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子司業暢師文為陝西行省理問官。 先是,師文簽山南道廉訪司事,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里,苦于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駙馬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流之;至陝西,決滯獄,不少阿徇。 頃之,以疾去官。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御史台劾浙江行省平章阿爾不法。 帝曰:「阿爾,朕所信任。 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 戊子,以浙江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辛卯,復立陝西行御史台。 癸巳,御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官久任,與所隷編氓聯姻害政,詔互遷之。 商議中書事張孔孫,言曲阜孔廟宜給灑掃戶,詔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己未,發雲南叛蠻餘黨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闕于本境,以撫其民。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隷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之妻為總管,佩虎符。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詔:「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中書省言于帝曰:「翰林學士趙與{票灬},事世祖皇帝,迄今凡三十年,敦確清謹,卒於七月,家貧,無以歸葬。 」帝命有司賻鈔五十貫,給舟車還葬。 十一月,甲寅朔,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隷湖廣省。 並海道運糧萬戶為海道都轉運萬戶。 丁巳,詔大同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十二月,甲申朔,詔:「內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並蠲其田租。 」 乙酉,弛京師酒課。 丙戌,太白經天。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將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辛丑,詔:「招撫順元諸司,免其民間逋稅。 」 丁未,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插二州及衡、永等路稅糧有差。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元貞初,圖呼魯遷江浙右丞,適歲旱,方至而雨,民心大悅。 未幾,平章博果密卒,帝思之,問近侍曰:「群臣孰有似博果密者?」對曰:「圖呼魯其人也,且先帝所知。 」遂驛召還,賜雕鞍、弓矢。 俄遷樞密副使。 是歲卒,謚文肅。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齊諾,馭吏治民有方,以暇日正街衢,表裡巷,國學興工,尤盡其力。 俄進同簽樞密院事,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動涉萬里,裝橐、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鬻田產,甚則賣妻子。 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 今邊陲無事而虛殫兵力,誠為非計。 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東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產、妻子。 」從之。 未幾,遷參議中書省事,贊決機務,精練明敏,凡干祿之人由它途進者,一切不用,時論翕然稱焉。 何瑋為御史中丞,陳當世要務十條,帝嘉納之。 京師孔子廟成,瑋言:「唐、虞、三代,國都閭巷莫不有學,今孔廟既成,宜建國學于其側。 」從之。 賽音諤德齊、巴都高等還自貶所,復相位;瑋言奸黨不可復用,宜選正人以居廟堂,帝深然之。 監察御史郭章劾郎中哈喇哈斯受臓,具伏,而哈喇哈斯密結權要,以枉問誣章;瑋率台臣入奏,辨論剴切,章遂得釋。 詔:「內外官七十者並聽致仕。 」獨郭守敬以先朝舊德,朝政多諮之,累請謝事,不許。 自是凡翰林、太史官不許致仕,着為令。 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特起複;宿衛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嚕噶齊,宜量加遷轉。 又宜增給官吏俸祿,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 」孔孫所言,多切時弊,顧一時不盡施行。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五 ●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強圉協洽十二月,凡四年。 ◎大德八年 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 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江南佃戶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出場、河泊之禁,聽民采捕。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升其官,賜衣一襲。 癸亥,禁錮朱清、張宣族屬。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仆卿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 陳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輸忠無地,常鬱鬱不自釋,遂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給傳,天祥辭所賜鈔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詔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皇后召平章政事阿錫葉問曰:「災異如此,殆下民所致耶?」阿錫葉曰:「天地示警,民何與焉!」 御史中丞何瑋疏言地震咎在大臣,於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罷。 命大都留守鄭制宜赴平陽存恤。 制宜懼緩不及事,晝夜兼行,至則親人裡巷,撫瘡痍,給粟帛,存者賴之。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遴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于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鈎考。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薩裡曼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漢字實錄》。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軍人姦盜詐偽,悉歸有司。 」 第17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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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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