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體論》云:「夫淫泆盜竊,百姓之所惡也,我從而刑罰之,雖過乎當,百姓不以我為暴者,公也。 怨曠饑寒,亦百姓之所惡也,遁而陷之法,我從而寬宥之,百姓不以我為偏者,公也。 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輕,百姓之所憐也。 是故賞輕而勸善,刑省而禁奸。 」由此言之,公之於法,無不可也,過輕亦可。 私之於法無可也,過輕則縱奸,過重則傷善。 聖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猶懼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務也。 後之理獄者則不然:未訊罪人,則先為之意,及其訊之,則驅而致之意,謂之能;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為制,謂之忠。 其當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則名利隨而與之,驅而陷之,慾望道化之隆,亦難矣。 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 悉其聰明,致其忠愛,疑則與眾共之。 疑則從輕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 」又復加之以三訊,眾所善,然後斷之。 是以為法,參之人情。 故《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為情也者取貨者也,立愛憎者也,右親戚者也,陷怨讎者也。 何世俗小吏之情,與夫古人之懸遠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盡忠立節,難矣。 凡理獄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主,不敢訊,不旁求,不貴多端,以見聰明,故律正其舉劾之法,參伍其辭,所以求實也,非所以飾實也,但當參伍明聽之耳,不使獄吏鍛鍊飾理成辭於手。 孔子曰:「古之聽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聽獄,求所以殺之也。 」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執左道以必加也。 又《淮南子》曰:「灃水之深十仞,金鐵在焉,則形見於外。 非不深且清,而魚鱉莫之歸也。 」故為者以苛為察,以功為明,以刻下為忠,以訐多為功,譬猶廣革,大則大矣,裂之道也。 夫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君居其厚,百王通制。 刑之輕重,恩之厚薄,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 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欲其嚴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則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 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 」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於人乎? 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 若所為是也,聞於外,其何傷?若所為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莫若勿言。 」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者,只以取誚,將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 夫民之善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紂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危。 是以古之哲王,盡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 故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為之無已,深乖惻隱之情,實啟奸邪之路。 溫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 臣聞堯有敢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 此則聽之於無形,求之於未有,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 魏武帝云:「有德之君樂聞逆耳之言、犯顏之諍,親忠臣,厚諫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滅亡者也。 」凡百君子,膺期統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遠避滅亡乎?然自古聖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 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 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每聽直言,喜形顏色。 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辭。 自頃年海內無虞,遠夷懾服,志意盈滿,事異厥初。 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讜,而不悅逆耳之言。 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咸知之矣。 邦之興衰,實由斯道。 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盡言。 臣竊思之,自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 又天居自高,龍鱗難犯,在於造次,不敢盡言,時有所陳,不能盡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 且所言當理,未必加於寵秩,意或乖忤,將有恥辱隨之,莫能盡節,實由於此。 雖左右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顏,咸懷顧望。 況疏遠不接,將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或宣言云:「臣下見事,只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諫之辭,誠非納忠之意。 何以言之?犯主嚴顏,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 若主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盡忠讜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款。 若如明詔所道,便是許其面從,而又責其盡言,進退將何所據?欲必使乎致諫,在乎好之而已。 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後宮多餓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聖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應,信不為難。 若徒有其言,而內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詔曰: 第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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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