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既除權奸,思更治化,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寵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所載治道,為帝糹由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後已。 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于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 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即取郭忠恕《比干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諫,遂亡其國。 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 」帝問:「何一事?」對曰:「獨不能為君爾。 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致。 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 」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于色,乘間則進告于帝曰:「天心仁愛人君,故以變示儆。 譬如慈父于子,愛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 」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特賜濟遜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 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台諫言之;台諫不敢言,則經筵言之。 備位經筵,當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願足矣。 」故于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癸亥,流御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于廣海。 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骨肉之親也,監察御史以為言,故斥之。 選省、院、台、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與廉司審決天下囚。 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糧。 詔罷科舉。 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會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 及復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論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 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明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參政許有壬力爭之,巴延怒曰:「汝風台言臣徹爾特穆爾耶?」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於太師耶?」巴延意稍解。 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 」巴延曰:「舉子多以臓敗。 」有壬曰:「科舉未行時,台中臓無算,豈盡出於舉子?」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 」有壬曰;「若張起岩、馬祖常輩,皆可任大事,即歐陽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慾求美衣食者,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耶?」有壬曰:「為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 」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 」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 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選法果相妨乎?」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溫言慰解之。 翊日,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 治書侍御史布哈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移疾不出。 甲申,太白經天。 乙酉,巴延請內外官悉循資銓注,今後無得保舉,澀滯選法,從之。 丙戌,太白經天。 甲午,以雅克特穆爾、騰吉斯、達朗達賚所奪高麗田宅還其王喇特納實裡。 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鼎實喇布哈、薩爾迪格還京師。 初,二人以帝未立,謀誅雅克特穆爾,為所誣貶,故正之。 太史屢言星文示儆,帝以世祖在位久,欲祖述之,辛丑,下詔改元。 詔略曰:「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意,良切朕懷。 今特改元統三年為至元元年。 」 監察御史李好文言:「年號襲舊,于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也。 」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不報。 好文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兇之狀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立出之。 王傅薩都喇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 」好文曰:「怙勢殺人,甚于用刃。 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 」乃置之死,河東為之震肅。 立常平倉。 趙世延自至順中移疾歸,旋有詔征還朝,不能行,仍徐奎章閣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日色如赭。 乙丑,上太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徽懿宣昭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 」 丙子,安慶、蘄、黃地震。 丁丑,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戊寅,蒙古國子監成。 閏月,丁亥,日赤如赭,凡二日。 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嘗指斥武宗,於是台臣復劾之,而巴延亦惡其忤己,壬寅,流之於安南,人皆快之,尋卒。 是歲,賜天下田租之半。 詔:「凡有妻室之僧,還俗為民。 」既而復聽為僧。 山東盜起。 陳馬騾及新李白晝殺掠,山東廉訪使達爾瑪以為吏貪污所致,先劾去之,而後上擒賊方略,朝廷嘉納之。 即遣兵擒獲,濟、魯以安。 ○順帝至元二年丙子,一三三六年 春,正月,乙丑,宿松縣地震,山裂。 是月,置都水庸田使司天平江。 前中書左丞王結卒,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忠。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 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 」識者以為名言。 二月,甲申,太白經天。 戊子,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還其子都中。 初,積翁賫詔諭日本,死於王事,嘗受賜,後收入官,故復賜之。 己丑,立穆陵關巡檢司。 丁酉,追尊帝生母瑪勒岱為貞裕徽聖皇后。 三月,丁巳,以累朝珠衣、七寶項牌賜巴延。 庚申,日赤如赭;壬戌,復如之。 乙丑,以薩敦上都居第賜太保定珠,仍束有司籍薩敦家財。 甲戌,復四川鹽茶之禁。 第2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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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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