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州之失也,舒穆嚕伊遜之母為吳將所獲,令其弟以書招伊遜,伊遜不至。 及破處州,伊遜將數十騎出走,至建寧,聚兵欲圖恢復,而所至人心已散,知事不可為,嘆曰:「處州,吾所守也,今吾勢窮,無所往,不如還處州,死亦為處州鬼耳!」遂以兵攻慶元,耿再成擊敗之。 伊遜眾潰,走竹口,欲還福建,道經桃花坑,為鄉兵所邀擊,伊遜力戰死,其部將李文彥收葬其屍。 孫炎以聞,吳國公嘉其盡忠死事,遣使祭之,復處州民所立生祠。 張士誠遣其將呂珍率舟師自太湖入陳瀆港,分兵三路攻長興。 吳守將耿炳文親率精兵擊敗之,獲甲仗船艦甚眾。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一十六 ●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 起上章困敦七月,盡玄黓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順帝至正二十年庚子,一三六零年 秋,七月,辛酉,博囉特穆爾敗賊王士誠于台州。 乙丑,陳友諒浮梁守將於光等以其縣降于吳。 乙亥,詔博囉特穆爾總領達勒達漢兒軍馬,為總兵官,仍便宜行事。 八月,戊子,命博囉特穆爾守石嶺關以北,察罕特穆爾守石嶺關以南。 乙未,永平路陷。 甲辰,詔:「諸處所在權攝官員,專務漁獵百姓,今後非朝廷允許,不得之任。 」 庚戌,詔:「江浙行省左丞相達實特穆爾,加太尉兼知江浙行樞密院事,提調行宣政院事,便宜行事。 」 九月,乙卯朔,詔遣參知政事額森布哈等往諭博囉特穆爾、察罕特穆爾,令講和。 時博囉特穆爾調兵自石嶺關直抵冀寧,圍其城三日,復退屯交城。 察罕特穆爾調參政閻奉先引兵與戰,已而各于石嶺關南北守禦。 壬戌,賊陷孟州,又陷趙州,攻真定路。 癸未,賊復犯上都,右丞孟克特穆爾引兵擊之,敗績。 僉山南道肅政廉訪司張楨,嘗劾額森布哈及樞密院副使托克托穆爾、治書侍御史努努弄權誤國之罪,不報。 及額森布哈等受和解之命,見博囉特穆爾、察罕特穆爾方構兵,中道遷延不進,楨又言:「額森布哈等貪懦庸鄙,苟懷自安,無憂國致身之忠。 朝廷將使二家釋憾,協心討賊,此國之大事。 謂宜風馳電走,而乃迂迴退懾,枉道延安以西,繞曲數千里,遲遲而行。 使兩軍日夜仇殺,黎庶肝腦塗地,實奉使者之所致也,宜急殛之以救時危。 」亦不報。 楨乃慨然嘆曰:「天下事不可為矣!」即辭去,結茅安邑山谷間,不復言時事。 是月,張士誠兵侵諸全,吳元帥袁實戰死。 黃岡人歐普祥,故徐壽輝將也,性殘暴,所過室廬皆焚蕩俘掠無遺,壽輝使守袁州。 陳友諒弒壽輝,徵兵于普祥,普祥不聽其節制,乃以袁州降于吳。 友諒聞之,遣其弟友仁攻袁州,普祥與部將劉仁、黃彬擊敗其眾,獲友仁,鞭而囚之。 友諒懼,遣其太師鄒普勝與普祥和,約各守其境,普祥乃釋友仁歸。 冬,十月,甲申,以張良弼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討南陽、襄、樊。 詔博囉特穆爾守冀寧,博囉特穆爾遣保保等倍道趨之,守者不納。 己亥,察罕特穆爾遣陳秉直等,以兵攻博囉特穆爾之軍于冀寧,博囉特穆爾軍戰敗。 時詔以冀寧畀博囉特穆爾,察罕特穆爾以為用兵數年,惟藉冀晉給其軍,以致盛強,苟與之,則彼得以足兵足食,而己無以為資。 乃託言用師汴梁,尋渡河就屯澤潞拒之,調延安軍交戰于東勝州,再遣班布爾實以兵援之。 班布爾實謂:「彼軍奉詔而來,我何敢抗王命?」察罕特穆爾怒,殺之。 十一月,甲寅朔,黃河清,凡三日。 博囉特穆爾以兵侵汾州,察罕特穆爾拒之。 癸酉,賊犯易州。 十二月,辛卯,廣平路陷。 吳國公復遣夏煜以書諭方國珍。 是歲,陽翟王勒呼木特穆爾擁兵數十萬,屯于穆爾古楚之地,將犯京畿,使來言曰:「祖宗以天下付汝,汝已失其大半;若以國璽付我,我當自為之。 」帝遣報之曰:「天命有在,汝欲為則為之。 」命知樞密院事圖沁特穆爾等將兵擊之,不克。 軍士皆潰,圖沁特穆爾走上都。 關先生、沙劉二、破頭潘兵入高麗,王王都出奔耽羅。 其臣納女請降,將校皆以女子配之,軍士遂與高麗為姻婭,恣情往來,高麗人因各藏其馬。 一夕,傳王令,除高麗聲音者不殺,其餘並殺之。 關先生、沙劉二皆死,惟破頭潘及裨將左李率輕騎萬人,從間道直走西京,降博囉特穆爾,聽其調遣,後乃降于庫庫特穆爾。 ○順帝至正二十一年辛丑,一三六一年 春,正月,癸丑朔,赦天下。 命中書平章政事達實特穆爾、參知政事七十往諭博囉特穆爾罷兵還鎮,復遣使往諭察罕特穆爾,亦令罷兵。 而丞相綽斯戩與資政院使保布哈,默貨無厭,視南北兩家賂遺厚薄而啖之以密旨,南之賂厚,則曰密旨令汝並北,北之賂厚,則曰令汝並南。 由是構怨日深,兵終不解。 乙丑,河南賊犯杞縣,察罕特穆爾討平之。 丁卯,李思齊進兵平伏羌等縣。 吳院判朱亮祖,率兵擊陳友諒平章王溥于饒州安仁之石港,不利而還。 吳元帥朱文輝及饒州降將余椿等,引兵次池之建德,令元帥羅友賢攻東流賊壘,擒其將李茂仲,文輝又追襲其守將趙同僉,走之。 二月,甲申,同僉樞密院事特哩特穆爾復永平、灤州等處。 吳改樞密分院為中書分省。 始議立鹽法,置局設官以掌之,令商人販鬻,二十分而取其一,以資軍餉。 己丑,察罕特穆爾駐兵霍州,攻博囉特穆爾。 己亥,吳置寶源局于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使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為一貫,四貫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其物貨價值,一從民便。 第2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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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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