏懼不前,獨弓手節級程玉等二人與直方持槍大呼,排戶而入。 尹遇驚起,彀弓駕箭欲發,直方徑前親手刺倒,眾弓手皆入,方始就擒。 直方本與弓手分頭捕捉眾賊,內陳興、鄭饒、李松三人以地近故,先九日獲。 獨尹遇一名,以地遠難捕,直方親行,故後九日獲。 既獲之後,遠近喜快。 有城廓鄉村人戶六百一十七人,詣臣陳狀,備說逐賊凶惡,多年為害,人不敢言,若不盡法根勘,萬一減死刺配,即須走回嘯聚,為害轉甚。 以此知逐賊桀黠之甚,眾所憂畏,若不以時捕獲,因之以饑饉,必為王沖、管三之流。 而直方以進士及第,母子二人相須為命,而能以忠義奮激,親手擊刺,以除一方之患,比之尋常捕盜官,偶然掩獲十數饑寒之民號為劫賊者,不可同日而語矣。 彼皆坐該賞典,而直方不蒙旌異,則忠義膽決方略之臣,無所勸激矣。 須至奏陳者。 第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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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第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