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孝宗頒朱熹社倉法于天下,廣德軍官為置倉,民困于納息,至以息為本,而息皆橫取於民,至有自經者。 人以熹之法,不敢議。 黃震曰:「堯、舜、三代聖人,猶有變通,安有先儒為法,不思救其弊耶?況熹法,社倉歸之於民,而官不得與。 官雖不與,終有納息之患。 」震為別買田六百畝,以其租代社倉息,約非凶年不貸,而貸者不取息。 由是民得免于橫取。 十二月,辛酉,蒙古改四川行樞密院為中書省,以賽音諤德齊、約蘇岱爾等兼行中書省事。 蒙古劉元禮奏:「嘉定法成都三百六十里,其間舊有眉州城,可修復之,以扼嘉定往來之路。 」嘉古主命趙璧往視可否。 或以為眉州荒廢已久,立之無關利害,徒費財力,元禮力爭,璧從元禮議,遂城之。 蒙古都水少監郭守敬言:「金時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盧溝一支東流,穿西山而出,是謂金口,其水自金口以東,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頃,其利不可勝計。 兵興以來,典守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 今若按視故跡,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 」又言:「當於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防漲水突入之患。 」蒙古主善之。 丁亥,命鑿金口,導盧溝水以漕西山木石。 蒙古平陽路總管鄭鼎,以平陽地狹人眾,常乏食,乃導汾水溉民田千餘頃,開潞河鵬黃嶺道,以來上黨之粟;建橫澗故橋,以便行旅;修學校,厲風俗;民德之。 是歲,蒙古東平、濟南、益都、平灤、真定、洛磁、順天、中都、河間、北京蝗、京兆、鳳翔旱。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咸淳三年蒙古至元四年 春,正月,己丑朔,郊,大赦。 壬辰,以王龠知樞密院事,知慶元軍府事葉夢鼎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常挺簽書樞密院事。 丁酉,奉皇太后寶,上尊號曰壽和。 謝堂等二十七人各進一秩,旋命太后親屬謝奕修等二十八人各升補一秩。 癸卯,冊妃全氏為皇后。 蒙古敕修曲阜孔子廟。 乙巳,蒙古禁僧官侵理民訟。 戊申,帝詣太學謁孔子,行釋菜禮。 以顏淵、曾參、孔亻及、孟軻配享,升顓孫師于十哲,列邵雍、司馬光于從祀,雍封新安伯。 講官、監官、三學長、貳及諸生推恩有差。 辛亥,蒙古以趙璧為樞密副使。 戊午,蒙古城大都,以張柔判行工部尚書事,柔子弘略為築宮城總管。 尋進封柔蔡國公。 許衡屢以疾告,蒙古主時賜藥詖;是月,乃聽其歸懷孟。 二月,己未,復廣安軍,詔改為寧西軍。 庚申,蒙古以鈕祜祿納哈復為平章政事,阿哩復為中書右丞。 賈似道上疏乞歸養,帝命大臣侍從傳旨固留之。 秘書少監王應麟,奏孝宗朝闕相者亦踰年,似道聞而惡之,語包恢曰:「我去朝士若王伯厚者多矣,但此人素着文學名,不欲使天下謂我棄士,盍思少貶!」伯厚,應麟字也。 恢以告應麟,應麟笑曰:「迕相之患小,負君之罪大。 」 乙丑,特授賈似道平章軍國重事,一月三赴經筵,三日一朝,治事都堂,賜第西湖之葛嶺,使迎養其中。 似道於是五日一乘湖船入朝,不赴都堂治事,吏抱文書就第呈署,大小朝政,一切決於館客廖瑩中、堂吏翁應龍,宰執充位而已。 似道雖深居,凡台諫彈劾、諸司薦闢及京尹、畿漕一切事,不關白不敢行。 正人端士,斥罷殆盡。 吏爭納賂求美職,圖為帥閫、監司、郡守者,貢獻不可勝計,一時貪風大肆。 兵喪于外,匿不以聞,民怨于下,誅責無藝,莫敢言者。 太府寺主簿陳蒙嘗入對,極言似道為相,國政闕失。 後為淮東總領財賦,似道誣以貪污,安置建昌軍,籍其家。 丁卯,蒙古改經籍所為弘文院。 丁亥,蒙古主如上都。 三月,己丑,蒙古復以耶律鑄為中書左丞相。 安圖言:「比者省官員數,平章、左丞各一員。 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 臣等擬設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員,惟陛下所命。 」詔以安圖為長,史天澤次之,其餘蒙古、漢人參用,勿令員數過多。 安圖又言:「內外官須用老成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蒙古主曰:「此輩雖閒,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 丁巳,蒙古耶律鑄制宮縣樂成,賜名《大成樂》。 夏,四月,甲子,蒙古新築宮城成。 五月,丁丑朔,日有食之。 蒙古敕上都重建孔子廟。 戊申,詔曰:「比嘗命有司按月給百官俸,惟官愈卑,去民愈親,仍聞過期弗予,是吏奏吾命不虔也,諸路監司其嚴糾劾。 」 六月,壬戌,加授呂文德少傅,馬光祖參知政事,李庭芝兵部尚書,並職任依舊。 乙丑,蒙古復以史天澤為中書左丞相,呼圖達爾、耶律鑄並降平章政事,巴延降中書右丞,廉希憲降中書左丞,阿哩、張文謙並降參知政事。 蒙古近臣有訟史天澤親黨布列中外,威權日盛,漸不可制;詔罷天澤政事,使待鞫問。 廉希憲進曰:「天澤事陛下久,知天澤深者,無如陛下。 始自潛邸,多經任使,將兵牧民,悉有治效。 陛下知其可付大事,用為輔相。 小人一旦有言,陛下嘗熟察其心跡,果有橫肆不臣者乎?今日信臣,故臣得預此旨;它日有訟臣旨,臣亦遭疑。 臣等備員政府,陛下之疑信若此,何敢自保?天澤既罷,亦當罷臣。 」蒙古主良久曰:「卿且退,朕思之。 」明日,諭希憲曰:「昨思之,天澤無對訟者。 」事遂解。 癸酉,進封美人楊氏為淑妃。 己卯,知樞密院事王龠罷,知慶元府。 蒙古以高麗不能導使達日本,詔責高麗王禃;仍令遣官至彼宣佈,以必得要領為期。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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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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