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以兵起,迤南百姓供給繁重,其真定、河南、陝西、山東、冀寧等處,除軍人自耕自食外,與免民間今年田租之半。 辛巳,吳大將軍徐達克蘇州,執張士誠。 時圍城既久,熊天瑞教城中作飛炮,拆祠廟、民居為炮具,達令軍中架木若屋狀,承以竹笆,軍伏其下,載以攻城,矢石不得傷。 達督將士破葑門,常遇春破閶門新寨,遂率眾渡橋,進薄城下。 其樞密唐傑,登城拒戰,士誠駐軍門內,令周仁立柵以補外城。 傑及周仁、潘元紹皆降,士誠軍大潰,諸將遂蟻附登城。 士誠更使其副樞密劉毅收餘兵,尚二三萬,親率之,戰于萬壽寺東街,覆敗,毅降。 士誠倉皇歸,從者僅數騎。 初,士誠謂其妻劉氏曰:「我敗且死,若曹何為?」劉曰:「必不負君!」乃積薪齊雲樓下,城破,自焚死。 士誠獨坐室中,達遣李伯升諭意,時日已暮,士誠拒戶自經。 伯升決戶,令降將趙世雄輓解之,氣未絶,復甦。 達又令潘元紹以理曉之,反覆數四,士誠瞑目不言,乃以舊盾舁之出葑門,中途,易以戶扉,舁至舟中。 蕕其官屬平章李行素、徐義、左丞饒介等,並元宗室神保大王、赫罕等,皆送建康,而誅熊天瑞。 初,達與遇春約,城破之日,中分撫之。 先集將士,申明王意,令將士各懸小木牌,令曰:「掠民財者死,拆民居者死,離營二十里者死!」及城破,達軍其左,遇春軍其右,號令嚴肅,軍士不敢妄動,居民宴然。 癸未,吳王聞蘇州已破,命中書平章政事胡廷瑞取無錫州,仍命大都督府副使康茂才繼之。 又命虎賁左衛副使張興,率勇士千人赴淮安候師期;又令濠州練習平鄉山寨軍,會取膠州、登、萊;義命江淮衛以兵千人守禦邳州。 吳徐達等遣兵取通州,乙酉,次狼山,其守將率所部降。 無錫莫天祐以城降于吳。 初,天祐附張士誠,士誠累表為同僉樞密院事,亦覊縻而已。 徐達數遣使諭降,天祐俱殺之。 至是胡廷瑞等攻其城,州人張翼知事急,率父老見天祐曰:「張氏就縛,縱固守,將誰為?一城生命存亡,皆在今夕,願熟慮之。 」天祐沉思良久,乃許降。 翼縋城下,納款于廷瑞,廷瑞喜曰:「城不受兵,皆汝力也!」翼還告,天祐遂出降。 己丑,詔伊蘇以中書右丞相分省山東,薩藍托裡以中書左丞相分省大同。 吳朱亮祖駐軍新昌。 遣指揮嚴德攻關嶺山寨,平之。 徐達遣人送張士誠至建康。 士誠在舟中,閉目不食,至龍江,堅臥不肯起。 舁至中書省,李善長問之,不語,已而士誠言不遜,善長怒。 王欲全士誠,而士誠竟自縊死,賜棺葬之。 浙西民物蕃盛,儲積殷富。 士誠兄弟驕侈淫佚,又暗於斷制,欲以得士要譽,士有至者,無問賢不肖,輒重其贈遺,輿馬居室,靡不充足,士多往趨之。 及士信用事,疏簡舊將,奪其兵權,由是上下乖疑。 凡出兵遣將,當行者或臥不起,邀求官爵、美田宅,即如言賜之。 及喪師失地而歸,士誠亦不問,或復用為將。 其威權不立類此。 士信愚妄,不識大體,士誠委以政,卒以亡其國。 而士信之敗,又為黃、蔡、葉三參軍所誤,至是駢誅,並殺潘元紹,磔莫天祐。 又有周侲者,山陽鐵冶子也,以聚斂至上卿。 城破被獲,言于主者曰:「錢谷鹽鐵,籍皆在我,汝國欲富,當勿殺我。 」主者曰:「亡國賊,尚不知死罪耶?」遂殺之。 民大悅曰:「今日天開眼!」 辛卯,吳置宣徽院,改太醫監為太醫院。 甲午,吳朱亮祖兵至天台,縣尹湯盤降。 丙申,太師旺嘉努追封兗王,謚忠靖。 丁酉,吳朱亮祖進攻台州,方國珍出師拒戰,亮祖擊敗之,指揮嚴德中矢死。 德,採石人也。 戊戌,吳王遣使以書送元宗室神保大王及赫罕等九人于帝,又以書與庫庫特穆爾曰:「閣下如存大義,宜整師旅,聽命于朝。 不然,名為臣子,而朝廷之權專屬軍門,縱此心自以為忠,安能免於人議!若有它圖,速宜堅兵以固境土。 」 己亥,沂州王宣遣其副使權苗芳謝過于吳,吳王遣鎮撫侯正紀往報之。 辛丑,吳王命于泗州靈壁取石製磬,湖州采桐梓制琴瑟。 吳封李善長為宣國公,徐達信國公,常遇春鄂國公,賞賚有差。 王諭諸將曰:「江南既平,當北定中原,毋狃于暫安而忘永逸,毋足於近功而昧遠圖。 」翌日,達等入謝,王問:「公等還第,置酒為樂否?」對曰:「荷恩,皆置酒相慶。 」王曰:「吾豈不欲置酒與諸將為一日之歡?但中原未平,非宴樂之時。 公等不見張氏所為乎?終日酣歌逸樂,今竟何如?」 吳朱亮祖克台州。 初,方國瑛聞吳師至,即欲遁。 會都事馬克讓自慶元還,言國珍方治兵城守,勸國瑛勿去,國瑛始約束將士拒守;然士卒懷懼,往往有逃潰者。 亮祖攻之急,國瑛以巨艦載妻子,夜走黃岩。 亮祖入其城,遂下仙居諸縣。 國瑛之遁也,挾總管趙琬至黃岩,琬潛登白龍奧,舍於民家,絶粒死。 琬,璉之弟也。 癸卯,吳新內城,制皆樸素,不為雕飾。 王命博士熊鼎類編古人行事可以鑒戒者,書於壁間,又命待臣書《大學衍義》于兩廡壁間。 王曰:「前代宮室,多施繪畫,予用書此以備朝夕觀覽,豈不癒于丹青乎!」有言瑞州出文石,琢之可以甃地,王曰:「爾導予以侈麗,豈予心哉!」 冬,十月,甲辰朔,吳王謂中書省曰:「軍中士因戰而傷者,不可備行伍。 今新宮成,宮外當設備禦,合于宮牆外周圍隙地多造廬舍,令廢疾者居之,晝則治生,夜則巡警,因給糧以贍之。 」 第3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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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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